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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計畫 3
參、訪視對象:以各服勤單位及一般替代役役男為實施對象。
民國 9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3
參、訪視對象:以各服勤單位及一般替代役役男為實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