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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 6 條
保防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
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