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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檔案保存鑑定小組作業規定 2
二、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有
    關事項,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三條規定,成立法務部矯正署
    新竹監獄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鑑定小組)。
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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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新竹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有關事項,
    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三條規定,成立臺灣新竹監獄檔案保存
    價值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鑑定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