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智財分署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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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智財分署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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