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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4
四、警衛、服務台志工人員,遇有人民或團體陳情請願時,應以親切和藹
    之態度將陳情人引入會客室靜候處理,並即通知「疏處小組」;其人
    數眾多者,應請陳情人推薦代表,最多不得逾 3  人,其餘留適當地
    點休息,並通知政風人員協助處理。
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4
四、警衛、服務台志工人員,遇有人民或團體陳情請願時,應以親切和藹
    之態度將陳情人引入會客室靜候處理,並即通知「疏處小組」;其人
    數眾多者,應請陳情人推薦代表,最多不得逾 3  人,其餘留適當地
    點休息,並通知政風人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