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受理陳請願事件,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予以說明或答復,對於涉及具 體案件之說詞用語,尤應謹慎,以免引起爭議或逾越法定權限。如有 急速處理之必要時,應即妥適處理並陳分署長核示。
十、受理陳請願事件,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予以說明或答復,對於涉及具 體案件之說詞用語,尤應謹慎,以免引起爭議或逾越法定權限。如有 急速處理之必要時,應即妥適處理並陳處長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