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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本會委員會會議時,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分請本局各業務主管人員列席商
討。
民國 70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7 條
本會委員會會議時,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分請本局各業務主管人員列席商
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