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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陳報局長核定後執行。
民國 70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8 條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陳報局長核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