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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7
七、本監單房間職務宿舍優先配住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資格之單位主管、初
    任公職之單身同仁及因職務輪調至本監服務者。本監多房間職務宿舍
    扣除預留數額備供符合優先配住資格者使用後,仍有閒置之多房間職
    務宿舍時,得分配其他符合資格者,按第八點計算點數依序核配,積
    點相同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決定之。
民國 98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7
七、本監單房間職務宿舍優先配住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資格之單位主管、初
    任公職之單身同仁及因職務輪調至本監服務者。本監多房間職務宿舍
    扣除預留數額備供符合優先配住資格者使用後,仍有閒置之多房間職
    務宿舍時,得分配其他符合資格者,按第八點計算點數依序核配,積
    點相同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