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應用檔卷時,申請人有第八點及第九點所列情形者,本分署得停止 其應用,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
十一、應用檔卷時,申請人有第八點及第九點所列情形者,本處得停止其 應用,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