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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5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5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5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5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