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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辦理九十七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督導計畫 2
貳、工作計畫內容
一、本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行政執行處非涉及公權力事項運用臨時人力
    計畫。
二、本部及所屬檢察機關、矯正機關非涉及公權力事項運用臨時人力計畫
    。
民國 98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2
貳、工作計畫內容
一、本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行政執行處非涉及公權力事項運用臨時人力
    計畫。
二、本部及所屬檢察機關、矯正機關非涉及公權力事項運用臨時人力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