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進入本監檔案應用閱覽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時,應依照 本監陪同人員指示操作及使用影印機設備。 (三)禁止攜帶原子筆、毛筆等易塗損檔案之工具。 (四)禁止擅自接用電源或連接本監網路系統。 (五)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
九、進入本監檔案應用閱覽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不得以攝影 方式為之,若有複製必要應由本監指定之人員複製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