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4
四、總務科收文室,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人民檢舉案件之機密文書作
    業。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4
四、總務科收文室,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人民檢舉案件之機密文書作
    業。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