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鑑定小組之成員: (一)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秘書擔任。 (二)小組成員由本所行政單位各科室主管擔任。 本小組幕僚作業及執行事宜由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辦理。
二、鑑定小組之成員: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秘書擔任。 (二)小組成員由本所行政單位各科室主管擔任。 本小組幕僚作業及執行事宜由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