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政府資訊或卷宗(以下簡稱檔卷) ,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署申請(申請書如附件 1)。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三、民眾向本署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檔案應用申請書」(得自本署網站下載),向本署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