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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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2
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准許者,以社會勞動人稱之。
民國 98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2
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獲准許者,以社會勞動人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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