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員會以副所長為主席,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作 業科長、衛生科長、政風室主任等科室主管為委員組成之。
二、委員會以副所長為主席,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女 所主任、政風室主任等科室主管為委員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