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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7
七、本署檔卷應用服務之處所於辦公大樓一樓(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
    五十一號一樓),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
    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民國 10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7
七、本署檔案應用服務之處所於辦公大樓六樓(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
    五十一號六樓),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
    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7
七、本署檔案應用服務之處所於辦公大樓 2  樓(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15  號 2  樓),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5  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