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不符合請領條件。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金,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 匿等不實情事。 三、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性質之補助金。
受領之被害人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返還: 一、有前條所定應減除之情形或復受損害賠償者,於其所受或得受之金額 內返還之。 二、經查明其係不得申請被害人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 三、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被害人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並加計 自受領之日起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