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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2
貳、目標
一、不願貪:型塑誠信反貪意識,健全國家廉政體制。
二、不必貪:完善員工福利待遇,激勵提升服務品質。
三、不能貪:強化公私部門治理,促進決策程序透明。
四、不敢貪:打擊公私部門貪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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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標
一、不願貪:型塑誠信反貪意識,健全國家廉政體制。
二、不必貪:完善員工福利待遇,激勵提升服務品質。
三、不能貪:強化公私部門治理,促進決策程序透明。
四、不敢貪:打擊公私部門貪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2
貳、目標:
一、不願貪:型塑誠信反貪意識,健全國家廉政體制。
二、不必貪:完善員工福利待遇,激勵提升服務品質。
三、不能貪:強化公私部門治理,促進決策程序透明。
四、不敢貪:打擊公私部門貪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2
貳、目標:
一、不願貪:型塑誠信反貪意識,健全國家廉政體制。
二、不必貪:完善員工福利待遇,激勵提升服務品質。
三、不能貪:強化公私部門治理,促進決策程序透明。
四、不敢貪:打擊公私部門貪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