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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1
壹、依據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
    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規定。
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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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
    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規定。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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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101 年 6  月 7  日行政院第 3301 次院會通過「黃金十年  國家願
    景」計畫之願景三「廉能政府」之施政主軸一:「廉政革新」策略作
    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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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院長於九十七年十月三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