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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案應
    用事項,以促進檔案之開放與運用,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0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案應
    用事項,以促進檔案之開放與運用,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9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1
一、臺灣南投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案應用事項,
    以促進檔案之開放與運用,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