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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
    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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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
    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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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臺北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
    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