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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 6
六、各檢察機關為瞭解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執行情形,得不定期前
    往該執行機關(構)進行訪查。
民國 98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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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檢察機關為瞭解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執行情形,得不定期前
    往該執行機關(構)進行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