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鑑定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有 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四、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有出 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