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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 7
七、數人先後提供同一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核定之獎金給與
    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提供線索人。但其餘提供線索人提供之事證,對
    於緝獲外逃通緝犯有重要幫助者,得就該案核定之獎金,酌情分與一
    部分。
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7
七、數人先後提供同一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核定之獎金給與
    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提供線索人。但其餘提供線索人提供之事證,對
    於緝獲外逃通緝犯有重要幫助者,得就該案核定之獎金,酌情分與一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