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2二、本所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專任助理人員:
指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
、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或在
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二)兼任助理人員:
指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本所以外之機構編制
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之學生。
(三)臨時工:
指臨時雇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
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