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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
    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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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
    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