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8
八、申請人至本所應用檔案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所檔案閱覽室。
    申請人應用檔案原件時,應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為之。
民國 97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8
八、申請人至本所應用檔案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所檔案閱覽室。
    申請人應用檔案原件時,應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為之。