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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5
五、秘書室專責人員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是否事先遭人拆
    閱,登錄編號後,親持或密封陳送典獄長核示後,依檢舉內容按科室
    職掌交付各單位主管處理。
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訂定
5
五、秘書室專責人員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是否事先遭人拆
    閱,登錄編號後,親持或密封陳送典獄長核示後,依檢舉內容按科室
    職掌交付各單位主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