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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15
十五、本規範簽奉分署長核示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15
十五、本規範簽奉處長核示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