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辦理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督導計畫 7
柒、獎懲
    為提高各工作計畫之成效,本部及各工作計畫主辦機關(單位)得視
    用人機關之執行成效,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建議事宜。
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7
柒、獎懲
    為提高各工作計畫之成效,本部及各工作計畫主辦機關(單位)得視
    用人機關之執行成效,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建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