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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辦理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督導計畫 3
參、計畫期程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並將
    視實際執行情況及就業情勢,衡酌是否持續或加強辦理。
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3
參、計畫期程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並將
    視實際執行情況及就業情勢,衡酌是否持續或加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