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本局業務之設計事項。 二、有關本局工作計畫方案及工作成果之綜合審議事項。 三、有關本局業務計畫發展事項。
民國 70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2 條
法務部調查局設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本局業務之設計事項。 二、有關本局工作計畫方案及工作成果之綜合審議事項。 三、有關本局業務計畫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