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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6
六、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申配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一)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戶口名簿影本,無自有房屋者,請附本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
民國 98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6
六、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申配宿舍申請單(如附件一)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並同時繳驗戶口名簿影本,無自有房屋者,請附本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