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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文書管理暨檢核作業應注意事項 5
五、總務科收發人員每週列印稽催公文檢查表,送交秘書室綜合稽催,以
    掌握各科室辦理各類公文之時效,避免逾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5
五、總務科收發人員每週列印稽催公文檢查表,送交秘書室綜合稽催,以
    掌握各科室辦理各類公文之時效,避免逾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0 日訂定
5
五、總務科收發人員每週列印稽催公文檢查表,送交秘書室綜合稽催,以
    掌握各科室辦理各類公文之時效,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