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召集人對於重大陳情請願事件或遇特殊情況時,應即陳報分署長核示 。 人民或團體陳情請願案件,應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 應製作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請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 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必要時,並錄音或錄影存證。
七、召集人對於重大陳情請願事件或遇特殊情況時,應即陳報處長核示。 人民或團體陳情請願案件,應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 應製作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請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 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必要時,並錄音或錄影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