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標 一、加強對徵信業者之管理,禁止業者非法竊聽。 二、加強管制竊聽器材,降低非法竊聽者取得工具之機會。 三、督導電信業者加強內部稽考及落實執行檢查措施,防止非法竊聽。 四、落實督導電信用戶迴路定期或專案查核,並加強反竊聽宣導。 五、強力查緝、追訴非法竊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