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10
十、處理檢舉案件,函覆檢舉人與相關單位之文件,應分別處理;儘量避 免正本發文檢舉人,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之併列情形。如確有兩者併列 之必要時,應僅列「檢舉人」字樣。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訂定
10
十、處理檢舉案件,函覆檢舉人與相關單位之文件,應分別處理;儘量避 免正本發文檢舉人,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之併列情形。如確有兩者併列 之必要時,應僅列「檢舉人」字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