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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 6
六、數人共同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其核定之獎金按人數
    平均分配。數人提供同一線索,無從分別其先後者,亦同。
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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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數人共同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其核定之獎金按人數
    平均分配。數人提供同一線索,無從分別其先後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