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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 2
二、社會勞動之執行機關(構),由各檢察機關遴選後,層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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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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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勞動之執行機關(構),由各檢察機關遴選後,層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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