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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
肆、具體作為
民國 112 年 08 月 18 日修正
4
肆、具體作為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4
肆、具體作為
┌─────┬─────────┬─────────┬────┐
│具體策略  │    執行措施      │    績效目標      │辦理機關│
├─────┼─────────┼─────────┼────┤
│一、      │(一)各級機關首長│1.完成機關廉政風險│各機關、│
│強化機關廉│      對機關廉政風│  評估並採取的適當│法務部(│
│政經營責任│      險管理投入足│  措施。          │廉政署)│
│制度,落實│      夠人力與經費│2.機關首長親自主持│        │
│風險控管作│      資源,每年依│  廉政會報或相關會│        │
│為。      │      據廉政風險評│  議並評估廉政風險│        │
│          │      估採取適當的│  。              │        │
│          │      措施,親自主│3.機關對於已發生之│        │
│          │      持廉政會報或│  貪瀆違失案件採取│        │
│          │      相關會議,列│  有效的危機處理機│        │
│          │      管評估廉政舉│  制。            │        │
│          │      措之有效性,│4.對機關廉政風險防│        │
│          │      對於已發生之│  制成效檢討獎懲,│        │
│          │      違失案件結合│  落實課責機制。  │        │
│          │      新聞發布機制│                  │        │
│          │      ,主動說明查│                  │        │
│          │      處預防作為及│                  │        │
│          │      打擊貪腐的決│                  │        │
│          │      心,並落實獎│                  │        │
│          │      勵與課責。  │                  │        │
│          ├─────────┼─────────┼────┤
│          │(二)推動機關設計│每年提報辦理情形。│各機關、│
│          │      及執行內部控│                  │行政院主│
│          │      制制度,並落│                  │計總處  │
│          │      實內部控制監│                  │        │
│          │      督作業,據以│                  │        │
│          │      評估整體內部│                  │        │
│          │      控制制度之有│                  │        │
│          │      效程度,出具│                  │        │
│          │      內部控制制度│                  │        │
│          │      聲明書,以強│                  │        │
│          │      化機關自我課│                  │        │
│          │      責。        │                  │        │
│          ├─────────┼─────────┼────┤
│          │(三)結合各機關廉│每年提報針對廉政高│各機關、│
│          │      政風險評估結│風險辦理專案稽核清│法務部(│
│          │      果,針對貪腐│查工作件數及成效。│廉政署)│
│          │      高風險業務實│                  │        │
│          │      施稽核清查及│                  │        │
│          │      追蹤管考,並│                  │        │
│          │      研提興利防弊│                  │        │
│          │      作法,簽報機│                  │        │
│          │      關首長列管執│                  │        │
│          │      行。        │                  │        │
│          ├─────────┼─────────┼────┤
│          │(四)辦理政府採購│每年提報稽核及查核│各機關、│
│          │      稽核及公共工│案件數及成果。    │行政院公│
│          │      程施工品質查│                  │共工程委│
│          │      核,促使機關│                  │員會    │
│          │      確實依法辦理│                  │        │
│          │      採購或施工案│                  │        │
│          │      件,建構公平│                  │        │
│          │      、公開之採購│                  │        │
│          │      環境,並確保│                  │        │
│          │      公共工程施工│                  │        │
│          │      品質。      │                  │        │
├─────┼─────────┼─────────┼────┤
│二、      │(一)加強宣導「公│每年提報舉辦宣導說│各機關、│
│促進公開透│      職人員財產申│明會場次及審議件數│法務部(│
│明,防止利│      報法」及「公│。                │廉政署)│
│益衝突。  │      職人員利益衝│                  │、監察院│
│          │      突迴避法」,│                  │        │
│          │      並執行案件審│                  │        │
│          │      核調查。    │                  │        │
│          ├─────────┼─────────┼────┤
│          │(二)修正「公職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法務部(│
│          │      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廉政署)│
│          │      」及「公職人│迴避法修正草案審議│        │
│          │      員利益衝突迴│進度。            │        │
│          │      避法」,俟法│                  │        │
│          │      律修正通過後│                  │        │
│          │      ,配合研修相│                  │        │
│          │      關法規(含公│                  │        │
│          │      職人員財產申│                  │        │
│          │      報法施行細則│                  │        │
│          │      等子法及公職│                  │        │
│          │      人員利益衝突│                  │        │
│          │      迴避法施行細│                  │        │
│          │      則)。      │                  │        │
│          ├─────────┼─────────┼────┤
│          │(三)強化政治獻金│每年完成政治獻金專│內政部、│
│          │      監督及公開機│戶開立及處罰統計情│監察院  │
│          │      制,促進政治│形。              │        │
│          │      環境之公平、│                  │        │
│          │      公正。      │                  │        │
│          ├─────────┼─────────┼────┤
│          │(四)辦理遊說法宣│1.每年完成遊說宣導│內政部、│
│          │      導活動及教育│  活動及教育訓練工│監察院  │
│          │      訓練工作,落│  作、檢討遊說制度│        │
│          │      實遊說登記制│  、辦理遊說登記案│        │
│          │      度。        │  件統計。        │        │
│          │                  │2.各機關定期提報遊│        │
│          │                  │  說案件登記情形送│        │
│          │                  │  內政部彙整。    │        │
│          │                  │                  │        │
├─────┼─────────┼─────────┼────┤
│三、      │(一)建置「行政院│每年提報「行政院政│國家發展│
│持續指標研│      政府計畫資訊│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委員會  │
│究,掌握民│      檢視平臺」,│」瀏覽人次。      │        │
│意脈動與國│      以圖表化方式│                  │        │
│際趨勢。  │      呈現中央各機│                  │        │
│          │      關施政內容、│                  │        │
│          │      計畫執行情形│                  │        │
│          │      及成果等資訊│                  │        │
│          │      ,並提供民眾│                  │        │
│          │      下載意見及表│                  │        │
│          │      達意見之功能│                  │        │
│          │      ,策進施政透│                  │        │
│          │      明治理。    │                  │        │
│          ├─────────┼─────────┼────┤
│          │(二)辦理國際廉政│1.法務部廉政署每年│法務部(│
│          │      評比趨勢研究│  針對國際評比弱勢│廉政署)│
│          │      ,瞭解國際社│  項目,規劃廉政相│、國防部│
│          │      會及各項國際│  關作為。        │        │
│          │      指標可能評鑑│2.因應國際透明組織│        │
│          │      人對我國清廉│  每兩年實施全球國│        │
│          │      程度的評價。│  防評鑑作業,國防│        │
│          │                  │  部每年推動「國防│        │
│          │                  │  廉潔指數評鑑」整│        │
│          │                  │  備工作。        │        │
│          ├─────────┼─────────┼────┤
│          │(三)執行廉政民意│每年辦理廉政民意調│法務部(│
│          │      調查研究,藉│查研究一次,並公布│廉政署)│
│          │      由民眾對於政│結果。            │        │
│          │      府廉政的主觀│                  │        │
│          │      感受,長期觀│                  │        │
│          │      察及研究廉政│                  │        │
│          │      趨勢,得悉我│                  │        │
│          │      國近年來貪污│                  │        │
│          │      情形變化的認│                  │        │
│          │      知,並進一步│                  │        │
│          │      研擬對策方案│                  │        │
│          │      ,激發民間社│                  │        │
│          │      會的反貪腐能│                  │        │
│          │      量,提升政府│                  │        │
│          │      的廉政透明度│                  │        │
│          │      。          │                  │        │
│          ├─────────┼─────────┼────┤
│          │(四)全面推動所有│三年內完成機關廉政│法務部(│
│          │      行政機關實施│試評鑑評分衡量基準│廉政署)│
│          │      廉政評鑑,並│。                │        │
│          │      會同專家學者│                  │        │
│          │      ,有系統地蒐│                  │        │
│          │      集 3  年各效│                  │        │
│          │      標之數據資料│                  │        │
│          │      ,統計分析後│                  │        │
│          │      產出「評分衡│                  │        │
│          │      量基準」,據│                  │        │
│          │      以計算各機關│                  │        │
│          │      得分,以建構│                  │        │
│          │      合理的評分衡│                  │        │
│          │      量基準與指標│                  │        │
│          │      ,並滾動式檢│                  │        │
│          │      討指標的合理│                  │        │
│          │      性,使該機制│                  │        │
│          │      確實具可行性│                  │        │
│          │      。          │                  │        │
├─────┼─────────┼─────────┼────┤
│四、      │(一)加強請託關說│每季公布公務員廉政│各機關、│
│落實公務員│      、受贈財物、│倫理事件登錄情形及│法務部(│
│行為規範,│      飲宴應酬及其│請託關說案件抽查情│廉政署)│
│建立政府典│      他廉政倫理事│形,並加強廉政倫理│        │
│範。      │      件登錄,及請│規範宣導。        │        │
│          │      託關說案件抽│                  │        │
│          │      查,以正確引│                  │        │
│          │      導是類案件循│                  │        │
│          │      法定程序辦理│                  │        │
│          │      ,並定期公開│                  │        │
│          │      相關資訊。  │                  │        │
│          ├─────────┼─────────┼────┤
│          │(二)就「公務員廉│將請託關說定義整併│法務部(│
│          │      政倫理規範」│,避免造成規範衝突│廉政署)│
│          │      及「行政院及│,並刪除部分不合時│        │
│          │      所屬機關機構│宜規定,使公務倫理│        │
│          │      請託關說登錄│法制更臻完善。    │        │
│          │      查察作業要點│                  │        │
│          │      」中,有關請│                  │        │
│          │      託關說定義分│                  │        │
│          │      歧、法規適用│                  │        │
│          │      疑義等進行檢│                  │        │
│          │      討,並研提修│                  │        │
│          │      正草案。    │                  │        │
│          ├─────────┼─────────┼────┤
│          │(三)針對各類業務│針對機關特性研編防│主辦機關│
│          │      分析貪瀆成因│貪指引或手冊。    │:法務部│
│          │      及內部控制弱│                  │(廉政署│
│          │      點,檢視作業│                  │)。    │
│          │      流程及法規,│                  │協辦機關│
│          │      研編倫理指南│                  │:各機關│
│          │      或防貪指引,│                  │        │
│          │      導引同仁認同│                  │        │
│          │      倫理價值及建│                  │        │
│          │      立典範。    │                  │        │
│          ├─────────┼─────────┼────┤
│          │(四)檢討公務人員│配合考試院完成「公│主辦機關│
│          │      旋轉門條款,│務人員基準法」立法│:行政院│
│          │      完成「公務人│。                │人事行政│
│          │      員基準法」立│                  │總處。  │
│          │      法。        │                  │協辦機關│
│          │                  │                  │:考試院│
├─────┼─────────┼─────────┼────┤
│五、      │(一)推動全民教育│1.每年辦理反貪宣導│各機關、│
│鼓勵社會參│      ,提高公眾對│  系列活動,促進民│法務部(│
│與,促進透│      貪腐的存在、│  眾參與。        │廉政署)│
│明與貪腐零│      根源、嚴重性│2.每年製作各式宣導│        │
│容忍的共識│      及其所構成威│  教材進行宣導。  │        │
│。        │      脅的認識。  │                  │        │
│          ├─────────┼─────────┼────┤
│          │(二)針對民眾權益│每年各機關推動行政│各機關、│
│          │      相關事項,採│作業流程透明之措施│法務部(│
│          │      行透明措施,│或相關行政規則。  │廉政署)│
│          │      提高審駁過程│                  │        │
│          │      之透明度,促│                  │        │
│          │      進民眾監督之│                  │        │
│          │      可及性。    │                  │        │
├─────┼─────────┼─────────┼────┤
│六、      │(一)鼓勵各大專院│每年提報執行情形。│教育部  │
│推動校園誠│      校開設法治教│                  │        │
│信,深化學│      育相關課程,│                  │        │
│子品格教育│      將誠信、品德│                  │        │
│。        │      及反貪腐等廉│                  │        │
│          │      政題材納入課│                  │        │
│          │      程教學參據。│                  │        │
│          ├─────────┼─────────┼────┤
│          │(二)依據「加強學│每年提報執行情形。│教育部  │
│          │      校法治教育計│                  │        │
│          │      畫」及「教育│                  │        │
│          │      部品德教育促│                  │        │
│          │      進方案」,落│                  │        │
│          │      實校園法治教│                  │        │
│          │      育,鼓勵發展│                  │        │
│          │      具有特色之品│                  │        │
│          │      德校園文化。│                  │        │
│          ├─────────┼─────────┼────┤
│          │(三)於高級中等學│每年提報執行情形。│教育部 (│
│          │      校課綱中納入│                  │國民及學│
│          │      「公民與社會│                  │前教育署│
│          │      」必修科目,│                  │)       │
│          │      辦理提升教師│                  │        │
│          │      人權法治及品│                  │        │
│          │      德教育知能研│                  │        │
│          │      習,蒐集相關│                  │        │
│          │      教案持續配合│                  │        │
│          │      年度研發計畫│                  │        │
│          │      辦理相關法治│                  │        │
│          │      教育,補助各│                  │        │
│          │      直轄市、縣(│                  │        │
│          │      市)政府辦理│                  │        │
│          │      友善校園人權│                  │        │
│          │      法治教育相關│                  │        │
│          │      研習。      │                  │        │
├─────┼─────────┼─────────┼────┤
│七、      │(一)為辦理公司評│每年提報上市上櫃公│金融監督│
│強化企業誠│      鑑機制,成立│司的評鑑結果。    │管理委員│
│信,凝聚私│      公司治理中心│                  │會      │
│部門反貪腐│      ,下設諮詢委│                  │        │
│共識。    │      員會,進行上│                  │        │
│          │      市(櫃)公司│                  │        │
│          │      治理評鑑,並│                  │        │
│          │      透過對整體市│                  │        │
│          │      場公司治理之│                  │        │
│          │      比較結果,協│                  │        │
│          │      助投資人及企│                  │        │
│          │      業瞭解各上市│                  │        │
│          │      (櫃)公司治│                  │        │
│          │      理成效。    │                  │        │
│          ├─────────┼─────────┼────┤
│          │(二)為推動企業社│每年提報編製企業社│金融監督│
│          │      會責任,強化│會責任報告書的家數│管理委員│
│          │      資訊揭露,督│。                │會      │
│          │      請上市 (櫃 )│                  │        │
│          │      公司編製企業│                  │        │
│          │      社會責任報告│                  │        │
│          │      書,強化企業│                  │        │
│          │      對環境、社會│                  │        │
│          │      與經濟議題的│                  │        │
│          │      重視,加強與│                  │        │
│          │      利害關係人溝│                  │        │
│          │      通,藉此輔助│                  │        │
│          │      企業強化其內│                  │        │
│          │      部控制、倫理│                  │        │
│          │      規範及供應鏈│                  │        │
│          │      的管理機制。│                  │        │
│          ├─────────┼─────────┼────┤
│          │(三)結合市場機制│編製永續性概念指數│金融監督│
│          │      ,促進股東行│,或研訂守則導引機│管理委員│
│          │      動主義,鼓勵│構投資人參與公司事│會      │
│          │      機構投資人積│務,並持續檢視實施│        │
│          │      極參與公司事│情形。            │        │
│          │      務、協助公司│                  │        │
│          │      瞭解股東及利│                  │        │
│          │      害關係人之意│                  │        │
│          │      見,並透過指│                  │        │
│          │      數之編製,藉│                  │        │
│          │      由市場影響力│                  │        │
│          │      促使公司重視│                  │        │
│          │      公司治理及企│                  │        │
│          │      業社會責任。│                  │        │
│          ├─────────┼─────────┼────┤
│          │(四)藉由督導證交│每年提報執行情形。│金融監督│
│          │      所及櫃買中心│                  │管理委員│
│          │      執行上市(櫃│                  │會      │
│          │      )公司各季財│                  │        │
│          │      務報告實質審│                  │        │
│          │      閱及內部控制│                  │        │
│          │      制度查核,以│                  │        │
│          │      加強對上市(│                  │        │
│          │      櫃)公司財務│                  │        │
│          │      、業務及內部│                  │        │
│          │      控制制度之監│                  │        │
│          │      理,並就可能│                  │        │
│          │      涉及之財務報│                  │        │
│          │      告不實或非常│                  │        │
│          │      規交易等移送│                  │        │
│          │      司法檢調機關│                  │        │
│          │      。          │                  │        │
│          ├─────────┼─────────┼────┤
│          │(五)邀集公股投資│各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國軍退除│
│          │      事業召開業務│邀集定期召開會議。│役官兵輔│
│          │      研討會,就其│                  │導委員會│
│          │      經管之公股事│                  │、經濟部│
│          │      業經營管理情│                  │、交通部│
│          │      形提出專案報│                  │、金融監│
│          │      告,並建立公│                  │督管理委│
│          │      股董事、監察│                  │員會    │
│          │      人、經理人等│                  │        │
│          │      監督事業課責│                  │        │
│          │      機制。      │                  │        │
│          ├─────────┼─────────┼────┤
│          │(六)各公股股權管│每年統計官派董事長│國軍退除│
│          │      理機關邀請公│或總經理參加廉政會│役官兵輔│
│          │      股投資事業及│報與提報執行情形之│導委員會│
│          │      國營事業之董│次數。            │、經濟部│
│          │      事長或總經理│                  │、財政部│
│          │      等參與廉政會│                  │、金融監│
│          │      報,並提報所│                  │督管理委│
│          │      任企業經營違│                  │員會    │
│          │      常情事及處理│                  │        │
│          │      建議。      │                  │        │
│          ├─────────┼─────────┼────┤
│          │(七)推動優質企業│每年提報執行情形。│財政部(│
│          │      (AEO) 認證│                  │關務署)│
│          │      及管理機制。│                  │        │
│          ├─────────┼─────────┼────┤
│          │(八)跨域協同各地│要求依據糧食管理法│行政院農│
│          │      方檢察機關,│核定列管之全國 284│業委員會│
│          │      就企業誠信與│家「公糧業者」,每│(農糧署│
│          │      倫理專題分區│年均應參加企業誠信│)      │
│          │      邀集全國「公│與倫理研討座談會。│        │
│          │      糧業者」舉辦│                  │        │
│          │      倡議研討座談│                  │        │
│          │      會。        │                  │        │
├─────┼─────────┼─────────┼────┤
│八、      │(一)配合「獎勵保│每年提報研修進度。│法務部(│
│增修肅貪法│      護檢舉貪污瀆│                  │廉政署)│
│令,強化肅│      職辦法」修正│                  │        │
│貪能量,落│      ,並接續修訂│                  │        │
│實揭弊者保│      「法務部審核│                  │        │
│護。      │      貪瀆案件檢舉│                  │        │
│          │      獎金委員會設│                  │        │
│          │      置要點」、「│                  │        │
│          │      法務部審核貪│                  │        │
│          │      瀆案件檢舉獎│                  │        │
│          │      金給獎審查基│                  │        │
│          │      準」、「法務│                  │        │
│          │      部發放檢舉貪│                  │        │
│          │      污瀆職案件獎│                  │        │
│          │      金注意事項」│                  │        │
│          │      等 3  項行政│                  │        │
│          │      規則。      │                  │        │
│          ├─────────┼─────────┼────┤
│          │(二)研議制定「揭│每年提報研修進度。│法務部(│
│          │      弊者保護法」│                  │廉政署)│
│          │      草案,積極鼓│                  │        │
│          │      勵檢舉貪瀆不│                  │        │
│          │      法。        │                  │        │
│          ├─────────┼─────────┼────┤
│          │(三)定期召開審查│定期召開「法務部審│法務部  │
│          │      會,審核貪瀆│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        │
│          │      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並統│        │
│          │      申請案。    │計申請、核發件數及│        │
│          │                  │發給獎金之金額。  │        │
│          ├─────────┼─────────┼────┤
│          │(四)掌握偵辦貪瀆│辦理貪瀆起訴案件分│法務部  │
│          │      犯罪狀況,並│析統計。          │        │
│          │      研析偵辦貪瀆│                  │        │
│          │      案件之定罪率│                  │        │
│          │      。          │                  │        │
│          ├─────────┼─────────┼────┤
│          │(五)各地方檢察署│每季召開會議一次。│法務部(│
│          │      加強「肅貪執│                  │臺灣高等│
│          │      行小組」運作│                  │檢察署、│
│          │      ,由各該檢察│                  │各地方檢│
│          │      署檢察長指定│                  │察署、廉│
│          │      主任檢察官或│                  │政署、調│
│          │      檢察官、檢察│                  │查局)  │
│          │      事務官、書記│                  │        │
│          │      官各若干人、│                  │        │
│          │      各該署政風室│                  │        │
│          │      主任、法務部│                  │        │
│          │      廉政署各地區│                  │        │
│          │      調查組組長及│                  │        │
│          │      其指定人員、│                  │        │
│          │      法務部調查局│                  │        │
│          │      各地調查處處│                  │        │
│          │      長、調查站主│                  │        │
│          │      任或機動工作│                  │        │
│          │      站主任及其指│                  │        │
│          │      定人員組成之│                  │        │
│          │      ,以檢察長為│                  │        │
│          │      召集人,主任│                  │        │
│          │      檢察官或檢察│                  │        │
│          │      官一人為執行│                  │        │
│          │      秘書,定期召│                  │        │
│          │      開會議,負責│                  │        │
│          │      依法偵辦肅貪│                  │        │
│          │      案件。必要時│                  │        │
│          │      ,應密集召集│                  │        │
│          │      會議,隨時檢│                  │        │
│          │      討,儘速偵結│                  │        │
│          │      。          │                  │        │
│          ├─────────┼─────────┼────┤
│          │(六)各地方檢察署│每年提報起訴貪瀆案│法務部(│
│          │      查察貪瀆不法│件數。            │臺灣高等│
│          │      ,依法偵辦。│                  │檢察署、│
│          │                  │                  │各地方檢│
│          │                  │                  │察署、廉│
│          │                  │                  │政署、調│
│          │                  │                  │查局)  │
│          ├─────────┼─────────┼────┤
│          │(七)優先查察符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報│法務部(│
│          │      重大危害政府│全年度符合重大危害│臺灣高等│
│          │      廉能之目標案│政府廉能之目標案件│檢察署、│
│          │      件【指簡任第│數,並每季檢討達成│各地方檢│
│          │      十職等(或相│率。              │察署、廉│
│          │      當簡任第十職│                  │政署、調│
│          │      等)以上公務│                  │查局)  │
│          │      員、集團人數│                  │        │
│          │      三人以上、不│                  │        │
│          │      法所得金額新│                  │        │
│          │      臺幣一千萬元│                  │        │
│          │      以上】,以維│                  │        │
│          │      護國家廉能。│                  │        │
│          ├─────────┼─────────┼────┤
│          │(八)貫徹行政肅貪│每年提報行政肅貪及│各機關、│
│          │      及追究行政責│行政責任辦理件數。│法務部(│
│          │      任,以健全機│                  │廉政署)│
│          │      關風紀。    │                  │        │
│          ├─────────┼─────────┼────┤
│          │(九)加強檢舉人保│每年統計政風機構受│各機關、│
│          │      護、保密宣導│理檢舉件數及保密宣│法務部(│
│          │      及落實受理檢│導執行成效。      │廉政署)│
│          │      舉案件追蹤考│                  │        │
│          │      核。        │                  │        │
│          ├─────────┼─────────┼────┤
│          │(十)鼓勵檢舉,加│每年提報彙整執行績│法務部(│
│          │      強對證人及關│效。              │調查局)│
│          │      係人之保密與│                  │        │
│          │      保護,循線調│                  │        │
│          │      查偵辦企業貪│                  │        │
│          │      瀆(侵占、詐│                  │        │
│          │      欺、背信等)│                  │        │
│          │      案件,並加強│                  │        │
│          │      國際跨境合作│                  │        │
│          │      打擊犯罪及司│                  │        │
│          │      法互助工作。│                  │        │
├─────┼─────────┼─────────┼────┤
│九、      │(一)研商「外國法│每年提報修法進度及│主辦機關│
│推動國際合│      院委託事件協│執行情形。        │:法務部│
│作與資產追│      助法」與「國│                  │(國際及│
│繳,建構國│      際刑事司法互│                  │兩岸法律│
│家間互惠機│      助法」草案之│                  │司)。  │
│制。      │      整併事宜,俾│                  │協辦機關│
│          │      建立完整之刑│                  │:外交部│
│          │      事司法互助法│                  │、司法院│
│          │      制架構,擴大│                  │        │
│          │      刑事司法互助│                  │        │
│          │      範疇,促進國│                  │        │
│          │      際合作。    │                  │        │
│          ├─────────┼─────────┼────┤
│          │(二)加速我國「引│每年提報修法進度及│主辦機關│
│          │      渡法」修法進│引渡執行情形。    │:法務部│
│          │      程,並致力與│                  │(國際及│
│          │      各國洽簽引渡│                  │兩岸法律│
│          │      條約或協定,│                  │司)。  │
│          │      或於個案洽簽│                  │協辦機關│
│          │      引渡備忘錄。│                  │:外交部│
│          │                  │                  │        │
│          ├─────────┼─────────┼────┤
│          │(三)積極參與國家│每年統計參加國際廉│法務部 (│
│          │      或非政府組織│政會議及論壇次數。│國際及兩│
│          │      活動及相關廉│                  │岸法律司│
│          │      政論壇,如亞│                  │、廉政署│
│          │      洲太平洋經濟│                  │、調查局│
│          │      合作( APEC │                  │)、行政 │
│          │      )之反貪污及│                  │院海岸巡│
│          │      透明化專家工│                  │防署    │
│          │      作小組、國際│                  │        │
│          │      反貪局聯合會│                  │        │
│          │      年會及研討會│                  │        │
│          │      、國際透明組│                  │        │
│          │      織年會暨國際│                  │        │
│          │      反貪腐研討會│                  │        │
│          │      及跨境有組織│                  │        │
│          │      犯罪暨恐怖主│                  │        │
│          │      義國際研討會│                  │        │
│          │      ( ICTOCT) │                  │        │
│          │      」之反貪腐倡│                  │        │
│          │      議會議等及其│                  │        │
│          │      他相關會議。│                  │        │
│          ├─────────┼─────────┼────┤
│          │(四)積極追查貪瀆│每年提報扣押貪瀆案│法務部(│
│          │      犯罪財產,強│件偵辦件數及查扣不│檢察司)│
│          │      力執行扣押貪│法所得金額。      │        │
│          │      瀆案件不法所│                  │        │
│          │      得,逐案迅速│                  │        │
│          │      查扣貪瀆犯之│                  │        │
│          │      財產,並尋求│                  │        │
│          │      跨國司法互助│                  │        │
│          │      ,循線追蹤境│                  │        │
│          │      外洗錢所得,│                  │        │
│          │      積極請求跨國│                  │        │
│          │      查扣貪瀆犯罪│                  │        │
│          │      資產。      │                  │        │
│          ├─────────┼─────────┼────┤
│          │(五)建立全面性之│每年提報「洗錢防制│主辦機關│
│          │      國內管理及監│法」、「旅客或隨交│:法務部│
│          │      督制度,以利│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調查局│
│          │      遏制並監測各│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金融│
│          │      種形式之洗錢│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監督管理│
│          │      或跨境轉移,│報辦法」、「銀行業│委員會。│
│          │      並進行跨國合│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協辦機關│
│          │      作或交換訊息│範」等執行情形。  │:財政部│
│          │      。          │                  │(關務署 │
│          │                  │                  │)、中央 │
│          │                  │                  │銀行、外│
│          │                  │                  │交部    │
│          ├─────────┼─────────┼────┤
│          │(六)為有效打擊貪│定期統計執行情形。│法務部(│
│          │      腐,持續依「│                  │調查局)│
│          │      通訊保障及監│                  │        │
│          │      察法」暨相關│                  │        │
│          │      規定執行、辦│                  │        │
│          │      理通訊監察,│                  │        │
│          │      並配合各級院│                  │        │
│          │      檢機關查核通│                  │        │
│          │      訊監察執行情│                  │        │
│          │      形。        │                  │        │
│          ├─────────┼─────────┼────┤
│          │(七)強化追緝外逃│每年統計執行情形。│法務部(│
│          │      重大犯罪歸案│                  │國際及兩│
│          │      ,以維司法威│                  │岸法律司│
│          │      信。        │                  │、調查局│
│          │                  │                  │)、內政│
│          │                  │                  │部(警政│
│          │                  │                  │署、移民│
│          │                  │                  │署)    │
└─────┴─────────┴─────────┴────┘
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4
肆、具體作為
┌─────┬─────────┬─────────┬────┐
│具體策略  │    執行措施      │    績效目標      │辦理機關│
├─────┼─────────┼─────────┼────┤
│一、      │(一)各級機關首長│1.完成機關廉政風險│各機關、│
│強化機關廉│      對機關廉政風│  評估並採取的適當│法務部(│
│政經營責任│      險管理投入足│  措施。          │廉政署)│
│制度,落實│      夠人力與經費│2.機關首長親自主持│        │
│風險控管作│      資源,每年依│  廉政會報或相關會│        │
│為。      │      據廉政風險評│  議並評估廉政風險│        │
│          │      估採取適當的│  。              │        │
│          │      措施,親自主│3.機關對於已發生之│        │
│          │      持廉政會報或│  貪瀆違失案件採取│        │
│          │      相關會議,列│  有效的危機處理機│        │
│          │      管評估廉政舉│  制。            │        │
│          │      措之有效性,│4.對機關廉政風險防│        │
│          │      對於已發生之│  制成效檢討獎懲,│        │
│          │      違失案件結合│  落實課責機制。  │        │
│          │      新聞發布機制│                  │        │
│          │      ,主動說明查│                  │        │
│          │      處預防作為及│                  │        │
│          │      打擊貪腐的決│                  │        │
│          │      心,並落實獎│                  │        │
│          │      勵與課責。  │                  │        │
│          ├─────────┼─────────┼────┤
│          │(二)推動機關設計│每年提報辦理情形。│各機關、│
│          │      及執行內部控│                  │行政院主│
│          │      制制度,並落│                  │計總處  │
│          │      實內部控制監│                  │        │
│          │      督作業,據以│                  │        │
│          │      評估整體內部│                  │        │
│          │      控制制度之有│                  │        │
│          │      效程度,出具│                  │        │
│          │      內部控制制度│                  │        │
│          │      聲明書,以強│                  │        │
│          │      化機關自我課│                  │        │
│          │      責。        │                  │        │
│          ├─────────┼─────────┼────┤
│          │(三)結合各機關廉│每年提報針對廉政高│各機關、│
│          │      政風險評估結│風險辦理專案稽核清│法務部(│
│          │      果,針對貪腐│查工作件數及成效。│廉政署)│
│          │      高風險業務實│                  │        │
│          │      施稽核清查及│                  │        │
│          │      追蹤管考,並│                  │        │
│          │      研提興利防弊│                  │        │
│          │      作法,簽報機│                  │        │
│          │      關首長列管執│                  │        │
│          │      行。        │                  │        │
│          ├─────────┼─────────┼────┤
│          │(四)辦理政府採購│每年提報稽核及查核│各機關、│
│          │      稽核及公共工│案件數及成果。    │行政院公│
│          │      程施工品質查│                  │共工程委│
│          │      核,促使機關│                  │員會    │
│          │      確實依法辦理│                  │        │
│          │      採購或施工案│                  │        │
│          │      件,建構公平│                  │        │
│          │      、公開之採購│                  │        │
│          │      環境,並確保│                  │        │
│          │      公共工程施工│                  │        │
│          │      品質。      │                  │        │
├─────┼─────────┼─────────┼────┤
│二、      │(一)加強宣導「公│每年提報舉辦宣導說│各機關、│
│促進公開透│      職人員財產申│明會場次及審議件數│法務部(│
│明,防止利│      報法」及「公│。                │廉政署)│
│益衝突。  │      職人員利益衝│                  │、監察院│
│          │      突迴避法」,│                  │        │
│          │      並執行案件審│                  │        │
│          │      核調查。    │                  │        │
│          ├─────────┼─────────┼────┤
│          │(二)修正「公職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法務部(│
│          │      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廉政署)│
│          │      」及「公職人│迴避法修正草案審議│        │
│          │      員利益衝突迴│進度。            │        │
│          │      避法」,俟法│                  │        │
│          │      律修正通過後│                  │        │
│          │      ,配合研修相│                  │        │
│          │      關法規(含公│                  │        │
│          │      職人員財產申│                  │        │
│          │      報法施行細則│                  │        │
│          │      等子法及公職│                  │        │
│          │      人員利益衝突│                  │        │
│          │      迴避法施行細│                  │        │
│          │      則)。      │                  │        │
│          ├─────────┼─────────┼────┤
│          │(三)強化政治獻金│每年完成政治獻金專│內政部、│
│          │      監督及公開機│戶開立及處罰統計情│監察院  │
│          │      制,促進政治│形。              │        │
│          │      環境之公平、│                  │        │
│          │      公正。      │                  │        │
│          ├─────────┼─────────┼────┤
│          │(四)辦理遊說法宣│1.每年完成遊說宣導│內政部、│
│          │      導活動及教育│  活動及教育訓練工│監察院  │
│          │      訓練工作,落│  作、檢討遊說制度│        │
│          │      實遊說登記制│  、辦理遊說登記案│        │
│          │      度。        │  件統計。        │        │
│          │                  │2.各機關定期提報遊│        │
│          │                  │  說案件登記情形送│        │
│          │                  │  內政部彙整。    │        │
│          │                  │                  │        │
├─────┼─────────┼─────────┼────┤
│三、      │(一)建置「行政院│每年提報「行政院政│國家發展│
│持續指標研│      政府計畫資訊│府計畫資訊檢視平臺│委員會  │
│究,掌握民│      檢視平臺」,│」瀏覽人次。      │        │
│意脈動與國│      以圖表化方式│                  │        │
│際趨勢。  │      呈現中央各機│                  │        │
│          │      關施政內容、│                  │        │
│          │      計畫執行情形│                  │        │
│          │      及成果等資訊│                  │        │
│          │      ,並提供民眾│                  │        │
│          │      下載意見及表│                  │        │
│          │      達意見之功能│                  │        │
│          │      ,策進施政透│                  │        │
│          │      明治理。    │                  │        │
│          ├─────────┼─────────┼────┤
│          │(二)辦理國際廉政│1.法務部廉政署每年│法務部(│
│          │      評比趨勢研究│  針對國際評比弱勢│廉政署)│
│          │      ,瞭解國際社│  項目,規劃廉政相│、國防部│
│          │      會及各項國際│  關作為。        │        │
│          │      指標可能評鑑│2.因應國際透明組織│        │
│          │      人對我國清廉│  每兩年實施全球國│        │
│          │      程度的評價。│  防評鑑作業,國防│        │
│          │                  │  部每年推動「國防│        │
│          │                  │  廉潔指數評鑑」整│        │
│          │                  │  備工作。        │        │
│          ├─────────┼─────────┼────┤
│          │(三)執行廉政民意│每年辦理廉政民意調│法務部(│
│          │      調查研究,藉│查研究一次,並公布│廉政署)│
│          │      由民眾對於政│結果。            │        │
│          │      府廉政的主觀│                  │        │
│          │      感受,長期觀│                  │        │
│          │      察及研究廉政│                  │        │
│          │      趨勢,得悉我│                  │        │
│          │      國近年來貪污│                  │        │
│          │      情形變化的認│                  │        │
│          │      知,並進一步│                  │        │
│          │      研擬對策方案│                  │        │
│          │      ,激發民間社│                  │        │
│          │      會的反貪腐能│                  │        │
│          │      量,提升政府│                  │        │
│          │      的廉政透明度│                  │        │
│          │      。          │                  │        │
│          ├─────────┼─────────┼────┤
│          │(四)全面推動所有│三年內完成機關廉政│法務部(│
│          │      行政機關實施│試評鑑評分衡量基準│廉政署)│
│          │      廉政評鑑,並│。                │        │
│          │      會同專家學者│                  │        │
│          │      ,有系統地蒐│                  │        │
│          │      集 3  年各效│                  │        │
│          │      標之數據資料│                  │        │
│          │      ,統計分析後│                  │        │
│          │      產出「評分衡│                  │        │
│          │      量基準」,據│                  │        │
│          │      以計算各機關│                  │        │
│          │      得分,以建構│                  │        │
│          │      合理的評分衡│                  │        │
│          │      量基準與指標│                  │        │
│          │      ,並滾動式檢│                  │        │
│          │      討指標的合理│                  │        │
│          │      性,使該機制│                  │        │
│          │      確實具可行性│                  │        │
│          │      。          │                  │        │
├─────┼─────────┼─────────┼────┤
│四、      │(一)加強請託關說│每季公布公務員廉政│各機關、│
│落實公務員│      、受贈財物、│倫理事件登錄情形及│法務部(│
│行為規範,│      飲宴應酬及其│請託關說案件抽查情│廉政署)│
│建立政府典│      他廉政倫理事│形,並加強廉政倫理│        │
│範。      │      件登錄,及請│規範宣導。        │        │
│          │      託關說案件抽│                  │        │
│          │      查,以正確引│                  │        │
│          │      導是類案件循│                  │        │
│          │      法定程序辦理│                  │        │
│          │      ,並定期公開│                  │        │
│          │      相關資訊。  │                  │        │
│          ├─────────┼─────────┼────┤
│          │(二)就「公務員廉│將請託關說定義整併│法務部(│
│          │      政倫理規範」│,避免造成規範衝突│廉政署)│
│          │      及「行政院及│,並刪除部分不合時│        │
│          │      所屬機關機構│宜規定,使公務倫理│        │
│          │      請託關說登錄│法制更臻完善。    │        │
│          │      查察作業要點│                  │        │
│          │      」中,有關請│                  │        │
│          │      託關說定義分│                  │        │
│          │      歧、法規適用│                  │        │
│          │      疑義等進行檢│                  │        │
│          │      討,並研提修│                  │        │
│          │      正草案。    │                  │        │
│          ├─────────┼─────────┼────┤
│          │(三)針對各類業務│針對機關特性研編防│主辦機關│
│          │      分析貪瀆成因│貪指引或手冊。    │:法務部│
│          │      及內部控制弱│                  │(廉政署│
│          │      點,檢視作業│                  │)。    │
│          │      流程及法規,│                  │協辦機關│
│          │      研編倫理指南│                  │:各機關│
│          │      或防貪指引,│                  │        │
│          │      導引同仁認同│                  │        │
│          │      倫理價值及建│                  │        │
│          │      立典範。    │                  │        │
│          ├─────────┼─────────┼────┤
│          │(四)檢討公務人員│配合考試院完成「公│主辦機關│
│          │      旋轉門條款,│務人員基準法」立法│:行政院│
│          │      完成「公務人│。                │人事行政│
│          │      員基準法」立│                  │總處。  │
│          │      法。        │                  │協辦機關│
│          │                  │                  │:考試院│
├─────┼─────────┼─────────┼────┤
│五、      │(一)推動全民教育│1.每年辦理反貪宣導│各機關、│
│鼓勵社會參│      ,提高公眾對│  系列活動,促進民│法務部(│
│與,促進透│      貪腐的存在、│  眾參與。        │廉政署)│
│明與貪腐零│      根源、嚴重性│2.每年製作各式宣導│        │
│容忍的共識│      及其所構成威│  教材進行宣導。  │        │
│。        │      脅的認識。  │                  │        │
│          ├─────────┼─────────┼────┤
│          │(二)針對民眾權益│每年各機關推動行政│各機關、│
│          │      相關事項,採│作業流程透明之措施│法務部(│
│          │      行透明措施,│或相關行政規則。  │廉政署)│
│          │      提高審駁過程│                  │        │
│          │      之透明度,促│                  │        │
│          │      進民眾監督之│                  │        │
│          │      可及性。    │                  │        │
├─────┼─────────┼─────────┼────┤
│六、      │(一)鼓勵各大專院│每年提報執行情形。│教育部  │
│推動校園誠│      校開設法治教│                  │        │
│信,深化學│      育相關課程,│                  │        │
│子品格教育│      將誠信、品德│                  │        │
│。        │      及反貪腐等廉│                  │        │
│          │      政題材納入課│                  │        │
│          │      程教學參據。│                  │        │
│          ├─────────┼─────────┼────┤
│          │(二)依據「加強學│每年提報執行情形。│教育部  │
│          │      校法治教育計│                  │        │
│          │      畫」及「教育│                  │        │
│          │      部品德教育促│                  │        │
│          │      進方案」,落│                  │        │
│          │      實校園法治教│                  │        │
│          │      育,鼓勵發展│                  │        │
│          │      具有特色之品│                  │        │
│          │      德校園文化。│                  │        │
│          ├─────────┼─────────┼────┤
│          │(三)於高級中等學│每年提報執行情形。│教育部 (│
│          │      校課綱中納入│                  │國民及學│
│          │      「公民與社會│                  │前教育署│
│          │      」必修科目,│                  │)       │
│          │      辦理提升教師│                  │        │
│          │      人權法治及品│                  │        │
│          │      德教育知能研│                  │        │
│          │      習,蒐集相關│                  │        │
│          │      教案持續配合│                  │        │
│          │      年度研發計畫│                  │        │
│          │      辦理相關法治│                  │        │
│          │      教育,補助各│                  │        │
│          │      直轄市、縣(│                  │        │
│          │      市)政府辦理│                  │        │
│          │      友善校園人權│                  │        │
│          │      法治教育相關│                  │        │
│          │      研習。      │                  │        │
├─────┼─────────┼─────────┼────┤
│七、      │(一)為辦理公司評│每年提報上市上櫃公│金融監督│
│強化企業誠│      鑑機制,成立│司的評鑑結果。    │管理委員│
│信,凝聚私│      公司治理中心│                  │會      │
│部門反貪腐│      ,下設諮詢委│                  │        │
│共識。    │      員會,進行上│                  │        │
│          │      市(櫃)公司│                  │        │
│          │      治理評鑑,並│                  │        │
│          │      透過對整體市│                  │        │
│          │      場公司治理之│                  │        │
│          │      比較結果,協│                  │        │
│          │      助投資人及企│                  │        │
│          │      業瞭解各上市│                  │        │
│          │      (櫃)公司治│                  │        │
│          │      理成效。    │                  │        │
│          ├─────────┼─────────┼────┤
│          │(二)為推動企業社│每年提報編製企業社│金融監督│
│          │      會責任,強化│會責任報告書的家數│管理委員│
│          │      資訊揭露,督│。                │會      │
│          │      請上市 (櫃 )│                  │        │
│          │      公司編製企業│                  │        │
│          │      社會責任報告│                  │        │
│          │      書,強化企業│                  │        │
│          │      對環境、社會│                  │        │
│          │      與經濟議題的│                  │        │
│          │      重視,加強與│                  │        │
│          │      利害關係人溝│                  │        │
│          │      通,藉此輔助│                  │        │
│          │      企業強化其內│                  │        │
│          │      部控制、倫理│                  │        │
│          │      規範及供應鏈│                  │        │
│          │      的管理機制。│                  │        │
│          ├─────────┼─────────┼────┤
│          │(三)結合市場機制│編製永續性概念指數│金融監督│
│          │      ,促進股東行│,或研訂守則導引機│管理委員│
│          │      動主義,鼓勵│構投資人參與公司事│會      │
│          │      機構投資人積│務,並持續檢視實施│        │
│          │      極參與公司事│情形。            │        │
│          │      務、協助公司│                  │        │
│          │      瞭解股東及利│                  │        │
│          │      害關係人之意│                  │        │
│          │      見,並透過指│                  │        │
│          │      數之編製,藉│                  │        │
│          │      由市場影響力│                  │        │
│          │      促使公司重視│                  │        │
│          │      公司治理及企│                  │        │
│          │      業社會責任。│                  │        │
│          ├─────────┼─────────┼────┤
│          │(四)藉由督導證交│每年提報執行情形。│金融監督│
│          │      所及櫃買中心│                  │管理委員│
│          │      執行上市(櫃│                  │會      │
│          │      )公司各季財│                  │        │
│          │      務報告實質審│                  │        │
│          │      閱及內部控制│                  │        │
│          │      制度查核,以│                  │        │
│          │      加強對上市(│                  │        │
│          │      櫃)公司財務│                  │        │
│          │      、業務及內部│                  │        │
│          │      控制制度之監│                  │        │
│          │      理,並就可能│                  │        │
│          │      涉及之財務報│                  │        │
│          │      告不實或非常│                  │        │
│          │      規交易等移送│                  │        │
│          │      司法檢調機關│                  │        │
│          │      。          │                  │        │
│          ├─────────┼─────────┼────┤
│          │(五)邀集公股投資│各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國軍退除│
│          │      事業召開業務│邀集定期召開會議。│役官兵輔│
│          │      研討會,就其│                  │導委員會│
│          │      經管之公股事│                  │、經濟部│
│          │      業經營管理情│                  │、交通部│
│          │      形提出專案報│                  │、金融監│
│          │      告,並建立公│                  │督管理委│
│          │      股董事、監察│                  │員會    │
│          │      人、經理人等│                  │        │
│          │      監督事業課責│                  │        │
│          │      機制。      │                  │        │
│          ├─────────┼─────────┼────┤
│          │(六)各公股股權管│每年統計官派董事長│國軍退除│
│          │      理機關邀請公│或總經理參加廉政會│役官兵輔│
│          │      股投資事業及│報與提報執行情形之│導委員會│
│          │      國營事業之董│次數。            │、經濟部│
│          │      事長或總經理│                  │、財政部│
│          │      等參與廉政會│                  │、金融監│
│          │      報,並提報所│                  │督管理委│
│          │      任企業經營違│                  │員會    │
│          │      常情事及處理│                  │        │
│          │      建議。      │                  │        │
│          ├─────────┼─────────┼────┤
│          │(七)推動優質企業│每年提報執行情形。│財政部(│
│          │      (AEO) 認證│                  │關務署)│
│          │      及管理機制。│                  │        │
│          ├─────────┼─────────┼────┤
│          │(八)跨域協同各地│要求依據糧食管理法│行政院農│
│          │      方檢察機關,│核定列管之全國 284│業委員會│
│          │      就企業誠信與│家「公糧業者」,每│(農糧署│
│          │      倫理專題分區│年均應參加企業誠信│)      │
│          │      邀集全國「公│與倫理研討座談會。│        │
│          │      糧業者」舉辦│                  │        │
│          │      倡議研討座談│                  │        │
│          │      會。        │                  │        │
├─────┼─────────┼─────────┼────┤
│八、      │(一)配合「獎勵保│每年提報研修進度。│法務部(│
│增修肅貪法│      護檢舉貪污瀆│                  │廉政署)│
│令,強化肅│      職辦法」修正│                  │        │
│貪能量,落│      ,並接續修訂│                  │        │
│實揭弊者保│      「法務部審核│                  │        │
│護。      │      貪瀆案件檢舉│                  │        │
│          │      獎金委員會設│                  │        │
│          │      置要點」、「│                  │        │
│          │      法務部審核貪│                  │        │
│          │      瀆案件檢舉獎│                  │        │
│          │      金給獎審查基│                  │        │
│          │      準」、「法務│                  │        │
│          │      部發放檢舉貪│                  │        │
│          │      污瀆職案件獎│                  │        │
│          │      金注意事項」│                  │        │
│          │      等 3  項行政│                  │        │
│          │      規則。      │                  │        │
│          ├─────────┼─────────┼────┤
│          │(二)研議制定「揭│每年提報研修進度。│法務部(│
│          │      弊者保護法」│                  │廉政署)│
│          │      草案,積極鼓│                  │        │
│          │      勵檢舉貪瀆不│                  │        │
│          │      法。        │                  │        │
│          ├─────────┼─────────┼────┤
│          │(三)定期召開審查│定期召開「法務部審│法務部  │
│          │      會,審核貪瀆│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        │
│          │      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並統│        │
│          │      申請案。    │計申請、核發件數及│        │
│          │                  │發給獎金之金額。  │        │
│          ├─────────┼─────────┼────┤
│          │(四)掌握偵辦貪瀆│辦理貪瀆起訴案件分│法務部  │
│          │      犯罪狀況,並│析統計。          │        │
│          │      研析偵辦貪瀆│                  │        │
│          │      案件之定罪率│                  │        │
│          │      。          │                  │        │
│          ├─────────┼─────────┼────┤
│          │(五)各地方法院檢│每季召開會議 1  次│法務部(│
│          │      察署加強「肅│。                │臺灣高等│
│          │      貪執行小組」│                  │法院檢察│
│          │      運作,由各該│                  │署、各地│
│          │      檢察署檢察長│                  │方法院檢│
│          │      指定主任檢察│                  │察署、廉│
│          │      官或檢察官、│                  │政署、調│
│          │      檢察事務官、│                  │查局)  │
│          │      書記官各若干│                  │        │
│          │      人、各該署政│                  │        │
│          │      風室主任、法│                  │        │
│          │      務部廉政署各│                  │        │
│          │      地區調查組組│                  │        │
│          │      長及其指定人│                  │        │
│          │      員、法務部調│                  │        │
│          │      查局各地調查│                  │        │
│          │      處處長、調查│                  │        │
│          │      站主任或機動│                  │        │
│          │      工作站主任及│                  │        │
│          │      其指定人員組│                  │        │
│          │      成之,以檢察│                  │        │
│          │      長為召集人,│                  │        │
│          │      主任檢察官或│                  │        │
│          │      檢察官一人為│                  │        │
│          │      執行秘書,定│                  │        │
│          │      期召開會議,│                  │        │
│          │      負責依法偵辦│                  │        │
│          │      肅貪案件。必│                  │        │
│          │      要時,應密集│                  │        │
│          │      召集會議,隨│                  │        │
│          │      時檢討,儘速│                  │        │
│          │      偵結。      │                  │        │
│          ├─────────┼─────────┼────┤
│          │(六)各地方法院檢│每年提報起訴貪瀆案│法務部(│
│          │      察署查察貪瀆│件數。            │臺灣高等│
│          │      不法,依法偵│                  │法院檢察│
│          │      辦。        │                  │署、各地│
│          │                  │                  │方法院檢│
│          │                  │                  │察署、廉│
│          │                  │                  │政署、調│
│          │                  │                  │查局)  │
│          ├─────────┼─────────┼────┤
│          │(七)優先查察符合│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務部(│
│          │      重大危害政府│提報全年度符合重大│臺灣高等│
│          │      廉能之目標案│危害政府廉能之目標│法院檢察│
│          │      件【指簡任第│案件數,並每季檢討│署、各地│
│          │      十職等(或相│達成率。          │方法院檢│
│          │      當簡任第十職│                  │察署、廉│
│          │      等)以上公務│                  │政署、調│
│          │      員、集團人數│                  │查局)  │
│          │      三人以上、不│                  │        │
│          │      法所得金額新│                  │        │
│          │      臺幣一千萬元│                  │        │
│          │      以上】,以維│                  │        │
│          │      護國家廉能。│                  │        │
│          ├─────────┼─────────┼────┤
│          │(八)貫徹行政肅貪│每年提報行政肅貪及│各機關、│
│          │      及追究行政責│行政責任辦理件數。│法務部(│
│          │      任,以健全機│                  │廉政署)│
│          │      關風紀。    │                  │        │
│          ├─────────┼─────────┼────┤
│          │(九)加強檢舉人保│每年統計政風機構受│各機關、│
│          │      護、保密宣導│理檢舉件數及保密宣│法務部(│
│          │      及落實受理檢│導執行成效。      │廉政署)│
│          │      舉案件追蹤考│                  │        │
│          │      核。        │                  │        │
│          ├─────────┼─────────┼────┤
│          │(十)鼓勵檢舉,加│每年提報彙整執行績│法務部(│
│          │      強對證人及關│效。              │調查局)│
│          │      係人之保密與│                  │        │
│          │      保護,循線調│                  │        │
│          │      查偵辦企業貪│                  │        │
│          │      瀆(侵占、詐│                  │        │
│          │      欺、背信等)│                  │        │
│          │      案件,並加強│                  │        │
│          │      國際跨境合作│                  │        │
│          │      打擊犯罪及司│                  │        │
│          │      法互助工作。│                  │        │
├─────┼─────────┼─────────┼────┤
│九、      │(一)研商「外國法│每年提報修法進度及│主辦機關│
│推動國際合│      院委託事件協│執行情形。        │:法務部│
│作與資產追│      助法」與「國│                  │(國際及│
│繳,建構國│      際刑事司法互│                  │兩岸法律│
│家間互惠機│      助法」草案之│                  │司)。  │
│制。      │      整併事宜,俾│                  │協辦機關│
│          │      建立完整之刑│                  │:外交部│
│          │      事司法互助法│                  │、司法院│
│          │      制架構,擴大│                  │        │
│          │      刑事司法互助│                  │        │
│          │      範疇,促進國│                  │        │
│          │      際合作。    │                  │        │
│          ├─────────┼─────────┼────┤
│          │(二)加速我國「引│每年提報修法進度及│主辦機關│
│          │      渡法」修法進│引渡執行情形。    │:法務部│
│          │      程,並致力與│                  │(國際及│
│          │      各國洽簽引渡│                  │兩岸法律│
│          │      條約或協定,│                  │司)。  │
│          │      或於個案洽簽│                  │協辦機關│
│          │      引渡備忘錄。│                  │:外交部│
│          │                  │                  │        │
│          ├─────────┼─────────┼────┤
│          │(三)積極參與國家│每年統計參加國際廉│法務部 (│
│          │      或非政府組織│政會議及論壇次數。│國際及兩│
│          │      活動及相關廉│                  │岸法律司│
│          │      政論壇,如亞│                  │、廉政署│
│          │      洲太平洋經濟│                  │、調查局│
│          │      合作( APEC │                  │)、行政 │
│          │      )之反貪污及│                  │院海岸巡│
│          │      透明化專家工│                  │防署    │
│          │      作小組、國際│                  │        │
│          │      反貪局聯合會│                  │        │
│          │      年會及研討會│                  │        │
│          │      、國際透明組│                  │        │
│          │      織年會暨國際│                  │        │
│          │      反貪腐研討會│                  │        │
│          │      及跨境有組織│                  │        │
│          │      犯罪暨恐怖主│                  │        │
│          │      義國際研討會│                  │        │
│          │      ( ICTOCT) │                  │        │
│          │      」之反貪腐倡│                  │        │
│          │      議會議等及其│                  │        │
│          │      他相關會議。│                  │        │
│          ├─────────┼─────────┼────┤
│          │(四)積極追查貪瀆│每年提報扣押貪瀆案│法務部(│
│          │      犯罪財產,強│件偵辦件數及查扣不│檢察司)│
│          │      力執行扣押貪│法所得金額。      │        │
│          │      瀆案件不法所│                  │        │
│          │      得,逐案迅速│                  │        │
│          │      查扣貪瀆犯之│                  │        │
│          │      財產,並尋求│                  │        │
│          │      跨國司法互助│                  │        │
│          │      ,循線追蹤境│                  │        │
│          │      外洗錢所得,│                  │        │
│          │      積極請求跨國│                  │        │
│          │      查扣貪瀆犯罪│                  │        │
│          │      資產。      │                  │        │
│          ├─────────┼─────────┼────┤
│          │(五)建立全面性之│每年提報「洗錢防制│主辦機關│
│          │      國內管理及監│法」、「旅客或隨交│:法務部│
│          │      督制度,以利│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調查局│
│          │      遏制並監測各│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金融│
│          │      種形式之洗錢│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監督管理│
│          │      或跨境轉移,│報辦法」、「銀行業│委員會。│
│          │      並進行跨國合│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協辦機關│
│          │      作或交換訊息│範」等執行情形。  │:財政部│
│          │      。          │                  │(關務署 │
│          │                  │                  │)、中央 │
│          │                  │                  │銀行、外│
│          │                  │                  │交部    │
│          ├─────────┼─────────┼────┤
│          │(六)為有效打擊貪│定期統計執行情形。│法務部(│
│          │      腐,持續依「│                  │調查局)│
│          │      通訊保障及監│                  │        │
│          │      察法」暨相關│                  │        │
│          │      規定執行、辦│                  │        │
│          │      理通訊監察,│                  │        │
│          │      並配合各級院│                  │        │
│          │      檢機關查核通│                  │        │
│          │      訊監察執行情│                  │        │
│          │      形。        │                  │        │
│          ├─────────┼─────────┼────┤
│          │(七)強化追緝外逃│每年統計執行情形。│法務部(│
│          │      重大犯罪歸案│                  │國際及兩│
│          │      ,以維司法威│                  │岸法律司│
│          │      信。        │                  │、調查局│
│          │                  │                  │)、內政│
│          │                  │                  │部(警政│
│          │                  │                  │署、移民│
│          │                  │                  │署)    │
└─────┴─────────┴─────────┴────┘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修正
4
肆、具體作為
一、加強肅貪防貪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肅貪:  │                    │        │        │
    │1.研議強化政風│強化政風機構人員行政│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機構人員處理│調查及防制貪瀆犯罪等│法規建置│政署    │
    │  貪瀆與不法事│職權,研訂職權行使法│成果。  │        │
    │  項職權,使其│規,以使其執行職務超│        │        │
    │  執行職務不受│然獨立,並踐行依法行│        │        │
    │  不當干預。  │政及確實保障人權。  │        │        │
    ├───────┼──────────┼────┼────┤
    │2.推動增修肅貪│1.研修「獎勵保護檢舉│定期提報│法務部、│
    │  法令,強化公│  貪污瀆職辦法」、「│研修進度│法務部廉│
    │  私部門課責。│  刑法及相關刑事特別│。      │政署    │
    │              │  法中關於貪瀆犯罪所│        │        │
    │              │  得沒收規定」等法令│        │        │
    │              │  。                │        │        │
    │              ├──────────┼────┼────┤
    │              │2.推動檢察、司法警察│每年一月│法務部、│
    │              │  、廉政人員取得財務│提報前一│法務部廉│
    │              │  金融專業證照,以提│年度取得│政署    │
    │              │  昇偵辦公私部門貪瀆│初級、中│        │
    │              │  之專業及品質。    │級證照人│        │
    │              │                    │數。    │        │
    ├───────┼──────────┼────┼────┤
    │3.定期檢討修正│由法務部召集最高法院│定期提報│法務部、│
    │  廉政肅貪執行│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研究成果│最高法院│
    │  策略,掌握國│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      │檢察署、│
    │  內外反貪腐趨│、法務部調查局,組成│        │臺灣高等│
    │  勢。        │「廉政政策研究小組」│        │法院檢察│
    │              │,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        │署、法務│
    │              │,研商肅貪、反貪工作│        │部廉政署│
    │              │之策略、協調及推動等│        │、法務部│
    │              │事項。必要時,得邀請│        │調查局、│
    │              │其他相關機關或單位參│        │相關機關│
    │              │與。                │        │        │
    ├───────┼──────────┼────┼────┤
    │4.強化健全肅貪│1.最高法院檢察署加強│每季召開│法務部、│
    │  組織功能,建│  「肅貪督導小組」運│會議一次│最高法院│
    │  立聯繫合作機│  作,由法務部檢察司│。      │檢察署、│
    │  制。        │  司長、法務部廉政署│        │高等法院│
    │              │  署長、最高法院檢察│        │及其分院│
    │              │  署檢察總長、高等法│        │檢察署、│
    │              │  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        │法務部廉│
    │              │  察長、法務部調查局│        │政署、法│
    │              │  局長、特別偵查組主│        │務部調查│
    │              │  任共同組成,定期召│        │局      │
    │              │  開會議,專責督導偵│        │        │
    │              │  辦貪瀆案件,並以檢│        │        │
    │              │  察總長為召集人,最│        │        │
    │              │  高法院檢察署書記官│        │        │
    │              │  長為執行秘書,另指│        │        │
    │              │  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或│        │        │
    │              │  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        │        │
    │              │  檢察官、檢察官若干│        │        │
    │              │  人協助辦理。      │        │        │
    │              ├──────────┼────┼────┤
    │              │2.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加│每季召開│各地方法│
    │              │  強「肅貪執行小組」│會議一次│院檢察署│
    │              │  運作,由各該檢察署│。      │、法務部│
    │              │  檢察長指定主任檢察│        │廉政署、│
    │              │  官或檢察官、檢察事│        │法務部調│
    │              │  務官、書記官各若干│        │查局    │
    │              │  人、各該署政風室主│        │        │
    │              │  任、法務部廉政署各│        │        │
    │              │  地區調查組組長及其│        │        │
    │              │  指定人員、法務部調│        │        │
    │              │  查局各地調查處處長│        │        │
    │              │  、調查站主任或機動│        │        │
    │              │  工作站主任及其指定│        │        │
    │              │  人員組成之,以檢察│        │        │
    │              │  長為召集人,主任檢│        │        │
    │              │  察官或檢察官一人為│        │        │
    │              │  執行秘書,定期召開│        │        │
    │              │  會議,負責依法偵辦│        │        │
    │              │  肅貪案件。必要時,│        │        │
    │              │  應密集召集會議,隨│        │        │
    │              │  時檢討,儘速偵結。│        │        │
    │              ├──────────┼────┼────┤
    │              │3.加強檢察機關與法務│定期提報│法務部、│
    │              │  部廉政署及所屬政風│協調統合│各地方法│
    │              │  機構與其他司法警察│執行件數│院檢察署│
    │              │  機關辦理肅貪案件調│。      │、法務部│
    │              │  查之聯繫合作。法務│        │廉政署、│
    │              │  部廉政署提報之重大│        │法務部調│
    │              │  貪瀆案件,應由法務│        │查局    │
    │              │  部派駐廉政署之檢察│        │        │
    │              │  官指揮期前偵辦,並│        │        │
    │              │  協調整合法務部廉政│        │        │
    │              │  署及其他檢察、司法│        │        │
    │              │  警察機關。法務部調│        │        │
    │              │  查局各處、站提報之│        │        │
    │              │  重大貪瀆案件,各地│        │        │
    │              │  方法院檢察署應指派│        │        │
    │              │  專責檢察官指揮。檢│        │        │
    │              │  察、司法警察機關偵│        │        │
    │              │  辦案件宜視個案加強│        │        │
    │              │  與法務部廉政署及所│        │        │
    │              │  屬政風機構積極協調│        │        │
    │              │  合作,充分瞭解機關│        │        │
    │              │  業務作業流程及法規│        │        │
    │              │  ,先期即時蒐證,掌│        │        │
    │              │  握關鍵證據,提高貪│        │        │
    │              │  瀆案件定罪率。    │        │        │
    ├───────┼──────────┼────┼────┤
    │5.加強發掘不法│1.「肅貪執行小組」應│定期提報│各地方法│
    │  線索,打擊重│  優先查察重大工程、│起訴重大│院檢察署│
    │  大貪瀆犯罪。│  巨額採購、工商登記│貪瀆案件│、法務部│
    │              │  、都市計畫、金融、│數。    │廉政署、│
    │              │  監理、稅務、關務、│        │法務部調│
    │              │  警政、司法、矯正、│        │查局    │
    │              │  建管、地政、環保、│        │        │
    │              │  醫療、教育、消防、│        │        │
    │              │  殯葬、河川及砂石管│        │        │
    │              │  理、社福補助、補助│        │        │
    │              │  款等類業務有無貪瀆│        │        │
    │              │  不法,依法偵辦,並│        │        │
    │              │  嚴密打擊長期性、結│        │        │
    │              │  構性、集團性之重大│        │        │
    │              │  貪瀆。            │        │        │
    │              ├──────────┼────┼────┤
    │              │2.針對上述各類業務,│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  及其機關內風紀顧慮│發掘線索│政署、法│
    │              │  人員,積極發掘重大│件數及移│務部調查│
    │              │  貪瀆不法線索,從各│送檢察署│局      │
    │              │  類貪瀆線索中,提列│偵辦案件│        │
    │              │  計畫目標重點案件,│數。    │        │
    │              │  計畫蒐證,強力偵辦│        │        │
    │              │  。                │        │        │
    │              ├──────────┼────┼────┤
    │              │3.推動反貪腐專案清查│定期提報│各機關、│
    │              │  ,提高施政效能,發│專案清查│法務部廉│
    │              │  掘貪瀆不法線索。  │工作成果│政署    │
    │              │                    │。      │        │
    │              ├──────────┼────┼────┤
    │              │4.積極追查貪瀆犯罪財│定期提報│各級檢察│
    │              │  產,強力執行扣押貪│扣押貪瀆│機關、法│
    │              │  瀆案件不法所得,逐│案件所得│務部廉政│
    │              │  案迅速查扣貪瀆犯之│財物或金│署、法務│
    │              │  財產,並尋求跨國司│額。    │部調查局│
    │              │  法互助,循線追蹤境│        │        │
    │              │  外洗錢所得,積極請│        │        │
    │              │  求跨國查扣貪瀆犯罪│        │        │
    │              │  資產。            │        │        │
    │              ├──────────┼────┼────┤
    │              │5.貫徹檢察一體,積極│每年至少│法務部、│
    │              │  辦理偵辦貪瀆案件研│辦理研習│最高法院│
    │              │  習,對貪瀆無罪案例│會一次,│檢察署 (│
    │              │  提出檢討分析,以提│提報辦理│肅貪督導│
    │              │  高定罪率。        │成果。  │小組)   │
    │              ├──────────┼────┼────┤
    │              │6.提升承辦肅貪業務人│1.統計貪│各級檢察│
    │              │  員之肅貪專業能力,│  瀆案件│署、法務│
    │              │  精準打擊貪腐不法,│  發生之│部廉政署│
    │              │  以降低貪瀆犯罪率。│  比率,│、法務部│
    │              │                    │  並逐年│調查局及│
    │              │                    │  比較分│相關機關│
    │              │                    │  析。  │        │
    │              │                    │2.定期提│        │
    │              │                    │  報辦理│        │
    │              │                    │  肅貪講│        │
    │              │                    │  習場次│        │
    │              │                    │  及人數│        │
    │              │                    │  。    │        │
    │              ├──────────┼────┼────┤
    │              │7.嚴守程序正義,精進│1.定期提│法務部、│
    │              │  偵查作為,辦理精進│  報講習│各地方法│
    │              │  查證作為講習,縮短│  與宣導│院檢察署│
    │              │  案件偵辦時程,維護│  之場次│、法務部│
    │              │  當事人權益;辦理兩│  及人數│廉政署、│
    │              │  公約及其他相關人權│  。    │法務部調│
    │              │  公約教育宣導,適時│2.定期提│查局    │
    │              │  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報相關│        │
    │              │  落實人權公約規定,│  法規研│        │
    │              │  強化人權保障。    │  修成果│        │
    │              │                    │  。    │        │
    │              ├──────────┼────┼────┤
    │              │8.對涉有風紀或貪瀆不│個案辦理│法務部廉│
    │              │  法情事之高階及其他│。      │政署    │
    │              │  身分特殊之公務人員│        │        │
    │              │  ,啟動「廉政查緝隊│        │        │
    │              │  」積極執行蒐證。  │        │        │
    │              ├──────────┼────┼────┤
    │              │9.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由各地方│臺灣高等│
    │              │  署及所屬一、二審檢│法院檢察│法院檢察│
    │              │  察署依案號、案由、│署提報全│署、各地│
    │              │  涉案人身分職位、案│年度符合│方法院檢│
    │              │  名 (含媒體使用之通│重大危害│察署    │
    │              │  俗案名 )、案情摘要│政府廉能│        │
    │              │  、貪瀆 (圖利 )不法│之目標案│        │
    │              │  所得金額等項目,提│件數,並│        │
    │              │  報符合重大危害政府│每季檢討│        │
    │              │  廉能之目標案件【指│達成率。│        │
    │              │  簡任第十職等 (或相│        │        │
    │              │  當簡任第十職等 )以│        │        │
    │              │  上公務員、集團人數│        │        │
    │              │  三人以上、不法所得│        │        │
    │              │  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        │        │
    │              │  以上】,由臺灣高等│        │        │
    │              │  法院檢察署造冊列管│        │        │
    │              │  ,速偵速結。      │        │        │
    ├───────┼──────────┼────┼────┤
    │6.獎勵檢舉不法│1.鼓勵民眾向各檢察機│統計並公│各級法院│
    │  ,落實檢舉人│  關、法務部廉政署及│布檢舉案│檢察署、│
    │  保護。      │  所屬北、中、南部地│件處理情│法務部廉│
    │              │  區調查組、法務部調│形。    │政署、法│
    │              │  查局及所屬地區調查│        │務部調查│
    │              │  處、站、機動工作站│        │局、各機│
    │              │  、各機關政風機構,│        │關政風機│
    │              │  提供具體資料檢舉貪│        │構      │
    │              │  瀆;受理檢舉機關(│        │        │
    │              │  構)應確實追蹤考核│        │        │
    │              │  ,適時回應檢舉人。│        │        │
    │              ├──────────┼────┼────┤
    │              │2.研議制定「吹哨者保│101 年底│法務部廉│
    │              │  護法」,積極鼓勵檢│前提出「│政署    │
    │              │  舉貪瀆不法。      │吹哨者保│        │
    │              │                    │護法」研│        │
    │              │                    │究報告及│        │
    │              │                    │草案初稿│        │
    │              │                    │。      │        │
    │              ├──────────┼────┼────┤
    │              │3.受理檢舉機關(構)│1.定期召│各級法院│
    │              │  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  開「法│檢察署、│
    │              │  保密,並予以保護,│  務部審│法務部廉│
    │              │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  核貪瀆│政署、法│
    │              │  污瀆職辦法」之規定│  案件檢│務部調查│
    │              │  ,主動從優發給獎金│  舉獎金│局      │
    │              │  ;修訂「獎勵保護檢│  委員會│        │
    │              │  舉貪污瀆職辦法」,│  」會議│        │
    │              │  將舉發行賄罪納入獎│  ,並統│        │
    │              │  勵範圍,並以起訴作│  計申請│        │
    │              │  為發放獎金的認定標│  、核發│        │
    │              │  準。              │  件數及│        │
    │              │                    │  發給獎│        │
    │              │                    │  金之金│        │
    │              │                    │  額。  │        │
    │              │                    │2.定期提│        │
    │              │                    │  報修法│        │
    │              │                    │  進度。│        │
    ├───────┼──────────┼────┼────┤
    │7.貫徹行政肅貪│1.加強行政肅貪,追究│定期提報│各級法院│
    │  ,健全機關風│  行政責任,檢察、調│辦理件數│檢察署、│
    │  紀。        │  查及廉政機關對未構│。      │法務部廉│
    │              │  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        │政署、法│
    │              │  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者│        │務部調查│
    │              │  ,於結案後敘明事實│        │局、各機│
    │              │  函請公務員所屬機關│        │關      │
    │              │  或上級機關追究相關│        │        │
    │              │  人員之懲戒或懲處責│        │        │
    │              │  任,並副知該機關政│        │        │
    │              │  風機構;該機關未設│        │        │
    │              │  政風機構者,應副知│        │        │
    │              │  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        │        │
    │              │  。                │        │        │
    │              │  行政機關對各地檢署│        │        │
    │              │  「肅貪執行小組」會│        │        │
    │              │  議決議應追究公務員│        │        │
    │              │  行政責任之案件,應│        │        │
    │              │  明快處置,並迅速回│        │        │
    │              │  報肅貪執行小組。  │        │        │
    │              ├──────────┼────┼────┤
    │              │2.對涉貪案件,確立「│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主動發掘、明快處置│辦理件數│        │
    │              │  、配合偵辦、對外說│        │        │
    │              │  明」之處理原則,儘│        │        │
    │              │  速檢討追究有無行政│        │        │
    │              │  違失及主管監督不周│        │        │
    │              │  責任,並發布新聞對│        │        │
    │              │  外說明,快速回應民│        │        │
    │              │  意。              │        │        │
    ├───────┼──────────┼────┼────┤
    │8.加強查察賄選│建立有效的賄選情資蒐│定期統計│最高法院│
    │  ,淨化政治風│報系統,以「長時間」│情資線索│檢察署、│
    │  氣。        │、「高密度」、「大範│件數,量│高等法院│
    │              │圍」、「多手法」之執│化彙整查│及其分院│
    │              │行原則,掌握歷次各項│賄成果。│檢察署、│
    │              │選舉樁腳之活動網絡,│        │各地方法│
    │              │篩檢鎖定具體對象,嚴│        │院檢察署│
    │              │密掌控樁腳活動情形,│        │、法務部│
    │              │隨時即時蒐證,適時運│        │調查局、│
    │              │用強制處分等偵查方法│        │內政部警│
    │              │,切斷賄選者的金脈及│        │政署    │
    │              │人脈,使其沒有資力賄│        │        │
    │              │選。                │        │        │
    ├───────┼──────────┼────┼────┤
    │(二)防貪    │                    │        │        │
    │1.強化組織力量│1.召開「中央廉政委員│各機關決│法務部廉│
    │  ,建立廉政品│  會」,落實國家廉政│議事項解│政署、各│
    │  管圈,落實會│  建設行動方案,針對│除或自行│機關    │
    │  報功能。    │  廉政策略提出制度面│追蹤比率│        │
    │              │  、宏觀面的政策建議│達百分之│        │
    │              │  ,督導及檢討廉政工│八十以上│        │
    │              │  作推動情形。      │。      │        │
    │              ├──────────┼────┼────┤
    │              │2.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市)政府應設置廉│辦理件數│        │
    │              │  政會報,每 2 個月 │並統計首│        │
    │              │  召開會議 1 次,由 │長親自主│        │
    │              │  首長親自主持會議,│持會議之│        │
    │              │  督導及檢討廉政工作│次數與比│        │
    │              │  推動情形,並組成廉│率。    │        │
    │              │  政品管圈工作小組,│        │        │
    │              │  由政風機構負責秘書│        │        │
    │              │  作業。            │        │        │
    ├───────┼──────────┼────┼────┤
    │2.持續指標研究│辦理廉政指標研究及民│每年辦理│法務部廉│
    │  ,掌握貪腐趨│意調查,落實指標管理│廉政指標│政署    │
    │  勢。        │,並發展反貪策略。  │民意調查│        │
    │              │                    │一次,並│        │
    │              │                    │公布結果│        │
    │              │                    │。      │        │
    ├───────┼──────────┼────┼────┤
    │3.發掘民意脈動│1.專案拜訪往來廠商、│定期提報│相關機關│
    │  ,廣徵興革建│  民間團體、專業人士│訪查成果│        │
    │  言。        │  及民眾,瞭解施政缺│。      │        │
    │              │  失,並提出改進建議│        │        │
    │              │  。                │        │        │
    │              ├──────────┼────┼────┤
    │              │2.舉辦廉政座談會。  │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辦理成果│        │
    │              │                    │。      │        │
    ├───────┼──────────┼────┼────┤
    │4.評估政風狀況│1.定期辦理機關廉政風│每年定期│各機關  │
    │  ,強化風險管│  險評估,掌握可能涉│評估一次│        │
    │  理。        │  及貪腐風險事件動態│,並針對│        │
    │              │  資料,策進預防機制│風險發生│        │
    │              │  。                │狀況適時│        │
    │              │                    │修正風險│        │
    │              │                    │評估報告│        │
    │              │                    │。      │        │
    │              ├──────────┼────┼────┤
    │              │2.注意掌握機關政風狀│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況,及時陳報機關首│辦理件數│        │
    │              │  長應變處置。      │。      │        │
    │              ├──────────┼────┼────┤
    │              │3.落實監辦採購,並分│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析採購辦理情形,發│監辦次數│        │
    │              │  掘採購異常案件。  │及編撰採│        │
    │              │                    │購綜合分│        │
    │              │                    │析報告件│        │
    │              │                    │數。    │        │
    ├───────┼──────────┼────┼────┤
    │5.健全陽光法令│1.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促進課責透│  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修法進度│政署(監│
    │  明。        │  衝突迴避法;就公職│。      │察院相關│
    │              │  人員財產申報法、公│        │單位)  │
    │              │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        │
    │              │  法等業務,加強與監│        │        │
    │              │  察院聯繫,建構法務│        │        │
    │              │  部廉政署與監察院相│        │        │
    │              │  關單位聯繫合作平台│        │        │
    │              │  機制。            │        │        │
    │              ├──────────┼────┼────┤
    │              │2.加強宣導公職人員財│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舉辦宣導│        │
    │              │  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說明會場│        │
    │              │  光法令。          │次。    │        │
    │              ├──────────┼────┼────┤
    │              │3.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每月統計│法務部廉│
    │              │  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裁罰件數│政署、各│
    │              │  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及裁罰金│機關    │
    │              │  令,強化相關案件審│額。    │(監察院)│
    │              │  核調查。          │        │        │
    ├───────┼──────────┼────┼────┤
    │6.落實公務員行│1.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每月統計│各機關  │
    │  為規範,建立│  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宣導情形│        │
    │  透明政府典範│  登錄相關規定,對象│。      │        │
    │  。          │  包含機關首長、機要│        │        │
    │              │  人員、單位主管及員│        │        │
    │              │  工;各公股事業管理│        │        │
    │              │  機關(如經濟部等)│        │        │
    │              │  ,應舉辦廉政座談會│        │        │
    │              │  加強宣導,參加對象│        │        │
    │              │  包括公股事業官派董│        │        │
    │              │  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
    │              │  等。              │        │        │
    │              ├──────────┼────┼────┤
    │              │2.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每月統計│各機關  │
    │              │  倫理規範,加強請託│登錄件數│        │
    │              │  關說、受贈財物、飲│。      │        │
    │              │  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        │        │
    │              │  理事件登錄。      │        │        │
    │              ├──────────┼────┼────┤
    │              │3.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按季公布│各機關、│
    │              │  料逐筆建檔,每月循│請託關說│法務部廉│
    │              │  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事件登錄│政署    │
    │              │  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統計類型│        │
    │              │  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及數量及│        │
    │              │  查考;法務部廉政署│違反「行│        │
    │              │  及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院及所│        │
    │              │  政風機構就請託關說│屬機關機│        │
    │              │  事件登錄之資料,應│構請託關│        │
    │              │  辦理抽查;各機關應│說登錄查│        │
    │              │  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察作業要│        │
    │              │  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點」受懲│        │
    │              │  違反「行政院及所屬│戒確定之│        │
    │              │  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人員姓名│        │
    │              │  錄查察作業要點」受│、事由。│        │
    │              │  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        │        │
    │              │  、事由公開於資訊網│        │        │
    │              │  路。              │        │        │
    │              ├──────────┼────┼────┤
    │              │4.獎勵表揚廉潔楷模。│適時提報│各機關  │
    │              │                    │辦理件數│        │
    │              │                    │與人員。│        │
    ├───────┼──────────┼────┼────┤
    │7.實施專案稽核│1.落實行政院「強化內│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加強內控機│  部控制實施方案」,│,定期提│        │
    │  制。        │  加強機關內控機制,│報統計件│        │
    │              │  並針對貪腐高風險業│數。    │        │
    │              │  務實施稽核,追蹤管│        │        │
    │              │  考;審計機關審計稽│        │        │
    │              │  察後,認為涉有違法│        │        │
    │              │  失職或不當情事,送│        │        │
    │              │  請法務部廉政署查辦│        │        │
    │              │  之案件,機關間應本│        │        │
    │              │  於職掌,分工合作;│        │        │
    │              │  各機關政風機構對於│        │        │
    │              │  是項稽察異常情形,│        │        │
    │              │  亦應主動瞭解,針對│        │        │
    │              │  人員責任及作業程序│        │        │
    │              │  ,結合內部稽核專責│        │        │
    │              │  單位或任務編組研提│        │        │
    │              │  興利防弊作法,簽報│        │        │
    │              │  首長列管執行。    │        │        │
    │              ├──────────┼────┼────┤
    │              │2.加強財務控管及會計│遇案辦理│行政院主│
    │              │  審核,發現違反預算│,定期統│計總處、│
    │              │  、會計法規或審計報│計件數。│各機關主│
    │              │  告所列異常案件,如│        │(會 )計 │
    │              │  有疑涉貪瀆不法情事│        │機構    │
    │              │  ,主動通知政風單位│        │        │
    │              │  瞭解查察。        │        │        │
    │              ├──────────┼────┼────┤
    │              │3.針對各類業務分析貪│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  瀆成因及內部控制弱│執行情形│政署、各│
    │              │  點,檢視作業流程及│。      │機關    │
    │              │  法規,研編防貪指引│        │        │
    │              │  ,以供各界參考。  │        │        │
    └───────┴──────────┴────┴────┘
二、落實公務倫理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推動制定│1.配合考試院推動公務│配合考試│行政院人│
    │      及研修公│  人員基準法等法案。│院推動完│事行政總│
    │      務倫理相│                    │成立法。│處      │
    │      關法令。│                    │        │(考試院│
    │              │                    │        │)      │
    │              ├──────────┼────┼────┤
    │              │2.配合考試院推動政務│配合考試│行政院人│
    │              │  人員法、政務人員俸│院推動完│事行政總│
    │              │  給條例、政務人員退│成立法。│處      │
    │              │  職撫卹條例等法案之│        │(考試院│
    │              │  訂修。            │        │)      │
    │              ├──────────┼────┼────┤
    │              │3.配合考試院儘速完成│配合考試│行政院人│
    │              │  政務人員法立法程序│院定期提│事行政總│
    │              │  ,建立政務人員任命│報政務人│處      │
    │              │  查核機制。        │員法草案│(考試院│
    │              │                    │立法進度│)      │
    │              │                    │。      │        │
    ├───────┼──────────┼────┼────┤
    │(二)合理調整│1.合理規劃公務人員待│定期檢討│行政院人│
    │      公務員待│  遇,並適時調整公務│或辦理公│事行政總│
    │      遇及福利│  員待遇;合理規劃福│務人員福│處、各機│
    │      ,安定公│  利,並適時檢討調整│利待遇之│關      │
    │      務員生活│  相關經費,以激勵服│調整。  │        │
    │      ,以抗拒│  務士氣。          │        │        │
    │      貪腐誘因├──────────┼────┼────┤
    │      。      │2.研議導入彈性、績效│配合修正│行政院人│
    │              │  待遇作為,蒐集全國│待遇制度│事行政總│
    │              │  公務人員俸給態度意│或作為研│處      │
    │              │  見並加以分析,作為│議改進措│        │
    │              │  制度修訂參考。    │施之參考│        │
    │              │                    │。      │        │
    ├───────┼──────────┼────┼────┤
    │(三)活化公務│1.宣導公務員「不願貪│定期提報│各機關  │
    │      人員廉政│  、不必貪、不敢貪、│執行情形│        │
    │      與法治教│  不能貪」觀念,加強│。      │        │
    │      育宣導,│  廉政法令宣導。    │        │        │
    │      使其正確├──────────┼────┼────┤
    │      、誠實和│2.落實公務人員核心價│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妥善執行│  值及公務倫理宣導,│執行情形│事行政總│
    │      公務,提│  並將公務倫理與廉政│。      │處、法務│
    │      高對貪腐│  倫理規範教育納入公│        │部廉政署│
    │      風險的認│  務人員訓練,加強公│        │、各機關│
    │      識。    │  務人員社會公義的人│        │        │
    │              │  文素養教育;由各機│        │        │
    │              │  關依相關規定採計為│        │        │
    │              │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        │        │
    │              │  數,並納入機關首長│        │        │
    │              │  及高階文官培訓課程│        │        │
    │              │  ;對簡任第十二職等│        │        │
    │              │  以上高階公務員宣導│        │        │
    │              │  反貪腐觀念及作法。│        │        │
    ├───────┼──────────┼────┼────┤
    │(四)結合懲戒│對簡任第十二職等 (或│遇案辦理│各機關  │
    │      機制,對│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 )│。      │        │
    │      簡任第十│以上高階公務人員涉及│        │        │
    │      二職等 (│不法不當行為案件建立│        │        │
    │      或相當簡│通報機制,由機關或其│        │        │
    │      任第十二│上級機關迅速進行調查│        │        │
    │      職等 )以│議處。              │        │        │
    │      上高階公│                    │        │        │
    │      務人員涉│                    │        │        │
    │      及不法不│                    │        │        │
    │      當行為案│                    │        │        │
    │      件迅速進│                    │        │        │
    │      行調查議│                    │        │        │
    │      處。    │                    │        │        │
    │              │                    │        │        │
    ├───────┼──────────┼────┼────┤
    │(五)機關首長│1.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及各級主│  對於所屬人員涉及貪│。      │        │
    │      管對於所│  瀆不法情事,刻意庇│        │        │
    │      屬人員涉│  護或顯有疏失而未能│        │        │
    │      及貪瀆不│  查辦者,依情節予以│        │        │
    │      法情事,│  議處,或移送法辦。│        │        │
    │      刻意庇護├──────────┼────┼────┤
    │      或顯有疏│2.貫徹重獎重懲原則,│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失而未能│  政風人員主動發掘貪│。      │        │
    │      查辦者,│  瀆弊端者,重獎;未│        │        │
    │      依情節予│  主動發掘且未即時反│        │        │
    │      以議處。│  映者,重懲。機關發│        │        │
    │              │  生重大貪瀆風紀案件│        │        │
    │              │  ,如屬內部疏未即時│        │        │
    │              │  發掘者,應檢討機關│        │        │
    │              │  首長及政風單位主管│        │        │
    │              │  相關責任。        │        │        │
    ├───────┼──────────┼────┼────┤
    │(六)落實公務│1.落實平時考核,激勵│定期統計│行政院人│
    │      員品德考│  同仁士氣,各機關首│獎懲件數│事行政總│
    │      核及輪調│  長及各級主管應加強│。      │處、各機│
    │      機制。  │  對所屬人員之品德考│        │關      │
    │              │  核,作為獎懲及職務│        │        │
    │              │  調整之依據。      │        │        │
    │              ├──────────┼────┼────┤
    │              │2.落實職期輪調制度,│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強化清廉自律功能。│執行情形│        │
    │              │                    │。      │        │
    ├───────┼──────────┼────┼────┤
    │(七)研修「旋│配合銓敘部推動修正公│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轉門條款│務員服務法或相關法律│修法進度│事行政總│
    │      」規範,│,嚴密「旋轉門條款」│。      │處      │
    │      迴避利益│規範,減少灰色地帶。│        │        │
    │      衝突,杜│                    │        │        │
    │      絕利益輸│                    │        │        │
    │      送。    │                    │        │        │
    │              │                    │        │        │
    └───────┴──────────┴────┴────┘
三、推動企業誠信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強化公司│督導協調臺灣證券交易│定期統計│金融監督│
    │      治理及企│所、證券櫃台買賣中心│宣導執行│管理委員│
    │      業倫理,│、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情形。  │會      │
    │      推動相關│會及相關團體宣導公司│        │        │
    │      配套措施│治理之觀念,以落實上│        │        │
    │      ,加強企│市(櫃)公司之公司治│        │        │
    │      業內、外│理,促進投資人及企業│        │        │
    │      部監督,│員工之權益保障。    │        │        │
    │      保障投資│                    │        │        │
    │      人及員工│                    │        │        │
    │      權益。  │                    │        │        │
    ├───────┼──────────┼────┼────┤
    │(二)倡導企業│1.舉辦推動企業倫理宣│定期統計│經濟部、│
    │      社會責任│  導座談會或研討會,│宣導座談│交通部、│
    │      ,加強與│  全面推廣企業社會責│會或研討│財政部、│
    │      企業及民│  任概念,透過政策宣│會件數。│金融監督│
    │      間各界的│  導及教育訓練課程,│        │管理委員│
    │      溝通,凝│  讓觀念普及。      │        │會、衛生│
    │      聚企業與│                    │        │福利部及│
    │      私部門反│                    │        │相關機關│
    │      貪共識。│                    │        │。      │
    │              ├──────────┼────┼────┤
    │              │2.透過訂定上市上櫃公│定期提報│金融監督│
    │              │  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執行情形│管理委員│
    │              │  守則等措施,以強化│。      │會      │
    │              │  企業社會責任。    │        │        │
    ├───────┼──────────┼────┼────┤
    │(三)輔導、獎│1.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定期彙整│金融監督│
    │      勵企業建│  倫理規範及內控機制│輔導、獎│管理委員│
    │      立倫理規│  ,包括: 鼓勵企業設│勵措施執│會、經濟│
    │      範及內控│  置審計委員會;檢討│行情形。│部      │
    │      機制。  │  企業董監事酬勞揭露│        │        │
    │              │  ;檢討強化企業董事│        │        │
    │              │  會及獨立董事之職能│        │        │
    │              │  ;檢討強化企業監察│        │        │
    │              │  人之職能,研訂監察│        │        │
    │              │  人行使職權參考範例│        │        │
    │              │  。                │        │        │
    │              ├──────────┼────┼────┤
    │              │2.持續督導推動所屬事│定期彙整│財政部、│
    │              │  業 (含民營化事業 )│所屬事業│經濟部、│
    │              │  強化企業誠信,並將│執行現況│交通部、│
    │              │  推動成效對外揭露。│。      │國軍退除│
    │              │                    │        │役官兵輔│
    │              │                    │        │導委員會│
    │              │                    │        │及相關機│
    │              │                    │        │關      │
    ├───────┼──────────┼────┼────┤
    │(四)建立公司│持續研究推動公司治理│定期提報│金融監督│
    │      治理、企│、企業誠信與倫理評量│通過公司│管理委員│
    │      業誠信與│及認證機制,鼓勵上市│治理評量│會、經濟│
    │      倫理評鑑│(櫃 )公司接受外部獨 │認證家數│部      │
    │      機制,以│立機構評量,提升我國│成長率。│        │
    │      利社會大│公司治理國際評比。  │        │        │
    │      眾及員工│                    │        │        │
    │      監督企業│                    │        │        │
    │      經營。  │                    │        │        │
    │              │                    │        │        │
    ├───────┼──────────┼────┼────┤
    │(五)加強與跨│舉辦與跨國企業經理人│定期統計│金融監督│
    │      國企業經│及國際重要機構派駐人│舉辦座談│管理委員│
    │      理人及國│員座談會或研討會,提│會場次。│會、經濟│
    │      際重要機│供相關財經指標資訊,│        │部、行政│
    │      構派駐人│改善妨礙競爭力的因素│        │院公共工│
    │      員溝通座│,並提倡企業誠信與公│        │程委員會│
    │      談,改善│司治理。            │        │、國家發│
    │      妨礙競爭│                    │        │展委員會│
    │      力的因素│                    │        │        │
    │      。      │                    │        │        │
    ├───────┼──────────┼────┼────┤
    │(六)加強企業│鼓勵檢舉,加強對證人│定期提報│金融監督│
    │      貪瀆線索│及關係人之保密與保護│彙整執行│管理委員│
    │      發掘、蒐│,循線調查偵辦企業貪│績效。  │會、經濟│
    │      證及調查│瀆(侵占、詐欺、背信│        │部、法務│
    │      偵辦。  │等)等案件,並加強國│        │部      │
    │              │際跨境合作打擊犯罪及│        │        │
    │              │司法互助工作。      │        │        │
    ├───────┼──────────┼────┼────┤
    │(七)加強政府│1.由各公股股權管理機│各公股股│財政部、│
    │      公股管理│  關邀集所管公股事業│權管理機│經濟部、│
    │      督導,促│  召開業務研討會,就│關邀集定│交通部、│
    │      進公股事│  其經管之中央政府公│期召開會│國軍退除│
    │      業誠信經│  股事業經營管理情形│議。    │役官兵輔│
    │      營。    │  提出專案報告,建立│        │導委員會│
    │              │  公股董事、監察人、│        │、行政院│
    │              │  經理人等監督事業課│        │農業委員│
    │              │  責機制。          │        │會、國家│
    │              │                    │        │發展委員│
    │              │                    │        │會、行政│
    │              │                    │        │院主計總│
    │              │                    │        │處、金融│
    │              │                    │        │監督管理│
    │              │                    │        │委員會、│
    │              │                    │        │行政院人│
    │              │                    │        │事行政總│
    │              │                    │        │處、相關│
    │              │                    │        │機關    │
    │              ├──────────┼────┼────┤
    │              │2.針對公股事業,強化│各公股事│經濟部、│
    │              │  官派董事長、總經理│業官派董│財政部、│
    │              │  責任,要求其等應參│事長或總│金融監督│
    │              │  與公股股權管理機關│經理應參│管理委員│
    │              │  廉政會報,並定期提│加公股股│會、交通│
    │              │  報所任企業經營違常│權管理機│部、國軍│
    │              │  情事及處理建議;加│關廉政會│退除役官│
    │              │  強輔導公股事業強化│報,提報│兵輔導委│
    │              │  倫理規範及內控機制│執行情形│員會、相│
    │              │  。                │。      │關機關  │
    │              ├──────────┼────┼────┤
    │              │3.加強公股事業內部控│各公股事│財政部、│
    │              │  制及內部稽核運作機│業應依相│經濟部、│
    │              │  制,由各公股股權管│關規定,│交通部、│
    │              │  理機關邀集所管公股│建立內部│金融監督│
    │              │  事業召開業務研討會│控制及內│管理委員│
    │              │  議,請各事業針對內│部稽核制│會、國軍│
    │              │  稽內控所發現重大缺│度,每年│退除役官│
    │              │  失,提出改善報告,│至少辦理│兵輔導委│
    │              │  並進行後續追蹤。  │內部稽核│員會、行│
    │              │                    │1 次。  │政院農業│
    │              │                    │        │委員會、│
    │              │                    │        │相關機關│
    └───────┴──────────┴────┴────┘
四、擴大教育宣導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透過各項│針對國家廉政之重要公│定期統計│各機關  │
    │      大眾傳播│共服務資訊,規劃製作│宣導次數│        │
    │      媒體,提│電視宣導短片或插播卡│。      │        │
    │      高公眾對│、廣播帶、文宣品、燈│        │        │
    │      貪腐的存│箱等,並運用網際網路│        │        │
    │      在、根源│、電子及平面等各類媒│        │        │
    │      、嚴重性│體通路進行宣導。    │        │        │
    │      及其所構│                    │        │        │
    │      成的威脅│                    │        │        │
    │      的認識  │                    │        │        │
    │      。      │                    │        │        │
    ├───────┼──────────┼────┼────┤
    │(二)推動民間│1.辦理反貪宣導系列活│定期提報│各機關  │
    │      團體、非│  動,促進民眾參與。│執行情形│        │
    │      政府組織│                    │。      │        │
    │      和民眾積├──────────┼────┼────┤
    │      極參與反│2.配合選舉期間,加強│定期提報│法務部、│
    │      貪腐運動│  反賄選宣導,鼓勵檢│宣導次數│各地方法│
    │      ,宣導貪│  舉,淨化政治風氣。│及執行情│院檢察署│
    │      腐的弊害│                    │形。    │、各直轄│
    │      及風險。│                    │        │市、縣(│
    │              │                    │        │市)政府│
    ├───────┼──────────┼────┼────┤
    │(三)推動校園│1.推廣誠信與品格教育│定期提報│教育部、│
    │      誠信,深│  ,反貪腐等廉政題材│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化學子品│  納入國民教育課綱及│。      │、縣(市│
    │      格教育。│  教學活動;中央及地│        │)政府  │
    │              │  方教育部門,應加強│        │        │
    │              │  與所屬學校合作,推│        │        │
    │              │  動學生反貪腐教育,│        │        │
    │              │  如協助成立廉政治理│        │        │
    │              │  研究中心、開發反貪│        │        │
    │              │  腐教材、開設大學廉│        │        │
    │              │  政課程、培育相關課│        │        │
    │              │  程的師資、輔導成立│        │        │
    │              │  廉政社團。        │        │        │
    │              ├──────────┼────┼────┤
    │              │2.辦理學校法治教育與│定期提報│教育部、│
    │              │  品德教育,依據「加│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  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縣(市│
    │              │  」及「教育部品德教│        │)政府  │
    │              │  育促進方案」,鼓勵│        │        │
    │              │  推動與落實校園法治│        │        │
    │              │  教育,發展具有特色│        │        │
    │              │  之品德校園文化。  │        │        │
    │              ├──────────┼────┼────┤
    │              │3.推動廉政倫理課程納│定期提報│教育部、│
    │              │  入空中大學、社區大│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  學等之教學課程。  │。      │、縣(市│
    │              │                    │        │)政府  │
    ├───────┼──────────┼────┼────┤
    │(四)結合村里│1.結合村里、各地社區│定期提報│各機關  │
    │      、社區組│  發展協會、宗教組織│執行情形│        │
    │      織、民間│  、NGO 及其他團體,│。      │        │
    │      團體,提│  建構廉政平臺,共同│        │        │
    │      升倫理建│  推動廉政倫理建設,│        │        │
    │      設,建構│  並舉辦社區座談,溝│        │        │
    │      廉政平臺│  通廉能與倫理觀念;│        │        │
    │      ,並鼓勵│  各機關應就其職掌事│        │        │
    │      民眾投入│  項結合政風機構,建│        │        │
    │      廉政志願│  立與相關民間團體、│        │        │
    │      服務。  │  企業、專業人士的聯│        │        │
    │              │  繫平臺,透過定期拜│        │        │
    │              │  會、訪視、研討會、│        │        │
    │              │  座談、成立志工團隊│        │        │
    │              │  、村里廉政平臺等各│        │        │
    │              │  種方式,依對象之不│        │        │
    │              │  同,強化廉政議題的│        │        │
    │              │  協力合作,掌握民意│        │        │
    │              │  脈動及實況,即時反│        │        │
    │              │  映妥處。          │        │        │
    │              ├──────────┼────┼────┤
    │              │2.推動民眾參與廉政志│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願服務,促進對貪腐│執行情形│        │
    │              │  零容忍。          │。      │        │
    └───────┴──────────┴────┴────┘
五、提升效能透明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創新電子│建構優質行動政府資訊│定期調查│國家發展│
    │      化政府網│整合服務,建立中央及│政府入口│委員會、│
    │      路資訊服│地方多元網路高速資訊│網服務滿│各機關  │
    │      務,提升│交換服務,推動提升民│意度。  │        │
    │      使用率及│眾資訊服務機制,優化│        │        │
    │      資訊透明│政府網站服務品質。  │        │        │
    │      。      │                    │        │        │
    ├───────┼──────────┼────┼────┤
    │(二)推動法規│加強檢討修正主管不合│定期提報│各機關  │
    │      鬆綁,修│時宜及無效之管制法規│執行情形│        │
    │      正不合時│,以促進透明、便民,│。      │        │
    │      宜法規。│並提升施政效能。    │        │        │
    ├───────┼──────────┼────┼────┤
    │(三)落實政府│1.宣導政府資訊公開法│定期提報│法務部、│
    │      資訊公開│  ,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宣導情形│各機關  │
    │      ,提高決│  務之瞭解、信賴及監│。      │        │
    │      策行政透│  督。              │        │        │
    │      明度。  ├──────────┼────┼────┤
    │              │2.研修政府資訊公開法│定期提報│法務部  │
    │              │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研修進度│        │
    │              │  。                │。      │        │
    │              ├──────────┼────┼────┤
    │              │3.落實國家檔案開放應│國家檔案│國家發展│
    │              │  用。              │目錄定期│委員會檔│
    │              │                    │彙整公布│案管理局│
    │              │                    │情形及國│        │
    │              │                    │家檔案開│        │
    │              │                    │放應用情│        │
    │              │                    │形。    │        │
    ├───────┼──────────┼────┼────┤
    │(四)推動行政│研擬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定期提報│各機關  │
    │      透明,建│,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執行情形│        │
    │      立公開機│建立獎勵機制(如行政│。      │        │
    │      制。    │透明獎),積極推動行│        │        │
    │              │政透明化,鼓勵民眾共│        │        │
    │              │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        │
    └───────┴──────────┴────┴────┘
六、貫徹採購公開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落實政府│建置整合性政府電子採│定期統計│行政院公│
    │      採購程序│購系統,推動政府採購│各機關辦│共工程委│
    │      公平、公│電子化。            │理採購公│員會    │
    │      開,提升│                    │開比率。│        │
    │      採購效率│                    │        │        │
    │      ,確保採│                    │        │        │
    │      購品質。│                    │        │        │
    │              │                    │        │        │
    ├───────┼──────────┼────┼────┤
    │(二)健全採購│健全採購申訴、履約爭│定期提供│行政院公│
    │      申訴、履│議調解、仲裁機制,並│調解案件│共工程委│
    │      約爭議調│促進資訊公開、透明,│數及完成│員會    │
    │      解、仲裁│解決機關與廠商間之爭│調解件數│        │
    │      機制,並│議。                │比率。  │        │
    │      促進資訊│                    │        │        │
    │      公開、透│                    │        │        │
    │      明。    │                    │        │        │
    ├───────┼──────────┼────┼────┤
    │(三)加強政府│辦理工程品質查核、複│定期提報│行政院公│
    │      採購稽核│評、績效考核等事項;│查核案件│共工程委│
    │      及公共工│落實推動全民監督公共│數量及查│員會、各│
    │      程施工品│工程實施方案,強化品│核結果。│部會、直│
    │      質查核,│質查核。            │        │轄市、縣│
    │      落實課責│                    │        │(市)政府│
    │      與獎勵。│                    │        │        │
    ├───────┼──────────┼────┼────┤
    │(四)推動研究│研議公開補助經費相關│定期提報│教育部、│
    │      計畫資訊│資訊之可行性,落實外│執行情形│衛生福利│
    │      公開,強│界監督機制。        │。      │部、科技│
    │      化外界監│                    │        │部、行政│
    │      督。    │                    │        │院農業委│
    │              │                    │        │員會    │
    └───────┴──────────┴────┴────┘
七、實踐公平參政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健全政治│強化政治獻金監督及公│定期洽監│內政部  │
    │      獻金法制│開機制,促進政治環境│察院提報│        │
    │      ,確保公│之公正、公平。      │政治獻金│        │
    │      正政治活│                    │專戶開立│        │
    │      動。    │                    │及處罰情│        │
    │              │                    │形。    │        │
    ├───────┼──────────┼────┼────┤
    │(二)落實執行│辦理遊說法宣導活動及│定期提報│內政部、│
    │      遊說法制│教育訓練工作,研議改│宣導、修│各機關  │
    │      ,促使遊│進遊說制度;落實遊說│法檢討及│(監察院│
    │      說公開透│登記制度。          │登記情形│)      │
    │      明。    │                    │。      │        │
    ├───────┼──────────┼────┼────┤
    │(三)建立政黨│研擬政黨法,建立政黨│定期提報│內政部  │
    │      公平競爭│公平競爭環境,落實懲│立法進度│        │
    │      機制,杜│處賄選規定適用政黨內│。      │        │
    │      絕政黨選│部,將政黨負責人及選│        │        │
    │      任職賄選│任職人員賄選處罰納入│        │        │
    │      。      │政黨法規範,並推動完│        │        │
    │              │成立法。            │        │        │
    └───────┴──────────┴────┴────┘
八、參與國際及兩岸合作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參與國際│積極參與國際政府或非│定期統計│外交部、│
    │      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活動及相關廉│參加國際│法務部、│
    │      政府反貪│政論壇,如亞洲太平洋│廉政會議│法務部廉│
    │      腐組織活│經濟合作( APEC) 之│及論壇次│政署、法│
    │      動及相關│反貪污及透明化專家工│數。    │務部調查│
    │      廉政論壇│作小組、國際反貪局聯│        │局      │
    │      。      │合會年會及研討會、國│        │        │
    │              │際透明組織年會暨國際│        │        │
    │              │反貪腐研討會、經濟合│        │        │
    │              │作發展組織( OECD) │        │        │
    │              │、亞洲開發銀行( ADB│        │        │
    │              │)之反貪腐倡議會議等│        │        │
    │              │及其他相關會議。    │        │        │
    ├───────┼──────────┼────┼────┤
    │(二)加強國際│1.推動廉政外交,宣傳│定期統計│外交部、│
    │      交流合作│  我國廉政革新經驗,│國際宣傳│法務部廉│
    │      ,宣傳我│  辦理相關國際研討會│次數。  │政署    │
    │      國廉政成│  、國際會議、專案邀│        │        │
    │      果。    │  訪及相關活動,運用│        │        │
    │              │  媒體通路推動創意文│        │        │
    │              │  宣。              │        │        │
    │              ├──────────┼────┼────┤
    │              │2.加強充實政府機關英│提升我國│外交部、│
    │              │  文網站廉政成果資料│清廉印象│國家發展│
    │              │  ,以及編印外文說帖│指數排名│委員會、│
    │              │  及各式文宣,主動對│。      │法務部廉│
    │              │  評比機構、外商及國│        │政署、相│
    │              │  際商會傳達我國反貪│        │關機關  │
    │              │  腐的作為,俾逐年提│        │        │
    │              │  升國際廉政指數及國│        │        │
    │              │  家競爭力排名。    │        │        │
    ├───────┼──────────┼────┼────┤
    │(三)參照聯合│1.強化國際交流,推動│定期提報│法務部、│
    │      國反貪腐│  司法互助,持續推動│司法互助│法務部廉│
    │      公約有關│  與其他國家簽署刑事│件數及執│政署、法│
    │      國際合作│  司法互助協定或備忘│行情形。│務部調查│
    │      、資產追│  錄,並在偵查個案上│        │局      │
    │      回之規定│  積極與各國進行刑事│        │        │
    │      ,就貪腐│  司法合作,協助各國│        │        │
    │      刑事案件│  調查犯罪證據,俾跨│        │        │
    │      加強與其│  國案件順利定罪,並│        │        │
    │      他國家相│  與其他國家建立刑事│        │        │
    │      互合作。│  司法合作友好關係。│        │        │
    │              ├──────────┼────┼────┤
    │              │2.派員參加亞太防制洗│定期統計│外交部、│
    │              │  錢組織、艾格蒙組織│參與國際│法務部、│
    │              │  、國際檢察官協會等│組織之次│法務部廉│
    │              │  國際組織,建立與各│數。    │政署、法│
    │              │  國司法機關、金融情│        │務部調查│
    │              │  報中心之聯繫合作管│        │局      │
    │              │  道,並隨時依照國際│        │        │
    │              │  標準進行國內法規調│        │        │
    │              │  整等相關作為,以確│        │        │
    │              │  保我國之國家利益及│        │        │
    │              │  會籍。            │        │        │
    ├───────┼──────────┼────┼────┤
    │(四)加強追緝│強化法務部調查局「追│定期統計│法務部、│
    │      外逃重大│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執行情形│外交部、│
    │      罪犯歸案│組」功能,通力合作,│。      │內政部警│
    │              │及有效追緝外逃重大罪│        │政署、法│
    │              │犯歸案,以維司法威信│        │務部廉政│
    │              │並減低民怨。        │        │署、法務│
    │              │                    │        │部調查局│
    │              │                    │        │、內政部│
    │              │                    │        │入出國及│
    │              │                    │        │移民署  │
    │              │                    │        │(司法院)│
    └───────┴──────────┴────┴────┘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4
肆、具體作為
一、加強肅貪防貪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肅貪:  │                    │        │        │
    ├───────┼──────────┼────┼────┤
    │1.研議強化政風│強化政風機構人員行政│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機構人員處理│調查及防制貪瀆犯罪等│法規建置│政署    │
    │  貪瀆與不法事│職權,研訂職權行使法│成果。  │        │
    │  項職權,使其│規,以使其執行職務超│        │        │
    │  執行職務不受│然獨立,並踐行依法行│        │        │
    │  不當干預。  │政及確實保障人權。  │        │        │
    ├───────┼──────────┼────┼────┤
    │2.推動增修肅貪│1.研修「獎勵保護檢舉│定期提報│法務部檢│
    │  法令,強化公│  貪污瀆職辦法」、「│研修進度│察司、法│
    │  私部門課責。│  刑法及相關刑事特別│。      │務部廉政│
    │              │  法中關於貪瀆犯罪所│        │署      │
    │              │  得沒收規定」等法令│        │        │
    │              │  。                │        │        │
    │              ├──────────┼────┼────┤
    │              │2.推動檢察、司法警察│每年一月│法務部檢│
    │              │  、廉政人員取得財務│提報前一│察司、法│
    │              │  金融專業證照,以提│年度取得│務部廉政│
    │              │  昇偵辦公私部門貪瀆│初級、中│署      │
    │              │  之專業及品質。    │級證照人│        │
    │              │                    │數。    │        │
    ├───────┼──────────┼────┼────┤
    │3.定期檢討修正│由法務部召集最高法院│定期提報│法務部、│
    │  廉政肅貪執行│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研究成果│最高法院│
    │  策略,掌握國│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      │檢察署、│
    │  內外反貪腐趨│、法務部調查局,組成│        │臺灣高等│
    │  勢。        │「廉政政策研究小組」│        │法院檢察│
    │              │,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        │署、法務│
    │              │,研商肅貪、反貪工作│        │部廉政署│
    │              │之策略、協調及推動等│        │、法務部│
    │              │事項。必要時,得邀請│        │調查局、│
    │              │其他相關機關或單位參│        │相關機關│
    │              │與。                │        │        │
    ├───────┼──────────┼────┼────┤
    │4.強化健全肅貪│1.最高法院檢察署加強│每季召開│法務部檢│
    │  組織功能,建│  「肅貪督導小組」運│會議一次│察司、最│
    │  立聯繫合作機│  作,由法務部檢察司│。      │高法院檢│
    │  制。        │  司長、法務部廉政署│        │察署、高│
    │              │  署長、最高法院檢察│        │等法院及│
    │              │  署檢察總長、高等法│        │其分院檢│
    │              │  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        │察署、法│
    │              │  察長、法務部調查局│        │務部廉政│
    │              │  局長、特別偵查組主│        │署、法務│
    │              │  任共同組成,定期召│        │部調查局│
    │              │  開會議,專責督導偵│        │        │
    │              │  辦貪瀆案件,並以檢│        │        │
    │              │  察總長為召集人,最│        │        │
    │              │  高法院檢察署書記官│        │        │
    │              │  長為執行秘書,另指│        │        │
    │              │  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或│        │        │
    │              │  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        │        │
    │              │  檢察官、檢察官若干│        │        │
    │              │  人協助辦理。      │        │        │
    │              ├──────────┼────┼────┤
    │              │2.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加│每季召開│各地方法│
    │              │  強「肅貪執行小組」│會議一次│院檢察署│
    │              │  運作,由各該檢察署│。      │、法務部│
    │              │  檢察長指定主任檢察│        │廉政署、│
    │              │  官或檢察官、檢察事│        │法務部調│
    │              │  務官、書記官各若干│        │查局    │
    │              │  人、各該署政風室主│        │        │
    │              │  任、法務部廉政署各│        │        │
    │              │  地區調查組組長及其│        │        │
    │              │  指定人員、法務部調│        │        │
    │              │  查局各地調查處處長│        │        │
    │              │  、調查站主任或機動│        │        │
    │              │  工作站主任及其指定│        │        │
    │              │  人員組成之,以檢察│        │        │
    │              │  長為召集人,主任檢│        │        │
    │              │  察官或檢察官一人為│        │        │
    │              │  執行秘書,定期召開│        │        │
    │              │  會議,負責依法偵辦│        │        │
    │              │  肅貪案件。必要時,│        │        │
    │              │  應密集召集會議,隨│        │        │
    │              │  時檢討,儘速偵結。│        │        │
    │              ├──────────┼────┼────┤
    │              │3.加強檢察機關與法務│定期提報│法務部檢│
    │              │  部廉政署及所屬政風│協調統合│察司、各│
    │              │  機構與其他司法警察│執行件數│地方法院│
    │              │  機關辦理肅貪案件調│。      │檢察署、│
    │              │  查之聯繫合作。法務│        │法務部廉│
    │              │  部廉政署提報之重大│        │政署、法│
    │              │  貪瀆案件,應由法務│        │務部調查│
    │              │  部派駐廉政署之檢察│        │局      │
    │              │  官指揮期前偵辦,並│        │        │
    │              │  協調整合法務部廉政│        │        │
    │              │  署及其他檢察、司法│        │        │
    │              │  警察機關。法務部調│        │        │
    │              │  查局各處、站提報之│        │        │
    │              │  重大貪瀆案件,各地│        │        │
    │              │  方法院檢察署應指派│        │        │
    │              │  專責檢察官指揮。檢│        │        │
    │              │  察、司法警察機關偵│        │        │
    │              │  辦案件宜視個案加強│        │        │
    │              │  與法務部廉政署及所│        │        │
    │              │  屬政風機構積極協調│        │        │
    │              │  合作,充分瞭解機關│        │        │
    │              │  業務作業流程及法規│        │        │
    │              │  ,先期即時蒐證,掌│        │        │
    │              │  握關鍵證據,提高貪│        │        │
    │              │  瀆案件定罪率。    │        │        │
    ├───────┼──────────┼────┼────┤
    │5.加強發掘不法│1.「肅貪執行小組」應│定期提報│各地方法│
    │  線索,打擊重│  優先查察重大工程、│起訴重大│院檢察署│
    │  大貪瀆犯罪。│  巨額採購、工商登記│貪瀆案件│、法務部│
    │              │  、都市計畫、金融、│數。    │廉政署、│
    │              │  監理、稅務、關務、│        │法務部調│
    │              │  警政、司法、矯正、│        │查局    │
    │              │  建管、地政、環保、│        │        │
    │              │  醫療、教育、消防、│        │        │
    │              │  殯葬、河川及砂石管│        │        │
    │              │  理、社福補助、補助│        │        │
    │              │  款等類業務有無貪瀆│        │        │
    │              │  不法,依法偵辦,並│        │        │
    │              │  嚴密打擊長期性、結│        │        │
    │              │  構性、集團性之重大│        │        │
    │              │  貪瀆。            │        │        │
    │              ├──────────┼────┼────┤
    │              │2.針對上述各類業務,│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  及其機關內風紀顧慮│發掘線索│政署、法│
    │              │  人員,積極發掘重大│件數及移│務部調查│
    │              │  貪瀆不法線索,從各│送檢察署│局      │
    │              │  類貪瀆線索中,提列│偵辦案件│        │
    │              │  計畫目標重點案件,│數。    │        │
    │              │  計畫蒐證,強力偵辦│        │        │
    │              │  。                │        │        │
    │              ├──────────┼────┼────┤
    │              │3.推動反貪腐專案清查│定期提報│各機關、│
    │              │  ,提高施政效能,發│專案清查│法務部廉│
    │              │  掘貪瀆不法線索。  │工作成果│政署    │
    │              │                    │。      │        │
    │              ├──────────┼────┼────┤
    │              │4.積極追查貪瀆犯罪財│定期提報│各級檢察│
    │              │  產,強力執行扣押貪│扣押貪瀆│機關、法│
    │              │  瀆案件不法所得,逐│案件所得│務部廉政│
    │              │  案迅速查扣貪瀆犯之│財物或金│署、法務│
    │              │  財產,並尋求跨國司│額。    │部調查局│
    │              │  法互助,循線追蹤境│        │        │
    │              │  外洗錢所得,積極請│        │        │
    │              │  求跨國查扣貪瀆犯罪│        │        │
    │              │  資產。            │        │        │
    │              ├──────────┼────┼────┤
    │              │5.貫徹檢察一體,積極│每年至少│法務部檢│
    │              │  辦理偵辦貪瀆案件研│辦理研習│察司、最│
    │              │  習,對貪瀆無罪案例│會一次,│高法院檢│
    │              │  提出檢討分析,以提│提報辦理│察署(肅│
    │              │  高定罪率。        │成果。  │貪督導小│
    │              │                    │        │組)    │
    │              ├──────────┼────┼────┤
    │              │6.提升承辦肅貪業務人│1.統計貪│各級檢察│
    │              │  員之肅貪專業能力,│  瀆案件│署、法務│
    │              │  精準打擊貪腐不法,│  發生之│部廉政署│
    │              │  以降低貪瀆犯罪率。│  比率,│、法務部│
    │              │                    │  並逐年│調查局及│
    │              │                    │  比較分│相關機關│
    │              │                    │  析。  │        │
    │              │                    │2.定期提│        │
    │              │                    │  報辦理│        │
    │              │                    │  肅貪講│        │
    │              │                    │  習場次│        │
    │              │                    │  及人數│        │
    │              │                    │  。    │        │
    │              ├──────────┼────┼────┤
    │              │7.嚴守程序正義,精進│1.定期提│法務部、│
    │              │  偵查作為,辦理精進│  報講習│各地方法│
    │              │  查證作為講習,縮短│  與宣導│院檢察署│
    │              │  案件偵辦時程,維護│  之場次│、法務部│
    │              │  當事人權益;辦理兩│  及人數│廉政署、│
    │              │  公約及其他相關人權│  。    │法務部調│
    │              │  公約教育宣導,辦理│2.定期提│查局    │
    │              │  兩公約及其他相關人│  報相關│        │
    │              │  權公約教育宣導,適│  法規研│        │
    │              │  時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修成果│        │
    │              │  ,落實人權公約規定│  。    │        │
    │              │  ,強化人權保障。  │        │        │
    │              ├──────────┼────┼────┤
    │              │8.對涉有風紀或貪瀆不│個案辦理│法務部廉│
    │              │  法情事之高階及其他│。      │政署    │
    │              │  身分特殊之公務人員│        │        │
    │              │  ,啟動「廉政查緝隊│        │        │
    │              │  」積極執行蒐證。  │        │        │
    │              ├──────────┼────┼────┤
    │              │9.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由各地方│臺灣高等│
    │              │  署及所屬一、二審檢│法院檢察│法院檢察│
    │              │  察署依案號、案由、│署提報全│署、各地│
    │              │  涉案人身分職位、案│年度符合│方法院檢│
    │              │  名 (含媒體使用之通│重大危害│察      │
    │              │  俗案名 )、案情摘要│政府廉能│        │
    │              │  、貪瀆 (圖利 )不法│之目標案│        │
    │              │  所得金額等項目,提│件數,並│        │
    │              │  報符合重大危害政府│每季檢討│        │
    │              │  廉能之目標案件【指│達成率。│        │
    │              │  簡任第十職等 (或相│        │        │
    │              │  當簡任第十職等 )以│        │        │
    │              │  上公務員、集團人數│        │        │
    │              │  三人以上、不法所得│        │        │
    │              │  金額新臺? 一千萬元│        │        │
    │              │  以上】,由臺灣高等│        │        │
    │              │  法院檢察署造冊列管│        │        │
    │              │  ,速偵速結。      │        │        │
    ├───────┼──────────┼────┼────┤
    │6.獎勵檢舉不法│1.鼓勵民眾向各檢察機│統計並公│各級法院│
    │  ,落實檢舉人│  關、法務部廉政署及│布檢舉案│檢察署、│
    │  保護。      │  所屬北、中、南部地│件處理情│法務部廉│
    │              │  區調查組、法務部調│形。    │政署、法│
    │              │  查局及所屬地區調查│        │務部調查│
    │              │  處、站、機動工作站│        │局、各機│
    │              │  、各機關政風機構,│        │關政風機│
    │              │  提供具體資料檢舉貪│        │構      │
    │              │  瀆;受理檢舉機關(│        │        │
    │              │  構)應確實追蹤考核│        │        │
    │              │  ,適時回應檢舉人。│        │        │
    │              ├──────────┼────┼────┤
    │              │2.研議制定「吹哨者保│101 年底│法務部廉│
    │              │  護法」,積極鼓勵檢│前提出「│政署    │
    │              │  舉貪瀆不法。      │吹哨者保│        │
    │              │                    │護法」研│        │
    │              │                    │究報告及│        │
    │              │                    │草案初稿│        │
    │              │                    │。      │        │
    │              ├──────────┼────┼────┤
    │              │3.受理檢舉機關(構)│1.定期召│各級法院│
    │              │  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  開「法│檢察署、│
    │              │  保密,並予以保護,│  務部審│法務部廉│
    │              │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  核貪瀆│政署、法│
    │              │  污瀆職辦法」之規定│  案件檢│務部調查│
    │              │  ,主動從優發給獎金│  舉獎金│局      │
    │              │  ;修訂「獎勵保護檢│  委員會│        │
    │              │  舉貪污瀆職辦法」,│  」會議│        │
    │              │  將舉發行賄罪納入獎│  ,並統│        │
    │              │  勵範圍,並以起訴作│  計申請│        │
    │              │  為發放獎金的認定標│  、核發│        │
    │              │  準。              │  件數及│        │
    │              │                    │  發給獎│        │
    │              │                    │  金之金│        │
    │              │                    │  額。  │        │
    │              │                    │2.定期提│        │
    │              │                    │  報修法│        │
    │              │                    │  進度。│        │
    ├───────┼──────────┼────┼────┤
    │7.貫徹行政肅貪│1.加強行政肅貪,追究│定期提報│各級法院│
    │  ,健全機關風│  行政責任,檢察、調│辦理件數│檢察署、│
    │  紀。        │  查及廉政機關對未構│。      │法務部廉│
    │              │  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        │政署、法│
    │              │  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者│        │務部調查│
    │              │  ,於結案後敘明事實│        │局、各機│
    │              │  函請公務員所屬機關│        │關      │
    │              │  或上級機關追究相關│        │        │
    │              │  人員之懲戒或懲處責│        │        │
    │              │  任,並副知該機關政│        │        │
    │              │  風機構;該機關未設│        │        │
    │              │  政風機構者,應副知│        │        │
    │              │  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        │        │
    │              │  。                │        │        │
    │              │  行政機關對各地檢署│        │        │
    │              │  「肅貪執行小組」會│        │        │
    │              │  議決議應追究公務員│        │        │
    │              │  行政責任之案件,應│        │        │
    │              │  明快處置,並迅速回│        │        │
    │              │  報肅貪執行小組。  │        │        │
    │              ├──────────┼────┼────┤
    │              │2.對涉貪案件,確立「│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主動發掘、明快處置│辦理件數│        │
    │              │  、配合偵辦、對外說│        │        │
    │              │  明」之處理原則,儘│        │        │
    │              │  速檢討追究有無行政│        │        │
    │              │  違失及主管監督不周│        │        │
    │              │  責任,並發布新聞對│        │        │
    │              │  外說明,快速回應民│        │        │
    │              │  意。              │        │        │
    ├───────┼──────────┼────┼────┤
    │8.加強查察賄選│建立有效的賄選情資蒐│定期統計│最高法院│
    │  ,淨化政治風│報系統,以「長時間」│情資線索│檢察署、│
    │  氣。        │、「高密度」、「大範│件數,量│高等法院│
    │              │圍」、「多手法」之執│化彙整查│及其分院│
    │              │行原則,掌握歷次各項│賄成果。│檢察署、│
    │              │選舉樁腳之活動網絡,│        │各地方法│
    │              │篩檢鎖定具體對象,嚴│        │院檢察署│
    │              │密掌控樁腳活動情形,│        │、法務部│
    │              │隨時即時蒐證,適時運│        │調查局、│
    │              │用強制處分等偵查方法│        │內政部警│
    │              │,切斷賄選者的金脈及│        │政署    │
    │              │人脈,使其沒有資力賄│        │        │
    │              │選。                │        │        │
    ├───────┼──────────┼────┼────┤
    │(二)防貪    │                    │        │        │
    ├───────┼──────────┼────┼────┤
    │1.強化組織力量│1.召開「中央廉政委員│各機關決│法務部廉│
    │  ,建立廉政品│  會」,落實國家廉政│議事項解│政署、各│
    │  管圈,落實會│  建設行動方案,針對│除或自行│機關    │
    │  報功能。    │  廉政策略提出制度面│追蹤比率│        │
    │              │  、宏觀面的政策建議│達百分之│        │
    │              │  ,督導及檢討廉政工│八十以上│        │
    │              │  作推動情形。      │。      │        │
    │              ├──────────┼────┼────┤
    │              │2.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市)政府應設置廉│辦理件數│        │
    │              │  政會報,每 2 個月 │並統計首│        │
    │              │  召開會議 1 次,由 │長親自主│        │
    │              │  首長親自主持會議,│持會議之│        │
    │              │  督導及檢討廉政工作│次數與比│        │
    │              │  推動情形,並組成廉│率。    │        │
    │              │  政品管圈工作小組,│        │        │
    │              │  由政風機構負責秘書│        │        │
    │              │  作業。            │        │        │
    ├───────┼──────────┼────┼────┤
    │2.持續指標研究│辦理廉政指標研究及民│每年辦理│法務部廉│
    │  ,掌握貪腐趨│意調查,落實指標管理│廉政指標│政署    │
    │  勢。        │,並發展反貪策略。  │民意調查│        │
    │              │                    │一次,並│        │
    │              │                    │公布結果│        │
    │              │                    │。      │        │
    ├───────┼──────────┼────┼────┤
    │3.發掘民意脈動│1.專案拜訪往來廠商、│定期提報│相關機關│
    │  ,廣徵興革建│  民間團體、專業人士│訪查成果│        │
    │  言。        │  及民眾,瞭解施政缺│。      │        │
    │              │  失,並提出改進建議│        │        │
    │              │  。                │        │        │
    │              ├──────────┼────┼────┤
    │              │2.舉辦廉政座談會。  │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辦理成果│        │
    │              │                    │。      │        │
    ├───────┼──────────┼────┼────┤
    │4.評估政風狀況│1.定期辦理機關廉政風│每年定期│各機關  │
    │  ,強化風險管│  險評估,掌握可能涉│評估一次│        │
    │  理。        │  及貪腐風險事件動態│,並針對│        │
    │              │  資料,策進預防機制│風險發生│        │
    │              │  。                │狀況適時│        │
    │              │                    │修正風險│        │
    │              │                    │評估報告│        │
    │              │                    │。      │        │
    │              ├──────────┼────┼────┤
    │              │2.注意掌握機關政風狀│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況,及時陳報機關首│辦理件數│        │
    │              │  長應變處置。      │。      │        │
    │              ├──────────┼────┼────┤
    │              │3.落實監辦採購,並分│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析採購辦理情形,發│監辦次數│        │
    │              │  掘採購異常案件。  │及編撰採│        │
    │              │                    │購綜合分│        │
    │              │                    │析報告件│        │
    │              │                    │數。    │        │
    ├───────┼──────────┼────┼────┤
    │5.健全陽光法令│1.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促進課責透│  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修法進度│政署(監│
    │  明。        │  衝突迴避法;就公職│。      │察院相關│
    │              │  人員財產申報法、公│        │單位)  │
    │              │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        │
    │              │  法等業務,加強與監│        │        │
    │              │  察院聯繫,建構法務│        │        │
    │              │  部廉政署與監察院相│        │        │
    │              │  關單位聯繫合作平台│        │        │
    │              │  機制。            │        │        │
    │              ├──────────┼────┼────┤
    │              │2.加強宣導公職人員財│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舉辦宣導│        │
    │              │  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說明會場│        │
    │              │  光法令。          │次。    │        │
    │              ├──────────┼────┼────┤
    │              │3.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每月統計│法務部廉│
    │              │  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裁罰件數│政署、各│
    │              │  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及裁罰金│機關 (監│
    │              │  令,強化相關案件審│額。    │察院)   │
    │              │  核調查。          │        │        │
    ├───────┼──────────┼────┼────┤
    │6.落實公務員行│1.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每月統計│各機關  │
    │  為規範,建立│  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宣導情形│        │
    │  透明政府典範│  登錄相關規定,對象│。      │        │
    │  。          │  包含機關首長、機要│        │        │
    │              │  人員、單位主管及員│        │        │
    │              │  工;各公股事業管理│        │        │
    │              │  機關(如經濟部等)│        │        │
    │              │  ,應舉辦廉政座談會│        │        │
    │              │  加強宣導,參加對象│        │        │
    │              │  包括公股事業官派董│        │        │
    │              │  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
    │              │  等。              │        │        │
    │              ├──────────┼────┼────┤
    │              │2.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每月統計│各機關  │
    │              │  倫理規範,加強請託│登錄件數│        │
    │              │  關說、受贈財物、飲│。      │        │
    │              │  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        │        │
    │              │  理事件登錄。      │        │        │
    │              ├──────────┼────┼────┤
    │              │3.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按季公布│各機關、│
    │              │  料逐筆建檔,每月循│請託關說│法務部廉│
    │              │  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事件登錄│政署    │
    │              │  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統計類型│        │
    │              │  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及數量及│        │
    │              │  查考;法務部廉政署│違反「行│        │
    │              │  及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院及所│        │
    │              │  政風機構就請託關說│屬機關機│        │
    │              │  事件登錄之資料,應│構請託關│        │
    │              │  辦理抽查;各機關應│說登錄查│        │
    │              │  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察作業要│        │
    │              │  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點」受懲│        │
    │              │  違反「行政院及所屬│戒確定之│        │
    │              │  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人員姓名│        │
    │              │  錄查察作業要點」受│、事由。│        │
    │              │  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        │        │
    │              │  、事由公開於資訊網│        │        │
    │              │  路。              │        │        │
    │              ├──────────┼────┼────┤
    │              │4.獎勵表揚廉潔楷模。│適時提報│各機關  │
    │              │                    │辦理件數│        │
    │              │                    │與人員。│        │
    ├───────┼──────────┼────┼────┤
    │7.實施專案稽核│1.落實行政院「健全內│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加強內控機│  部控制實施方案」,│,定期提│        │
    │  制。        │  加強機關內控機制,│報統計件│        │
    │              │  並針對貪腐高風險業│數。    │        │
    │              │  務實施稽核,追蹤管│        │        │
    │              │  考;審計機關審計稽│        │        │
    │              │  察後,認為涉有違法│        │        │
    │              │  失職或不當情事,送│        │        │
    │              │  請法務部廉政署查辦│        │        │
    │              │  之案件,機關間應本│        │        │
    │              │  於職掌,分工合作;│        │        │
    │              │  各機關政風機構對於│        │        │
    │              │  是項稽察異常情形,│        │        │
    │              │  亦應主動瞭解,針對│        │        │
    │              │  人員責任及作業程序│        │        │
    │              │  ,結合內部控制專案│        │        │
    │              │  小組幕僚單位及各項│        │        │
    │              │  稽核評估職能權責單│        │        │
    │              │  位研提興利防弊作法│        │        │
    │              │  ,簽報首長列管執行│        │        │
    │              │  。                │        │        │
    │              ├──────────┼────┼────┤
    │              │2.加強財務控管及會計│遇案辦理│行政院主│
    │              │  審核,發現違反預算│,定期統│計總處、│
    │              │  、會計法規或審計報│計件數。│各機關主│
    │              │  告所列異常案件,如│        │(會 )計 │
    │              │  有疑涉貪瀆不法情事│        │機構    │
    │              │  ,主動通知政風單位│        │        │
    │              │  瞭解查察。        │        │        │
    │              ├──────────┼────┼────┤
    │              │3.針對各類業務分析貪│定期提報│法務部廉│
    │              │  瀆成因及內部控制弱│執行情形│政署、各│
    │              │  點,檢視作業流程及│。      │機關    │
    │              │  法規,研編防貪指引│        │        │
    │              │  ,以供各界參考。  │        │        │
    └───────┴──────────┴────┴────┘
二、落實公務倫理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推動制定│1.配合考試院推動公務│配合考試│行政院人│
    │      及研修公│  人員基準法等法案。│院推動完│事行政總│
    │      務倫理相│                    │成立法。│處      │
    │      關法令。├──────────┼────┼────┤
    │              │2.配合考試院推動政務│配合考試│行政院人│
    │              │  人員法、政務人員俸│院推動完│事行政總│
    │              │  給條例、政務人員退│成立法。│處      │
    │              │  職撫卹條例等法案之│        │        │
    │              │  訂修。            │        │        │
    │              ├──────────┼────┼────┤
    │              │3.配合考試院儘速完成│配合考試│行政院人│
    │              │  政務人員法立法程序│院定期提│事行政總│
    │              │  ,建立政務人員任命│報政務人│處(考試│
    │              │  查核機制。        │員法草案│院)    │
    │              │                    │立法進度│        │
    │              │                    │。      │        │
    ├───────┼──────────┼────┼────┤
    │(二)合理調整│1.合理規劃公務人員待│定期檢討│行政院人│
    │      公務員待│  遇,並適時調整公務│或辦理公│事行政總│
    │      遇及福利│  員待遇;合理規劃福│務人員福│處、各機│
    │      ,安定公│  利,並適時檢討調整│利待遇之│關      │
    │      務員生活│  相關經費,以激勵服│調整。  │        │
    │      ,以抗拒│  務士氣。          │        │        │
    │      貪腐誘因├──────────┼────┼────┤
    │      。      │2.研議導入彈性、績效│配合修正│行政院人│
    │              │  待遇作為,蒐集全國│待遇制度│事行政總│
    │              │  公務人員俸給態度意│或作為研│處      │
    │              │  見並加以分析,作為│議改進措│        │
    │              │  制度修訂參考。    │施之參考│        │
    │              │                    │。      │        │
    ├───────┼──────────┼────┼────┤
    │(三)活化公務│1.宣導公務員「不願貪│定期提報│各機關  │
    │      人員廉政│  、不必貪、不敢貪、│執行情形│        │
    │      與法治教│  不能貪」觀念,加強│。      │        │
    │      育宣導,│  廉政法令宣導。    │        │        │
    │      使其正確├──────────┼────┼────┤
    │      、誠實和│2.落實公務人員核心價│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妥善執行│  值及公務倫理宣導,│執行情形│事行政總│
    │      公務,提│  並將公務倫理與廉政│。      │處、法務│
    │      高對貪腐│  倫理規範教育納入公│        │部廉政署│
    │      風險的認│  務人員訓練,加強公│        │        │
    │      識。    │  務人員社會公義的人│        │        │
    │              │  文素養教育;規劃將│        │        │
    │              │  前述課程納入公務員│        │        │
    │              │  學習認證,並納入機│        │        │
    │              │  關首長及高階文官培│        │        │
    │              │  訓課程;召集簡任第│        │        │
    │              │  十二職等以上高階公│        │        │
    │              │  務員宣導反貪腐觀念│        │        │
    │              │  及作法。          │        │        │
    ├───────┼──────────┼────┼────┤
    │(四)結合懲戒│對簡任第十二職等 (或│遇案辦理│各機關  │
    │      機制,對│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 )│。      │        │
    │      簡任第十│以上高階公務人員涉及│        │        │
    │      二職等(│不法不當行為案件建立│        │        │
    │      或相當簡│通報機制,由機關或其│        │        │
    │      任第十二│上級機關迅速進行調查│        │        │
    │      職等)以│議處。              │        │        │
    │      上高階公│                    │        │        │
    │      務人員涉│                    │        │        │
    │      及不法不│                    │        │        │
    │      當行為案│                    │        │        │
    │      件迅速進│                    │        │        │
    │      行調查議│                    │        │        │
    │      處。    │                    │        │        │
    ├───────┼──────────┼────┼────┤
    │(五)機關首長│1.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及各級主│  對於所屬人員涉及貪│。      │        │
    │      管對於所│  瀆不法情事,刻意庇│        │        │
    │      屬人員涉│  護或顯有疏失而未能│        │        │
    │      及貪瀆不│  查辦者,依情節予以│        │        │
    │      法情事,│  議處,或移送法辦。│        │        │
    │      刻意庇護├──────────┼────┼────┤
    │      或顯有疏│2.貫徹重獎重懲原則,│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失而未能│  政風人員主動發掘貪│。      │        │
    │      查辦者,│  瀆弊端者,重獎;未│        │        │
    │      依情節予│  主動發掘且未即時反│        │        │
    │      以議處。│  映者,重懲。機關發│        │        │
    │              │  生重大貪瀆風紀案件│        │        │
    │              │  ,如屬內部疏未即時│        │        │
    │              │  發掘者,應檢討機關│        │        │
    │              │  首長及政風單位主管│        │        │
    │              │  相關責任。        │        │        │
    ├───────┼──────────┼────┼────┤
    │(六)落實公務│1.落實平時考核,激勵│定期統計│行政院人│
    │      員品德考│  同仁士氣,各機關首│獎懲件數│事行政總│
    │      核及輪調│  長及各級主管應加強│。      │處、各機│
    │      機制。  │  對所屬人員之品德考│        │關      │
    │              │  核,作為獎懲及職務│        │        │
    │              │  調整之依據。      │        │        │
    │              ├──────────┼────┼────┤
    │              │2.對於貪腐風險較高的│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業務,貫徹職期輪調│實施輪調│        │
    │              │  制度。            │異動人數│        │
    │              │                    │。      │        │
    ├───────┼──────────┼────┼────┤
    │(七)研修「旋│配合銓敘部推動修正公│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轉門條款│務員服務法或相關法律│修法進度│事行政總│
    │      」規範,│,嚴密「旋轉門條款」│。      │處      │
    │      迴避利益│規範,減少灰色地帶。│        │        │
    │      衝突,杜│                    │        │        │
    │      絕利益輸│                    │        │        │
    │      送。    │                    │        │        │
    └───────┴──────────┴────┴────┘
三、推動企業誠信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強化公司│督導協調臺灣證券交易│定期統計│金融監督│
    │      治理及企│所、證券櫃台買賣中心│宣導執行│管理委員│
    │      業倫理,│、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情形。  │會      │
    │      推動相關│會及相關團體宣導公司│        │        │
    │      配套措施│治理之觀念,以落實上│        │        │
    │      ,加強企│市(櫃)公司之公司治│        │        │
    │      業內、外│理,促進投資人及企業│        │        │
    │      部監督,│員工之權益保障。    │        │        │
    │      保障投資│                    │        │        │
    │      人及員工│                    │        │        │
    │      權益。  │                    │        │        │
    ├───────┼──────────┼────┼────┤
    │(二)倡導企業│1.舉辦推動企業倫理宣│定期統計│經濟部、│
    │      社會責任│  導座談會或研討會,│宣導座談│交通部、│
    │      ,加強與│  全面推廣企業社會責│會或研討│財政部、│
    │      企業及民│  任概念,透過政策宣│會件數。│金融監督│
    │      間各界的│  導及教育訓練課程,│        │管理委員│
    │      溝通,凝│  讓觀念普及。      │        │會及相關│
    │      聚企業與│                    │        │機關。  │
    │      私部門反├──────────┼────┼────┤
    │      貪共識。│2.透過訂定上市上櫃公│定期提報│金融監督│
    │              │  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執行情形│管理委員│
    │              │  守則等措施,以強化│。      │會      │
    │              │  企業社會責任。    │        │        │
    ├───────┼──────────┼────┼────┤
    │(三)輔導、獎│1.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定期彙整│金融監督│
    │      勵企業建│  倫理規範及內控機制│輔導、獎│管理委員│
    │      立倫理規│  ,包括: 鼓勵企業設│勵措施執│會、經濟│
    │      範及內控│  置審計委員會;檢討│行情形。│部      │
    │      機制。  │  企業董監事酬勞揭露│        │        │
    │              │  ;檢討強化企業董事│        │        │
    │              │  會及獨立董事之職能│        │        │
    │              │  ;檢討強化企業監察│        │        │
    │              │  人之職能,研訂監察│        │        │
    │              │  人行使職權參考範例│        │        │
    │              │  。                │        │        │
    │              ├──────────┼────┼────┤
    │              │2.持續督導推動所屬事│定期彙整│財政部、│
    │              │  業 (含民營化事業 )│所屬事業│經濟部、│
    │              │  強化企業誠信,並將│執行現況│交通部、│
    │              │  推動成效對外揭露。│。      │行政院國│
    │              │                    │        │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
    │              │                    │        │委員會及│
    │              │                    │        │相關機關│
    ├───────┼──────────┼────┼────┤
    │(四)建立公司│持續研究推動公司治理│定期提報│金融監督│
    │      治理、企│、企業誠信與倫理評量│通過公司│管理委員│
    │      業誠信與│及認證機制,鼓勵上市│治理評量│會、經濟│
    │      倫理評鑑│(櫃 )公司接受外部獨 │認證家數│部      │
    │      機制,以│立機構評量,提升我國│成長率。│        │
    │      利社會大│公司治理國際評比。  │        │        │
    │      眾及員工│                    │        │        │
    │      監督企業│                    │        │        │
    │      經營。  │                    │        │        │
    ├───────┼──────────┼────┼────┤
    │(五)加強與跨│舉辦與跨國企業經理人│定期統計│金融監督│
    │      國企業經│及國際重要機構派駐人│舉辦座談│管理委員│
    │      理人及國│員座談會或研討會,提│會場次。│會、經濟│
    │      際重要機│供相關財經指標資訊,│        │部、行政│
    │      構派駐人│改善妨礙競爭力的因素│        │院公共工│
    │      員溝通座│,並提倡企業誠信與公│        │程委員會│
    │      談,改善│司治理。            │        │、行政院│
    │      妨礙競爭│                    │        │經濟建設│
    │      力的因素│                    │        │委員會  │
    │      。      │                    │        │        │
    ├───────┼──────────┼────┼────┤
    │(六)加強企業│鼓勵檢舉,加強對證人│定期提報│金融監督│
    │      貪瀆線索│及關係人之保密與保護│彙整執行│管理委員│
    │      發掘、蒐│,循線調查偵辦企業貪│績效。  │會、經濟│
    │      證及調查│瀆(侵占、詐欺、背信│        │部、法務│
    │      偵辦。  │等)等案件,並加強國│        │部檢察司│
    │              │際跨境合作打擊犯罪及│        │、法務部│
    │              │司法互助工作。      │        │調查局  │
    ├───────┼──────────┼────┼────┤
    │(七)加強政府│1.強化「行政院公股管│「行政院│財政部、│
    │公股管理督導,│  理督導小組」功能,│公股管理│經濟部、│
    │促進公股事業誠│  邀請相關機關就其經│督導小組│交通部、│
    │信經營。      │  管之中央政府公股事│」定期召│教育部、│
    │              │  業經營管理情形提出│開會議。│行政院國│
    │              │  專案報告,建立公股│        │軍退除役│
    │              │  董事、監察人、經理│        │官兵輔導│
    │              │  人等監督事業課責機│        │委員會、│
    │              │  制。              │        │行政院農│
    │              │                    │        │業委員會│
    │              │                    │        │、行政院│
    │              │                    │        │經濟建設│
    │              │                    │        │委員會、│
    │              │                    │        │行政院主│
    │              │                    │        │計總處、│
    │              │                    │        │金融監督│
    │              │                    │        │管理委員│
    │              │                    │        │會、行政│
    │              │                    │        │院人事行│
    │              │                    │        │政總處、│
    │              │                    │        │相關機關│
    │              ├──────────┼────┼────┤
    │              │2.針對公股事業,強化│定期提報│經濟部、│
    │              │  官派董事長、總經理│執行情形│財政部、│
    │              │  責任,要求其等應參│。      │金融監督│
    │              │  與公股股權管理機關│        │管理委員│
    │              │  廉政會報,並定期提│        │會、交通│
    │              │  報所任企業經營違常│        │部、行政│
    │              │  情事及處理建議;加│        │院國軍退│
    │              │  強輔導公股事業強化│        │除役官兵│
    │              │  倫理規範及內控機制│        │輔導委員│
    │              │  。                │        │會、相關│
    │              │                    │        │機關    │
    │              ├──────────┼────┼────┤
    │              │3.加強公股事業內部稽│定期提報│財政部、│
    │              │  核控制運作機制,針│執行情形│經濟部、│
    │              │  對內稽內控所發現缺│。      │交通部、│
    │              │  失,彙整提報公股管│        │教育部、│
    │              │  理督導小組,提出改│        │金融監督│
    │              │  善意見,並進行後續│        │管理委員│
    │              │  追蹤。            │        │會、行政│
    │              │                    │        │院國軍退│
    │              │                    │        │除役官兵│
    │              │                    │        │輔導委員│
    │              │                    │        │會、行政│
    │              │                    │        │院農業委│
    │              │                    │        │員會、相│
    │              │                    │        │關機關  │
    └───────┴──────────┴────┴────┘
四、擴大教育宣導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透過各項│針對國家廉政之重要公│定期統計│各機關  │
    │      大眾傳播│共服務資訊,規劃製作│宣導次數│        │
    │      媒體,提│電視宣導短片或插播卡│。      │        │
    │      高公眾對│、廣播帶、文宣品、燈│        │        │
    │      貪腐的存│箱等,並運用網際網路│        │        │
    │      在、根源│、電子及平面等各類媒│        │        │
    │      、嚴重性│體通路進行宣導。    │        │        │
    │      及其所構│                    │        │        │
    │      成的威脅│                    │        │        │
    │      的認識。│                    │        │        │
    ├───────┼──────────┼────┼────┤
    │(二)推動民間│1.辦理反貪宣導系列活│定期提報│各機關  │
    │      團體、非│  動,促進民眾參與。│執行情形│        │
    │      政府組織│                    │。      │        │
    │      和民眾積├──────────┼────┼────┤
    │      極參與反│2.配合選舉期間,加強│定期提報│法務部保│
    │      貪腐運動│  反賄選宣導,鼓勵檢│宣導次數│護司、各│
    │      ,宣導貪│  舉,淨化政治風氣。│及執行情│地方法院│
    │      腐的弊害│                    │形。    │檢察署、│
    │      及風險。│                    │        │各直轄市│
    │              │                    │        │、縣(市│
    │              │                    │        │)政府  │
    ├───────┼──────────┼────┼────┤
    │(三)推動校園│1.推廣誠信與品格教育│定期提報│教育部、│
    │      誠信,深│  ,反貪腐等廉政題材│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化學子品│  納入國民教育課綱及│。      │、縣(市│
    │      格教育。│  教學活動;中央及地│        │)政府  │
    │              │  方教育部門,應加強│        │        │
    │              │  與所屬學校合作,推│        │        │
    │              │  動學生反貪腐教育,│        │        │
    │              │  如協助成立廉政治理│        │        │
    │              │  研究中心、開發反貪│        │        │
    │              │  腐教材、開設大學廉│        │        │
    │              │  政課程、培育相關課│        │        │
    │              │  程的師資、輔導成立│        │        │
    │              │  廉政社團。        │        │        │
    │              ├──────────┼────┼────┤
    │              │2.辦理學校法治教育與│定期提報│教育部、│
    │              │  品德教育,依據「加│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  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縣(市│
    │              │  」及「教育部品德教│        │)政府  │
    │              │  育促進方案」,鼓勵│        │        │
    │              │  推動與落實校園法治│        │        │
    │              │  教育,發展具有特色│        │        │
    │              │  之品德校園文化。  │        │        │
    │              ├──────────┼────┼────┤
    │              │3.推動廉政倫理課程納│定期提報│教育部、│
    │              │  入空中大學、社區大│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  學等之教學課程。  │。      │、縣(市│
    │              │                    │        │)政府  │
    ├───────┼──────────┼────┼────┤
    │(四)結合村里│1.結合村里、各地社區│定期提報│各機關  │
    │      、社區組│  發展協會、宗教組織│執行情形│        │
    │      織、民間│  、NGO 及其他團體,│。      │        │
    │      團體,提│  建構廉政平臺,共同│        │        │
    │      升倫理建│  推動精神倫理建設,│        │        │
    │      設,建構│  並舉辦社區座談,溝│        │        │
    │      廉政平臺│  通廉能與倫理觀念;│        │        │
    │      ,並鼓勵│  各機關應就其職掌事│        │        │
    │      民眾投入│  項結合政風機構,建│        │        │
    │      廉政志願│  立與相關民間團體、│        │        │
    │      服務。  │  企業、專業人士的聯│        │        │
    │              │  繫平臺,透過定期拜│        │        │
    │              │  會、訪視、研討會、│        │        │
    │              │  座談、成立志工團隊│        │        │
    │              │  、村里廉政平臺等各│        │        │
    │              │  種方式,依對象之不│        │        │
    │              │  同,強化廉政議題的│        │        │
    │              │  協力合作,掌握民意│        │        │
    │              │  脈動及實況,即時反│        │        │
    │              │  映妥處。          │        │        │
    │              ├──────────┼────┼────┤
    │              │2.推動民眾參與廉政志│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願服務,促進對貪腐│執行情形│        │
    │              │  零容忍。          │。      │        │
    └───────┴──────────┴────┴────┘
五、提升效能透明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創新電子│建構優質行動政府資訊│定期調查│行政院研│
    │      化政府網│整合服務,建立中央及│政府入口│究發展考│
    │      路資訊服│地方多元網路高速資訊│網服務滿│核委員會│
    │      務,提升│交換服務,推動提升民│意度。  │、各機關│
    │      使用率及│眾資訊服務機制,優化│        │        │
    │      資訊透明│政府網站服務品質。  │        │        │
    │      。      │                    │        │        │
    ├───────┼──────────┼────┼────┤
    │(二)推動法規│加強檢討修正主管不合│定期提報│各機關  │
    │      鬆綁,修│時宜及無效之管制法規│執行情形│        │
    │      正不合時│,以促進透明、便民,│。      │        │
    │      宜法規。│並提升施政效能。    │        │        │
    ├───────┼──────────┼────┼────┤
    │(三)落實政府│1.宣導政府資訊公開法│定期提報│法務部法│
    │      資訊公開│  ,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宣導情形│律事務司│
    │      ,提高決│  務之瞭解、信賴及監│。      │、各機關│
    │      策行政透│  督。              │        │        │
    │      明度。  ├──────────┼────┼────┤
    │              │2.研修政府資訊公開法│定期提報│法務部法│
    │              │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研修進度│律事務司│
    │              │  。                │。      │        │
    │              ├──────────┼────┼────┤
    │              │3.落實國家檔案開放應│國家檔案│行政院研│
    │              │  用。              │目錄定期│究發展考│
    │              │                    │彙整公布│核委員會│
    │              │                    │情形及國│檔案管理│
    │              │                    │家檔案開│局      │
    │              │                    │放應用情│        │
    │              │                    │形。    │        │
    ├───────┼──────────┼────┼────┤
    │(四)推動行政│研擬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定期提報│各機關  │
    │      透明,建│,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執行情形│        │
    │      立公開機│建立獎勵機制(如行政│。      │        │
    │      制      │透明獎),積極推動行│        │        │
    │              │政透明化,鼓勵民眾共│        │        │
    │              │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        │
    └───────┴──────────┴────┴────┘
六、貫徹採購公開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落實政府│建置整合性政府電子採│定期統計│行政院公│
    │      採購程序│購系統,推動政府採購│各機關辦│共工程委│
    │      公平、公│電子化。            │理採購公│員會    │
    │      開,提升│                    │開比率。│        │
    │      採購效率│                    │        │        │
    │      ,確保採│                    │        │        │
    │      購品質。│                    │        │        │
    ├───────┼──────────┼────┼────┤
    │(二)健全採購│健全採購申訴、履約爭│定期提供│行政院公│
    │      申訴、履│議調解、仲裁機制,並│調解案件│共工程委│
    │      約爭議調│促進資訊公開、透明,│數及完成│員會    │
    │      解、仲裁│解決機關與廠商間之爭│調解件數│        │
    │      機制,並│議。                │比率。  │        │
    │      促進資訊│                    │        │        │
    │      公開、透│                    │        │        │
    │      明。    │                    │        │        │
    ├───────┼──────────┼────┼────┤
    │(三)加強政府│辦理工程品質查核、複│定期提報│政院公共│
    │      採購稽核│評、績效考核等事項;│查核案件│工程委員│
    │      及公共工│落實推動全民監督公共│數量及查│會、各部│
    │      程施工品│工程實施方案,強化品│核結果。│會、直轄│
    │      質查核,│質查核。            │        │市、縣(│
    │      落實課責│                    │        │市)政府│
    │      與獎勵。│                    │        │        │
    ├───────┼──────────┼────┼────┤
    │(四)推動研究│研議公開補助經費相關│定期提報│教育部、│
    │      計畫資訊│資訊之可行性,落實外│執行情形│行政院國│
    │      公開,強│界監督機制。        │。      │家科學委│
    │      化外界監│                    │        │員會、行│
    │      督。    │                    │        │政院農業│
    │              │                    │        │委員會、│
    │              │                    │        │行政院衛│
    │              │                    │        │生署。  │
    └───────┴──────────┴────┴────┘
七、實踐公平參政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健全政治│強化政治獻金監督及公│定期洽監│內政部  │
    │      獻金法制│開機制,促進政治環境│察院提報│        │
    │      ,確保公│之公正、公平。      │政治獻金│        │
    │      正政治活│                    │專戶開立│        │
    │      動。    │                    │及處罰情│        │
    │              │                    │形。    │        │
    ├───────┼──────────┼────┼────┤
    │(二)落實執行│辦理遊說法宣導活動及│定期提報│內政部、│
    │      遊說法制│教育訓練工作,研議改│宣導、修│各機關  │
    │      ,促使遊│進遊說制度;落實遊說│法檢討及│(監察院│
    │      說公開透│登記制度。          │登記情形│)      │
    │      明。    │                    │。      │        │
    ├───────┼──────────┼────┼────┤
    │(三)建立政黨│研擬政黨法,建立政黨│定期提報│內政部  │
    │      公平競爭│公平競爭環境,落實懲│立法進度│        │
    │      機制,杜│處賄選規定適用政黨內│。      │        │
    │      絕政黨選│部,將政黨負責人及選│        │        │
    │      任職賄選│任職人員賄選處罰納入│        │        │
    │      。      │政黨法規範,並推動完│        │        │
    │              │成立法。            │        │        │
    └───────┴──────────┴────┴────┘
八、參與國際及兩岸合作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參與國際│積極參與國際政府或非│定期統計│外交部、│
    │      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活動及相關廉│參加國際│法務部檢│
    │      政府反貪│政論壇,如亞太經濟合│廉政會議│察司、法│
    │      腐組織活│作(APEC)之反貪污及│及論壇次│務部國際│
    │      動及相關│透明化專家工作小組、│數。    │及兩岸法│
    │      廉政論壇│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年會│        │律司、法│
    │              │及研討會、國際透明組│        │務部廉政│
    │              │織年會暨國際反貪腐研│        │署、法務│
    │              │討會、經濟合作發展組│        │部調查局│
    │              │織(OECD)、亞洲開發│        │        │
    │              │銀行(ADB) 之反貪腐│        │        │
    │              │倡議會議等及其他相關│        │        │
    │              │會議。              │        │        │
    ├───────┼──────────┼────┼────┤
    │(二)加強國際│1.推動廉政外交,宣傳│定期統計│外交部、│
    │      交流合作│  我國廉政革新經驗,│國際宣傳│法務部廉│
    │      ,宣傳我│  辦理相關國際研討會│次數。  │政署    │
    │      國廉政成│  、國際會議、專案邀│        │        │
    │      果。    │  訪及相關活動,運用│        │        │
    │              │  媒體通路推動創意文│        │        │
    │              │  宣。              │        │        │
    │              ├──────────┼────┼────┤
    │              │2.加強充實政府機關英│提升我國│外交部、│
    │              │  文網站廉政成果資料│清廉印象│行政院經│
    │              │  ,以及編印外文說帖│指數排名│濟建設委│
    │              │  及各式文宣,主動對│。      │員會、法│
    │              │  評比機構、外商及國│        │務部廉政│
    │              │  際商會傳達我國反貪│        │署、相關│
    │              │  腐的作為,俾逐年提│        │機關    │
    │              │  升國際廉政指數及國│        │        │
    │              │  家競爭力排名。    │        │        │
    ├───────┼──────────┼────┼────┤
    │(三)參照聯合│1.強化國際交流,推動│定期提報│法務部國│
    │      國反貪腐│  司法互助,持續推動│司法互助│際及兩岸│
    │      公約有關│  與其他國家簽署刑事│件數及執│法律司、│
    │      國際合作│  司法互助協定或備忘│行情形。│法務部廉│
    │      、資產追│  錄,並在偵查個案上│        │政署、法│
    │      回之規定│  積極與各國進行刑事│        │務部調查│
    │      ,就貪腐│  司法合作,協助各國│        │局      │
    │      刑事案件│  調查犯罪證據,俾跨│        │        │
    │      加強與其│  國案件順利定罪,並│        │        │
    │      他國家相│  與其他國家建立刑事│        │        │
    │      互合作。│  司法合作友好關係。│        │        │
    │              │                    │        │        │
    │              ├──────────┼────┼────┤
    │              │2.派員參加亞太防制洗│定期統計│外交部、│
    │              │  錢組織、艾格蒙聯盟│參與國際│法務部檢│
    │              │  、國際檢察官協會等│組織之次│察司、法│
    │              │  國際組織,建立與各│數。    │務部廉政│
    │              │  國司法機關、金融情│        │署、法務│
    │              │  報中心之聯繫合作管│        │部調查局│
    │              │  道,並隨時依照國際│        │        │
    │              │  標準進行國內法規調│        │        │
    │              │  整等相關作為,以確│        │        │
    │              │  保我國之國家利益及│        │        │
    │              │  會籍。            │        │        │
    ├───────┼──────────┼────┼────┤
    │(四)加強追緝│強化法務部調查局『追│定期統計│法務部、│
    │外逃重大罪犯歸│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執行情形│外交部、│
    │案            │組』功能,通力合作,│。      │內政部警│
    │              │及有效追緝外逃重大罪│        │政署刑事│
    │              │犯歸案,以維司法威信│        │警察局、│
    │              │並減低民怨。        │        │法務部廉│
    │              │                    │        │政署、法│
    │              │                    │        │務部調查│
    │              │                    │        │局、內政│
    │              │                    │        │部入出國│
    │              │                    │        │及移民署│
    │              │                    │        │(司法院│
    │              │                    │        │)      │
    └───────┴──────────┴────┴────┘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4
肆、具體作為
一、加強肅貪防貪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肅貪:  │                    │        │        │
    │1.檢討當前廉政│定期召開「規劃設置專│每季召開│法務部(│
    │  機制,整合防│責廉政機關研究小組」│會議一次│政風司)│
    │  貪、肅貪事權│會議。              │,九十九│        │
    │  ,結合全國各│                    │年底前提│        │
    │  機關政風機構│                    │出總結評│        │
    │  ,建立具有內│                    │估報告。│        │
    │  控與外控雙重│                    │        │        │
    │  機能的廉政組│                    │        │        │
    │  織運作機制。│                    │        │        │
    ├───────┼──────────┼────┼────┤
    │2.研議強化政風│強化政風人員行政調查│九十八年│法務部(│
    │  人員行政調查│等職權,研議職權行使│底前提出│政風司)│
    │  職權,使其執│法制化之可行性。    │評估意見│        │
    │  行職務不受不│                    │。      │        │
    │  當干預。    │                    │        │        │
    ├───────┼──────────┼────┼────┤
    │3.推動研修肅貪│1.研議修正貪污治罪條│九十八年│法務部(│
    │  法令,強化公│  例,增訂「不違背職│底前完成│檢察司)│
    │  私部門課責。│  務行賄罪」。      │修正草案│        │
    │              │                    │陳報行政│        │
    │              │                    │院審查。│        │
    │              ├──────────┼────┼────┤
    │              │2.推動檢調人員取得財│每年一月│法務部(│
    │              │  務金融專業證照,以│提報前一│檢察司)│
    │              │  提昇檢調人員偵辦經│年度取得│        │
    │              │  濟犯罪之專業及品質│初級、中│        │
    │              │  。                │級證照人│        │
    │              │                    │數至一百│        │
    │              │                    │年止。  │        │
    ├───────┼──────────┼────┼────┤
    │4.強化健全肅貪│1.最高法院檢察署加強│每季召開│法務部(│
    │  組織功能。  │  「肅貪督導小組」運│會議一次│檢察司、│
    │              │  作,由法務部檢察司│。      │政風司)│
    │              │  司長、政風司司長、│        │、最高法│
    │              │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        │院檢察署│
    │              │  總長、高等法院及其│        │、高等法│
    │              │  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院及其分│
    │              │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院檢察署│
    │              │  特別偵查組主任共同│        │、法務部│
    │              │  組成,定期召開會議│        │調查局  │
    │              │  ,專責督導偵辦貪瀆│        │        │
    │              │  案件,並以檢察總長│        │        │
    │              │  為召集人,最高法院│        │        │
    │              │  檢察署書記官長為執│        │        │
    │              │  行秘書,另指定最高│        │        │
    │              │  法院檢察署或高等法│        │        │
    │              │  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
    │              │  、檢察官若干人協助│        │        │
    │              │  辦理。            │        │        │
    │              ├──────────┼────┼────┤
    │              │2.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加│每季召開│各地方法│
    │              │  強「肅貪執行小組」│會議一次│院檢察署│
    │              │  運作,由各該檢察署│。      │、法務部│
    │              │  檢察長指定主任檢察│        │調查局  │
    │              │  官或檢察官、書記官│        │        │
    │              │  各若干人、各該署政│        │        │
    │              │  風室主任、各地調查│        │        │
    │              │  處處長、調查站主任│        │        │
    │              │  或機動組主任及其指│        │        │
    │              │  定人員組成之,以檢│        │        │
    │              │  察長為召集人,主任│        │        │
    │              │  檢察官或檢察官一人│        │        │
    │              │  為執行秘書,定期召│        │        │
    │              │  開會議,負責依法偵│        │        │
    │              │  辦肅貪案件。必要時│        │        │
    │              │  ,應密集召集會議,│        │        │
    │              │  隨時檢討,儘速偵結│        │        │
    │              │  。                │        │        │
    │              ├──────────┼────┼────┤
    │              │3.依據「政風機構與檢│定期提報│法務部、│
    │              │  察及調查機關聯繫協│協調統合│各地方法│
    │              │  調作業要點」,強化│執行件數│院檢察署│
    │              │  政風機構與檢察、調│。      │、法務部│
    │              │  查機關聯繫協調作為│        │調查局  │
    │              │  。法務部調查局各轄│        │        │
    │              │  區調查處、站、組提│        │        │
    │              │  報之重大貪瀆案件或│        │        │
    │              │  政風機構透過「地區│        │        │
    │              │  政風業務聯繫中心」│        │        │
    │              │  提報之重大貪瀆案件│        │        │
    │              │  情資,各地方法院檢│        │        │
    │              │  察署應指派專責檢察│        │        │
    │              │  官指揮,先期、即時│        │        │
    │              │  蒐證偵查,以有效掌│        │        │
    │              │  握案件關鍵證據,提│        │        │
    │              │  高貪瀆案件定罪率。│        │        │
    │              │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並│        │        │
    │              │  應強化「地區政風業│        │        │
    │              │  務聯繫中心」協調統│        │        │
    │              │  合之功能。        │        │        │
    ├───────┼──────────┼────┼────┤
    │5.加強發掘不法│1.「肅貪執行小組」應│定期提報│各地方法│
    │  線索,打擊重│  嚴密查察重大工程、│起訴重大│院檢察署│
    │  大貪瀆犯罪。│  巨額採購、工商登記│貪瀆案件│、法務部│
    │              │  、都市計畫、金融、│數。    │調查局  │
    │              │  監理、稅務、關務、│        │        │
    │              │  警政、司法、矯正、│        │        │
    │              │  建管、地政、環保、│        │        │
    │              │  醫療、教育、消防、│        │        │
    │              │  殯葬、河川及砂石管│        │        │
    │              │  理、社福補助、補助│        │        │
    │              │  款等各類易發生弊端│        │        │
    │              │  業務有無貪瀆不法,│        │        │
    │              │  依法偵辦,並優先打│        │        │
    │              │  擊重大貪瀆。(重大│        │        │
    │              │  貪瀆指縣(市)級以│        │        │
    │              │  上政府機關首長、政│        │        │
    │              │  務官、民意代表及簡│        │        │
    │              │  任十職等以上主管人│        │        │
    │              │  員涉入貪瀆不法案件│        │        │
    │              │  )                │        │        │
    │              ├──────────┼────┼────┤
    │              │2.落實轄區經營,統合│定期提報│法務部調│
    │              │  據點、國內安全調查│發掘線索│查局    │
    │              │  、諮詢、洗錢防制、│件數及移│        │
    │              │  科技鑑識、資通安全│送檢察署│        │
    │              │  等業務,協調分工,│偵辦案件│        │
    │              │  針對公共工程、環保│數。    │        │
    │              │  、國土保持、司法、│        │        │
    │              │  關務等易滋弊端項目│        │        │
    │              │  ,及有貪瀆傾向之公│        │        │
    │              │  務員,積極發掘重大│        │        │
    │              │  貪瀆不法線索,從各│        │        │
    │              │  類貪瀆線索中,提列│        │        │
    │              │  中心重點案件,計畫│        │        │
    │              │  蒐證,強力偵辦。  │        │        │
    │              ├──────────┼────┼────┤
    │              │3.推動反浪費專案清查│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提高施政效能,增│專案清查│        │
    │              │  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工作成果│        │
    │              │  。                │。      │        │
    │              ├──────────┼────┼────┤
    │              │4.追查貪污犯罪財產,│定期提報│最高法院│
    │              │  強力執行扣押貪瀆案│扣押貪瀆│檢察署(│
    │              │  件不法所得,組成「│案件所得│特別偵查│
    │              │  追查貪官財產行動小│財物或金│組)、各│
    │              │  組」,逐案迅速追查│額。    │地方法院│
    │              │  貪瀆犯之財產,有效│        │檢察署  │
    │              │  執行扣押,並尋求跨│        │        │
    │              │  國偵查合作,循線追│        │        │
    │              │  蹤境外洗錢所得,積│        │        │
    │              │  極請求跨國查扣貪瀆│        │        │
    │              │  犯罪資產。        │        │        │
    │              ├──────────┼────┼────┤
    │              │5.貫徹檢察一體,強化│每半年至│法務部(│
    │              │  督導權責,組成協同│少辦理貪│檢察司)│
    │              │  辦案團隊,嚴守程序│瀆案件有│、最高法│
    │              │  正義,減少法律爭議│罪、無罪│院檢察署│
    │              │  ,隨時補強證據,進│判決分析│(肅貪督│
    │              │  行無罪案例分析,改│檢討會一│導小組)│
    │              │  進偵查作為,以提高│次。    │        │
    │              │  定罪率為目標。    │        │        │
    │              ├──────────┼────┼────┤
    │              │6.對涉有風紀或貪瀆不│遇案辦理│法務部  │
    │              │  法情事之簡任第十職│。      │        │
    │              │  等以上首長、副首長│        │        │
    │              │  及其他身分特殊之公│        │        │
    │              │  務人員,啟動「政風│        │        │
    │              │  特蒐組」積極執行蒐│        │        │
    │              │  證。              │        │        │
    │              ├──────────┼────┼────┤
    │              │7.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由各地方│臺灣高等│
    │              │  署及所屬一、二審檢│法院檢察│法院檢察│
    │              │  察署依案號、案由、│署提報全│署、各地│
    │              │  涉案人身分職位、案│年度符合│方法院檢│
    │              │  名(含媒體使用之通│重大危害│察署    │
    │              │  俗案名)、案情摘要│廉能之目│        │
    │              │  、貪瀆(圖利)不法│標案件數│        │
    │              │  所得金額等項目,提│,並每季│        │
    │              │  報符合重大危害政府│檢討達成│        │
    │              │  廉能之目標案件(簡│率。    │        │
    │              │  任十職等以上公務員│        │        │
    │              │  、集團人數三人以上│        │        │
    │              │  、不法所得金額新臺│        │        │
    │              │  ?一千萬元以上),│        │        │
    │              │  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        │
    │              │  署造冊列管,速偵速│        │        │
    │              │  結,起訴時並從重求│        │        │
    │              │  刑。              │        │        │
    ├───────┼──────────┼────┼────┤
    │6.獎勵檢舉不法│1.鼓勵民眾向各檢察機│定期統計│各級法院│
    │  ,落實檢舉人│  關、法務部調查局暨│受理檢舉│檢察署、│
    │  保護。      │  其各處、站、機動組│件數。  │法務部調│
    │              │  及各機關政風機構檢│        │查局、各│
    │              │  舉貪瀆,提供具體資│        │機關政風│
    │              │  料。              │        │機構    │
    │              ├──────────┼────┼────┤
    │              │2.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召開「法│法務部(│
    │              │  人之身分應予保密,│務部審核│政風司)│
    │              │  有關檢舉人之資料,│貪瀆案件│、各級法│
    │              │  非有絕對必要,不列│檢舉獎金│院檢察署│
    │              │  入偵查卷宗; 對檢舉│委員會」│、法務部│
    │              │  人之安全,必要時應│會議,審│調查局  │
    │              │  聯繫有關機關,予以│查申請案│        │
    │              │  保護,並應依「獎勵│,定期統│        │
    │              │  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計件數及│        │
    │              │  法」之規定,主動從│發給獎金│        │
    │              │  優發給獎金。      │金額。  │        │
    ├───────┼──────────┼────┼────┤
    │7.貫徹行政肅貪│加強行政肅貪,及時追│定期提報│法務部、│
    │  ,健全機關風│究行政責任,對未構成│辦理件數│各級法院│
    │  紀。        │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疏│。      │檢察署、│
    │              │失或違反法規,敘明事│        │法務部調│
    │              │實函請公務員所屬機關│        │查局、各│
    │              │追究懲戒或懲處責任,│        │機關    │
    │              │並副知該機關政風機構│        │        │
    │              │;該機關未設政風機構│        │        │
    │              │者,應副知其上級機關│        │        │
    │              │政風機構。          │        │        │
    ├───────┼──────────┼────┼────┤
    │8.加強查察賄選│建立有效的賄選情資蒐│定期統計│最高法院│
    │  ,淨化選舉風│報系統,以「長時間」│情資線索│檢察署、│
    │  氣。        │、「高密度」、「大範│件數,量│高等法院│
    │              │圍」、「多手法」之執│化彙整查│及其分院│
    │              │行原則,掌握歷次各項│賄成果。│檢察署、│
    │              │選舉樁腳之活動網絡,│        │各地方法│
    │              │篩檢鎖定具體對象,嚴│        │院檢察署│
    │              │密掌控樁腳活動情形,│        │、法務部│
    │              │隨時即時蒐證,適時運│        │調查局、│
    │              │用強制處分等偵查方法│        │內政部警│
    │              │,切斷賄選者的金脈及│        │政署    │
    │              │人脈,使其沒有資力賄│        │        │
    │              │選。                │        │        │
    ├───────┼──────────┼────┼────┤
    │(二)防貪    │                    │        │        │
    │1.強化組織力量│1.原則每月召開「中央│決議事項│法務部(│
    │  ,落實會報功│  廉政委員會」,並落│執行率百│政風司)│
    │  能。        │  實會議決議。      │分之八十│        │
    │              │                    │以上。  │        │
    │              ├──────────┼────┼────┤
    │              │2.各機關定期召開政風│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督導小組會議,推動│辦理件數│        │
    │              │  廉能革新。        │。      │        │
    │              ├──────────┼────┼────┤
    │              │3.各縣市比照行政院成│每年至少│各直轄市│
    │              │  立中央廉政委員會之│召開會議│、縣(市│
    │              │  模式,設置廉政會報│二次以上│)政府  │
    │              │  ,定期由首長親自主│        │        │
    │              │  持會議,督導及檢討│        │        │
    │              │  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        │
    ├───────┼──────────┼────┼────┤
    │2.持續指標研究│辦理廉政指標研究,落│每年辦理│法務部  │
    │  ,掌握貪腐趨│實指標管理,並發展反│廉政指標│        │
    │  勢。        │貪策略。            │民意調查│        │
    │              │                    │一次,並│        │
    │              │                    │公布結果│        │
    │              │                    │。      │        │
    ├───────┼──────────┼────┼────┤
    │3.發掘民意脈動│1.辦理問卷調查,瞭解│定期提報│各機關  │
    │  ,廣徵興革建│  外界對機關的廉潔評│辦理件數│        │
    │  言。        │  價,作為防弊的參考│。      │        │
    │              │  。                │        │        │
    │              ├──────────┼────┼────┤
    │              │2.專案訪查往來廠商、│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民間團體、專業人士│辦理件數│        │
    │              │  及民眾,瞭解施政缺│。      │        │
    │              │  失,並提出改進建議│        │        │
    │              │  。                │        │        │
    │              ├──────────┼────┼────┤
    │              │3.舉辦廉政座談會。  │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辦理件數│        │
    │              │                    │。      │        │
    ├───────┼──────────┼────┼────┤
    │4.評估政風狀況│1.定期辦理機關政風狀│政風機構│各機關  │
    │  ,強化風險管│  況整體分析評估,對│每年十二│        │
    │  理。        │  可能涉及貪腐風險的│月底前完│        │
    │              │  人、事、物檢視評估│成機關政│        │
    │              │  。                │風狀況整│        │
    │              │                    │體分析評│        │
    │              │                    │估。    │        │
    │              ├──────────┼────┼────┤
    │              │2.注意掌握機關政風狀│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況,及時陳報機關首│辦理件數│        │
    │              │  長應變處置。      │。      │        │
    │              ├──────────┼────┼────┤
    │              │3.訂定防弊措施,導正│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業務執行缺失。    │辦理件數│        │
    │              │                    │。      │        │
    │              ├──────────┼────┼────┤
    │              │4.針對易滋弊端業務研│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編預防專報,檢討分│辦理件數│        │
    │              │  析弊端型態、成因,│。      │        │
    │              │  並提出防弊對策與具│        │        │
    │              │  體建議。          │        │        │
    │              ├──────────┼────┼────┤
    │              │5.落實監辦採購,並分│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析採購辦理情形,發│監辦次數│        │
    │              │  掘採購異常案件。  │及編撰採│        │
    │              │                    │購綜合分│        │
    │              │                    │析報告件│        │
    │              │                    │數。    │        │
    ├───────┼──────────┼────┼────┤
    │5.健全陽光法令│1.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定期提報│法務部(│
    │  ,促進課責透│  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修法進度│政風司)│
    │  明。        │  衝突迴避法。      │。      │        │
    │              ├──────────┼────┼────┤
    │              │2.加強宣導公職人員財│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舉辦宣導│        │
    │              │  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說明會場│        │
    │              │  光法令。          │次。    │        │
    │              ├──────────┼────┼────┤
    │              │3.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每月統計│法務部(│
    │              │  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裁罰件數│政風司)│
    │              │  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及裁罰金│、各機關│
    │              │  令,強化相關案件審│額。    │        │
    │              │  核調查。          │        │        │
    ├───────┼──────────┼────┼────┤
    │6.落實公務員行│1.落實執行公務員廉政│每月統計│各機關  │
    │  為規範,建立│  倫理規範,加強請託│登錄件數│        │
    │  乾淨政府典範│  關說、受贈財物、飲│。      │        │
    │  。          │  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        │        │
    │              │  理事件登錄。      │        │        │
    │              ├──────────┼────┼────┤
    │              │2.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每月統計│各機關  │
    │              │  倫理規範,並適時表│宣導情形│        │
    │              │  揚廉潔楷模。      │。      │        │
    ├───────┼──────────┼────┼────┤
    │7.實施專案稽核│1.加強機關內控機制,│定期提報│各機關  │
    │  ,加強內控機│  針對貪腐風險較高的│辦理件數│        │
    │  制。        │  業務實施稽核。    │。      │        │
    │              ├──────────┼────┼────┤
    │              │2.加強財務控管及會計│遇案辦理│行政院主│
    │              │  審核,發現違反預算│,定期統│計處、各│
    │              │  、會計法規或審計報│計件數。│機關主(│
    │              │  告所列異常案件,如│        │會)計單│
    │              │  有疑涉貪瀆不法情事│        │位      │
    │              │  ,主動通知政風單位│        │        │
    │              │  瞭解查察。        │        │        │
    └───────┴──────────┴────┴────┘
二、落實公務倫理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推動制定│1.配合考試院推動公務│完成草案│行政院人│
    │      及研修公│  人員基準法等法案。│送立法院│事行政局│
    │      務倫理相│                    │審議。  │        │
    │      關法令。├──────────┼────┼────┤
    │              │2.研訂落實公務人員核│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  心價值及公務倫理宣│辦理進度│事行政局│
    │              │  導計畫。          │。      │        │
    ├───────┼──────────┼────┼────┤
    │(二)合理調整│1.合理規劃待遇福利措│定期檢討│行政院人│
    │      公務員待│  施,適時合理調整公│公務員福│事行政局│
    │      遇及福利│  務員待遇,規劃辦理│利待遇之│、各機關│
    │      ,安定公│  各項福利措施,尤其│調整。  │        │
    │      務員生活│  年度文康福利經費,│        │        │
    │      ,以抗拒│  適時檢討調整,以激│        │        │
    │      貪腐誘因│  勵服務士氣。      │        │        │
    │      。      ├──────────┼────┼────┤
    │              │2.研議導入彈性、績效│研議並定│行政院人│
    │              │  待遇作為,蒐集全國│期檢討。│事行政局│
    │              │  公務人員俸給態度意│        │        │
    │              │  見並加以分析。    │        │        │
    ├───────┼──────────┼────┼────┤
    │(三)結合懲戒│對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遇案辦理│各機關  │
    │      機制,對│高階公務人員涉及不法│。      │        │
    │      簡任第十│不當行為案件建立通報│        │        │
    │      二職等以│機制,由機關或其上級│        │        │
    │      上高階公│機關迅速進行調查議處│        │        │
    │      務人員涉│。                  │        │        │
    │      及不法不│                    │        │        │
    │      當行為案│                    │        │        │
    │      件迅速進│                    │        │        │
    │      行調查議│                    │        │        │
    │      處。    │                    │        │        │
    ├───────┼──────────┼────┼────┤
    │(四)機關首長│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對│遇案辦理│各機關  │
    │      及各級主│於所屬人員涉及貪瀆不│。      │        │
    │      管對於所│法情事,刻意庇護或顯│        │        │
    │      屬人員涉│有疏失而未能查辦者,│        │        │
    │      及貪瀆不│依情節予以議處。    │        │        │
    │      法情事,│                    │        │        │
    │      刻意庇護│                    │        │        │
    │      或顯有疏│                    │        │        │
    │      失而未能│                    │        │        │
    │      查辦者,│                    │        │        │
    │      依情節予│                    │        │        │
    │      以議處。│                    │        │        │
    ├───────┼──────────┼────┼────┤
    │(五)落實公務│1.落實平時考核,激勵│定期統計│各機關  │
    │      員品德考│  同仁士氣,各機關首│獎懲件數│        │
    │      核及輪調│  長及各級主管應加強│。      │        │
    │      機制。  │  對所屬人員之品德考│        │        │
    │              │  核,作為獎懲及職務│        │        │
    │              │  調整之依據。      │        │        │
    │              ├──────────┼────┼────┤
    │              │2.對於貪腐風險較高的│定期提報│各機關  │
    │              │  業務,貫徹職期輪調│實施輪調│        │
    │              │  制度。            │異動人數│        │
    │              │                    │。      │        │
    ├───────┼──────────┼────┼────┤
    │(六)研修「旋│配合銓敘部推動修正公│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轉門條款│務員服務法,嚴密「旋│修法進度│事行政局│
    │      」規範,│轉門條款」規範,減少│。      │        │
    │      迴避利益│灰色地帶。          │        │        │
    │      衝突,杜│                    │        │        │
    │      絕利益輸│                    │        │        │
    │      送。    │                    │        │        │
    └───────┴──────────┴────┴────┘
三、推動企業誠信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強化公司│1.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定期統計│行政院金│
    │      治理及企│  、證券櫃台買賣中心│宣導執行│融監督管│
    │      業倫理,│  、證券暨期貨發展基│情形。  │理委員會│
    │      推動相關│  金會及中華公司治理│        │        │
    │      配套措施│  協會宣導公司治理之│        │        │
    │      ,加強企│  觀念,以落實上市(│        │        │
    │      業內、外│  櫃)公司之公司治理│        │        │
    │      部監督,│  ,促進投資人及企業│        │        │
    │      保障投資│  員工之權益保障。  │        │        │
    │      人及員工├──────────┼────┼────┤
    │      權益。  │2.於聯合徵信中心建置│定期提報│行政院金│
    │              │  因舞弊受行政處分或│執行情形│融監督管│
    │              │  法院判決之金融機構│。      │理委員會│
    │              │  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之│        │        │
    │              │  通報系統。        │        │        │
    ├───────┼──────────┼────┼────┤
    │(二)倡導企業│1.舉辦推動企業倫理宣│定期統計│經濟部  │
    │      社會責任│  導座談會或研討會,│宣導座談│        │
    │      ,加強與│  全面推廣企業社會責│會或研討│        │
    │      企業及民│  任概念,透過政策宣│會件數。│        │
    │      間各界的│  導及教育訓練課程,│        │        │
    │      溝通,凝│  讓觀念普及。      │        │        │
    │      聚企業與├──────────┼────┼────┤
    │      私部門反│2.透過訂定上市上櫃公│定期提報│行政院金│
    │      貪共識。│  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執行情形│融監督管│
    │              │  守則等措施,以強化│。      │理委員會│
    │              │  企業社會責任。    │        │        │
    ├───────┼──────────┼────┼────┤
    │(三)輔導、獎│1.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定期彙整│行政院金│
    │      勵企業建│  倫理規範及內控機制│輔導、獎│融監督管│
    │      立倫理規│  ,包括: 鼓勵企業設│勵措施執│理委員會│
    │      範及內控│  置審計委員會;檢討│行情形。│        │
    │      機制。  │  企業董監事酬勞揭露│        │        │
    │              │  ;檢討強化企業董事│        │        │
    │              │  會及獨立董事之職能│        │        │
    │              │  ;檢討強化企業監察│        │        │
    │              │  人之職能,研訂監察│        │        │
    │              │  人行使職權參考範例│        │        │
    │              │  。                │        │        │
    │              ├──────────┼────┼────┤
    │              │2.持續督導推動所屬事│定期彙整│財政部、│
    │              │  業(含民營化事業)│所屬事業│經濟部、│
    │              │  強化公司治理,並將│公司治理│交通部、│
    │              │  推動成效對外揭露。│執行現況│行政院國│
    │              │                    │。      │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
    │              │                    │        │委員會  │
    ├───────┼──────────┼────┼────┤
    │(四)建立公司│持續推動公司治理評量│定期提報│行政院金│
    │      治理、企│及認證機制,鼓勵上市│通過公司│融監督管│
    │      業誠信與│(櫃)公司接受外部獨│治理評量│理委員會│
    │      倫理評鑑│立機構評量,提升我國│認證家數│        │
    │      機制,以│公司治理國際評比。  │成長率。│        │
    │      利社會大│                    │        │        │
    │      眾及員工│                    │        │        │
    │      監督企業│                    │        │        │
    │      經營。  │                    │        │        │
    ├───────┼──────────┼────┼────┤
    │(五)加強與跨│舉辦與跨國企業經理人│定期統計│行政院金│
    │      國企業經│及國際重要機構派駐人│舉辦座談│融監督管│
    │      理人及國│員座談會或研討會,改│會場次。│理委員會│
    │      際重要機│善妨礙競爭力的因素,│        │、經濟部│
    │      構派駐人│並提倡企業誠信與公司│        │、行政院│
    │      員溝通座│治理。              │        │公共工程│
    │      談,改善│                    │        │委員會、│
    │      妨礙競爭│                    │        │行政院經│
    │      力的因素│                    │        │濟建設委│
    │      。      │                    │        │員會    │
    └───────┴──────────┴────┴────┘
四、擴大教育宣導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透過各項│針對國家廉政之重要公│定期統計│行政院新│
    │      大眾傳播│共服務資訊,規劃製作│宣導次數│聞局、法│
    │      媒體,強│電視宣導短片或插播卡│。      │務部、各│
    │      化民眾對│、廣播帶、平面文宣品│        │直轄市、│
    │      政府反貪│、燈箱等,並運用各類│        │縣(市)│
    │      的信心。│媒體通路進行宣導。  │        │政府    │
    ├───────┼──────────┼────┼────┤
    │(二)推動民間│1.辦理大型反貪宣導活│定期提報│各直轄市│
    │      團體、非│  動,促進民眾參與。│執行情形│、縣(市│
    │      政府組織│                    │。      │)政府  │
    │      和民眾積├──────────┼────┼────┤
    │      極參與反│2.加強反賄選宣導,鼓│定期提報│法務部(│
    │      貪腐運動│  勵檢舉,淨化選風。│宣導次數│保護司)│
    │      ,宣導貪│                    │及執行情│、各地方│
    │      腐的弊害│                    │形。    │法院檢察│
    │      及風險。│                    │        │署、各直│
    │              │                    │        │轄市、縣│
    │              │                    │        │(市)政│
    │              │                    │        │府      │
    ├───────┼──────────┼────┼────┤
    │(三)推動校園│1.推廣誠信與品格教育│定期提報│教育部、│
    │      誠信,深│  ,廉政題材納入教科│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化學子品│  書及教學活動。    │。      │、縣(市│
    │      格教育。│                    │        │)政府  │
    │              ├──────────┼────┼────┤
    │              │2.辦理學校法治教育與│定期提報│教育部、│
    │              │  品德教育,依據「加│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  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縣(市│
    │              │  」及「教育部品德教│        │)政府  │
    │              │  育促進方案」,推動│        │        │
    │              │  與落實校園法治教育│        │        │
    │              │  ,發展具有特色之品│        │        │
    │              │  德校園文化。      │        │        │
    │              ├──────────┼────┼────┤
    │              │3.廉政倫理課程納入社│定期提報│教育部、│
    │              │  區大學等成人教育。│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                    │。      │、縣(市│
    │              │                    │        │)政府  │
    ├───────┼──────────┼────┼────┤
    │(四)結合社區│1.結合各地社區發展協│定期提報│內政部、│
    │      組織、民│  會、宗教組織及民間│執行情形│各直轄市│
    │      間團體,│  團體共同推動精神倫│。      │、縣(市│
    │      提升精神│  理建設,並舉辦社區│        │)政府  │
    │      倫理建設│  座談,溝通廉能與倫│        │        │
    │      ,鼓勵民│  理觀念。          │        │        │
    │      眾投入廉├──────────┼────┼────┤
    │      政志願服│2.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及│定期提報│各機關  │
    │      務工作,│  民眾參與廉政志願服│執行情形│        │
    │      發揚公民│  務,促進對貪腐零容│。      │        │
    │      參與精神│  忍。              │        │        │
    │      。      │                    │        │        │
    ├───────┼──────────┼────┼────┤
    │(五)活化公務│1.宣導公務員「不願貪│定期提報│各機關  │
    │      人員廉政│  、不必貪、不敢貪、│執行情形│        │
    │      與法治教│  不能貪」觀念,加強│。      │        │
    │      育宣導,│  廉政法令宣導。    │        │        │
    │      使其正確├──────────┼────┼────┤
    │      、誠實和│2.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定期提報│行政院人│
    │      妥善執行│  規範教育納入公務人│執行情形│事行政局│
    │      公務,提│  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      │        │
    │      高對貪腐│  練,並加強公務人員│        │        │
    │      風險的認│  社會公義的人文素養│        │        │
    │      識。    │  教育。            │        │        │
    └───────┴──────────┴────┴────┘
五、提升效能透明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電子化政│                    │        │        │
    │      府      │                    │        │        │
    │      創新政府│建構優質行動政府資訊│定期統計│行政院研│
    │      網路資訊│整合服務,建立中央及│電子化政│究發展考│
    │      服務,提│地方多元網路高速資訊│府服務使│核委員會│
    │      升使用率│交換服務,推動提升民│用率。  │、各機關│
    │      及資訊透│眾資訊服務機制,提升│        │        │
    │      明。    │網站服務品質。      │        │        │
    ├───────┼──────────┼────┼────┤
    │(二)法規鬆綁│                    │        │        │
    │      推動法規│推動財經法規鬆綁,促│定期提報│行政院經│
    │      鬆綁,修│進財經法制與國際接軌│執行情形│濟建設委│
    │      正不合時│,以活絡經濟發展並優│。      │員會、各│
    │      宜法規。│化我國經商環境。    │        │機關    │
    ├───────┼──────────┼────┼────┤
    │(三)資訊公開│                    │        │        │
    │      落實政府│1.宣導政府資訊公開法│九十八年│法務部(│
    │      資訊公開│  ,並研議建立政府資│底前完成│法律事務│
    │      ,提高決│  訊公開評鑑及設置專│研究報告│司)    │
    │      策透明度│  責機關之可行性。  │。      │        │
    │      。      ├──────────┼────┼────┤
    │              │2.研修政府資訊公開法│九十八年│法務部(│
    │              │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底前完成│法律事務│
    │              │  。                │修法方向│司)    │
    │              │                    │評估,並│        │
    │              │                    │提出修正│        │
    │              │                    │草案。  │        │
    │              ├──────────┼────┼────┤
    │              │3.落實國家檔案開放應│國家檔案│行政院研│
    │              │  用。              │目錄定期│究發展考│
    │              │                    │彙整公布│核委員會│
    │              │                    │情形及國│(檔案管│
    │              │                    │家檔案開│理局)  │
    │              │                    │放應用情│        │
    │              │                    │形。    │        │
    └───────┴──────────┴────┴────┘
六、貫徹採購公開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落實政府│建置整合性政府電子採│定期統計│行政院公│
    │      採購程序│購系統,推動政府採購│各機關辦│共工程委│
    │      公平、公│電子化。            │理採購公│員會    │
    │      開,提升│                    │開比率。│        │
    │      採購效率│                    │        │        │
    │      ,確保採│                    │        │        │
    │      購品質。│                    │        │        │
    │              │                    │        │        │
    ├───────┼──────────┼────┼────┤
    │(二)健全採購│健全採購申訴、履約爭│定期提供│行政院公│
    │      申訴、履│議調解、仲裁機制,並│調解案件│共工程委│
    │      約爭議調│促進資訊公開、透明,│數及完成│員會    │
    │      解、仲裁│解決機關與廠商間之爭│調解件數│        │
    │      機制,並│議。                │比率。  │        │
    │      促進資訊│                    │        │        │
    │      公開、透│                    │        │        │
    │      明。    │                    │        │        │
    ├───────┼──────────┼────┼────┤
    │(三)加強政府│辦理工程品質查核、複│定期提報│行政院公│
    │      採購稽核│評、績效考核等事項;│查核案件│共工程委│
    │      及公共工│落實推動全民監督公共│數量及查│員會、各│
    │      程施工品│工程實施方案,強化品│核結果。│部會、直│
    │      質查核,│質查核。            │        │轄市、縣│
    │      落實課責│                    │        │(市)政│
    │      與獎勵。│                    │        │府      │
    └───────┴──────────┴────┴────┘
七、實踐公平參政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健全選舉│研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定期提報│內政部  │
    │      罷免法制│免法修正草案、公職人│修法進度│        │
    │      ,建立優│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        │
    │      質參政環│,擴大保障選舉權。  │        │        │
    │      境。    │                    │        │        │
    ├───────┼──────────┼────┼────┤
    │(二)健全政治│強化政治獻金監督及公│定期洽監│ 內政部 │
    │      獻金法制│開機制,促進政治環境│察院提報│        │
    │      ,確保公│之公正、公平。      │政治獻金│        │
    │      正政治活│                    │專戶開立│        │
    │      動。    │                    │及處罰情│        │
    │              │                    │形。    │        │
    ├───────┼──────────┼────┼────┤
    │(三)落實執行│辦理遊說法宣導活動及│定期提報│內政部  │
    │      遊說法制│教育訓練工作,研議改│宣導及檢│        │
    │      ,促使遊│進遊說制度。        │討修法情│        │
    │      說公開透│                    │形。    │        │
    │      明。    │                    │        │        │
    ├───────┼──────────┼────┼────┤
    │(四)建立政黨│研擬政黨法草案,建立│定期提報│內政部  │
    │      公平競爭│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落│立法進度│        │
    │      機制,杜│實懲處賄選規定適用政│。      │        │
    │      絕政黨選│黨內部,將政黨負責人│        │        │
    │      任職賄選│及選任職人員賄選處罰│        │        │
    │      。      │納入政黨法草案規範,│        │        │
    │              │並推動完成立法。    │        │        │
    └───────┴──────────┴────┴────┘
八、參與國際合作
    ┌───────┬──────────┬────┬────┐
    │具  體  策  略│執    行    措    施│績效目標│辦理機關│
    ├───────┼──────────┼────┼────┤
    │(一)輔導、補│積極參與國際非政府組│定期統計│外交部、│
    │      助非政府│織活動及相關廉政論壇│參加國際│法務部  │
    │      組織參與│,如亞洲太平洋經濟合│廉政會議│        │
    │      國際反貪│作組織資深官員會議之│及論壇次│        │
    │      腐組織及│反貪污及透明化專家工│數。    │        │
    │      相關論壇│作小組、國際透明組織│        │        │
    │      。      │年會暨國際反貪腐研討│        │        │
    │              │會。                │        │        │
    ├───────┼──────────┼────┼────┤
    │(二)加強國際│推動廉政外交,宣傳我│定期統計│法務部、│
    │      交流合作│國廉政革新經驗,辦理│國際宣傳│外交部、│
    │      ,宣傳我│國際研討會、國際會議│次數。  │行政院新│
    │      國廉政成│、專案邀訪及相關活動│        │聞局    │
    │      果。    │,運用媒體通路推動創│        │        │
    │              │意文宣。            │        │        │
    ├───────┼──────────┼────┼────┤
    │(三)參照《聯│1.強化國際交流,推動│定期提報│法務部(│
    │      合國反腐│  司法互助,持續推動│司法互助│檢察司)│
    │      敗公約》│  與其他國家簽署刑事│件數及執│        │
    │      有關國際│  司法互助之協定或備│行情形。│        │
    │      合作、資│  忘錄,並在偵查個案│        │        │
    │      產追回之│  上積極與各國進行刑│        │        │
    │      規定,就│  事司法之合作,協助│        │        │
    │      貪腐刑事│  各國調查犯罪證據,│        │        │
    │      案件加強│  俾跨國案件順利定罪│        │        │
    │      與其他國│  ,並與其他國家建立│        │        │
    │      家相互合│  刑事司法合作之友好│        │        │
    │      作。    │  關係。            │        │        │
    │              ├──────────┼────┼────┤
    │              │2.派員參加亞太防制洗│定期統計│法務部(│
    │              │  錢組織、艾格蒙組織│參與國際│檢察司、│
    │              │  、國際檢察官協會等│組織之次│調查局)│
    │              │  國際組織,建立與各│數。    │        │
    │              │  國司法機關聯繫之合│        │        │
    │              │  作管道,並隨時依照│        │        │
    │              │  國際標準進行國內法│        │        │
    │              │  規調整等相關作為,│        │        │
    │              │  以確保我國之國家利│        │        │
    │              │  益及會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