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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檔案保存鑑定小組作業規定 5
五、鑑定小組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學者專家、檔案關係人列席
    會議。
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訂定
5
五、鑑定小組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學者專家、檔案關係人列席
    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