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施行計畫第七點第二款「待改善機關」評選方式如下: (一)符合「待改善條件」者為待改善機關,若無機關符合,則待改善機 關以從缺計。對於達待改善條件之機關,續按「評選項目」之評選 順序依次比較,選取待改善機關前三名。 (二)待改善機關評選流程如附圖二。 (三)待改善機關評選標準及項目如附表。
肆、「待改善機關」評選方式 一、待改善機關評選流程如附圖二。 二、待改善機關評選標準及項目如附表。 三、選取待改善機關前三名。 符合「待改善條件」者為待改善機關,若無機關符合,則待改善機關 以從缺計。對於達待改善條件之機關,續按「評選項目」之評選順序 依次比較,選取待改善機關前三名。
肆、「待改善機關」評審辦法 一、待改善機關評選流程 二、待改善機關評選標準及項目 ┌────┬───────────────────────┐ │ │ 待 改 善 條 件 │ ├────┼───────────────────────┤ │1 │於演練結果,機關之惡意郵件開啟率及點閱率均未達│ │ │到訂定之年度目標,為待改善機關。 │ ├────┼───────────────────────┤ │評選順序│ 評 選 項 目 │ ├────┼───────────────────────┤ │1 │比較演練結果,惡意郵件點閱率較高者為待改善機關│ │ │序位較前者。 │ ├────┼───────────────────────┤ │2 │於演練結果,若惡意郵件點閱率相同,續比較惡意郵│ │ │件開啟率,較高者為待改善機關序位較前者。 │ └────┴───────────────────────┘ 三、選取待改善機關前 3 名 符合「待改善條件」者為待改善機關,若無機關符合,則待改善機關 以從缺計。對於達待改善條件之機關,續按「評選項目」之評選順序 依次比較,選取待改善機關前 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