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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8
八、警衛、服務台及「疏處小組」人員,應注意觀察陳情人,有無攜帶危
    險物品或有無從中煽動鼓惑之不法分子,發現上情或有合理懷疑時,
    應即報告召集人作妥適處理(如蒐證)。
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8
八、警衛、服務台及「疏處小組」人員,應注意觀察陳情人,有無攜帶危
    險物品或有無從中煽動鼓惑之不法分子,發現上情或有合理懷疑時,
    應即報告召集人作妥適處理(如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