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至本署應用檔卷時,應出示准駁決定函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署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 業務承辦單位將檔卷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檔卷應用簽收單簽名 。 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八、申請人至檔案應用處所,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 登記程序,始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