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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辦理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督導計畫 3
參、計畫期程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並將 視實際執行情況及就業情勢,衡酌是否持續或加強辦理。
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3
參、計畫期程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並將 視實際執行情況及就業情勢,衡酌是否持續或加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