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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保存價
    值鑑定,提升檔案管理效能,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三點規定
    ,成立檔案鑑定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保存價
    值鑑定,提升檔案管理效能,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三點規定
    ,成立檔案鑑定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1
一、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提升檔案管理效能,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三點規定,成立檔
    案鑑定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