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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國家安全維護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防制境外滲透、社安防護、反恐怖活動、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督
    導、協調及考核。
三、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四、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維護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