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防制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三、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貪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六、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防制、毒品犯罪防制、洗錢犯罪防制、貪瀆防 制及賄選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